苏学颖 张慈轩 宋肠
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必须厘清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关系,在社会性为根本目标的前提下做好两者的有效融合,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和效益。
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
建国初期,我国尚处于较为封闭、落后的农业国,人民温饱尚未解决,国家经济更是一穷二白。在当时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下,实现工业化、确保国有经济地位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目标。但在一没技术、二没资金并且缺乏经验的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便成了国家的出路,这是国有企业出现的现实条件;效仿苏联计划经济模式,集中稀缺资源、尽快实现初期工业化是国有企业出现的必然条件;没收官僚资本和外国在华资本转变为国营经济是国有企业出现的基础条件。为快速建立新中国独立工业体系,156个国家重点项目、近5万家国企应运而生。
国有企业产生之时便蕴含了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功能和特殊的社会功能。
1.国有企业的经济性
我国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作为企业,国有企业必然具有营利的经济属性,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因此,国有企业要承担投资、经营、决策风险,追求经营效益。
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则主要表现在市场中的稳健经营、保证国家财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做出卓越的贡献。
2.国有企业的社会性
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并通过国家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的社会性体现在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是提供公共品以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
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保障就业、提供公共品、保障基本生产生活、基础产业的政策引导、保障社会稳定、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等。
国有企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使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企业要有效率和效益,遵从市场规则和秩序;而作为公有的社会组织,则要体现其公平性,受政府管理和指导。
不同阶段国有企业双重属性的体现程度
1.计划经济时期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被称为“国家工厂”或“生产工厂”。企业投资、运营、决策、人事任免等均由国家计划控制,企业基本没有自主经营权。
相对来讲,此时期的国有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性作用。首先,国有企业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国有性,是公有制的体现;其次,国有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工人都是“单位人”,促进就业和社会发展;再次,国有企业提供公共品、基础工程建设、国防安全工程,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最后,国有企业承担了社会功能,提供学校、医疗等场所,保障社会福利。
因此,社会性体现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只能是“国家工厂”,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
2.改革开放时期
计划经济实施20多年后,暴露出很多弊端:工厂亏损、效率低下、产品供不应求、机构人浮于事等。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就是要切实地“对内搞活、对外开放”。
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和举措: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87—1992年,国有企业从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1992—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2002—2013年,国有企业向市场控制力方面改革。
在此阶段,在国家宏观发展背景下,以“做强做优做大”为主要目标的国有企业追求企业规模的迅速壮大和利润总额的不断增多,经济效益表现突出,同时也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头和支撑作用。
庞大的经济体量彰显出我国国有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性,也显示出我国的经济实力。但不得不承认,在庞大的资产总量背后,2011年国有企业就业人口占比仅为8.8%。再者,社会保障和福利也受到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使得提供公共品的企业市场化,强化了经济属性,社会功能表现不突出,甚至在部分产业出现了相对垄断的局面。
总之,在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中,国有企业更突出地追求经济效益和总量,更加强调经济属性。
国有企业改革中双重属性的把握
经济性和社会性看似矛盾、不兼容,但这两种属性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国有企业中,这既是国有企业特殊性的所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1.国有企业双重属性的关系
国有企业在西方国家主要是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产生的一种企业形态,但在我国,国有企业则包括更多内涵并承担更多责任,这与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环境、体制机制和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等密切相关。
社会性和经济性并不是对立和截然分开,两者互为依托地体现在国有企业身上。首先,社会性要部分地依托经济性以实现其功能。经济是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是构成人类社会并维系社会的必要条件。如果国有资产无法保值增值、不能产生效益、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那么社会保障无法实现、基础设施无法兴建、就业缩减、社会稳定受到冲击、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功能将无法实现;同样地,国有企业的经济性也依托于其社会功能。国有企业因其背负国计民生的重大责任享受国家财政支持、使用稀缺资源、享有国家政策、以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这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所不能比拟的。
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不以营利为唯一目标或者终极目标,承担着国家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公共品保障社会运行和福利、保护国家安全等宏观层面的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双重属性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并且社会性或者社会功能是其存在的基础。
2.国有企业改革中双重属性的把握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并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我国成立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国资改革,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这些举措表明本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视和决心。
历经近70年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到lOg万亿,负债近66.6万亿,净资产近35.6万亿,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65.2%。除了庞大的总量数据,国有企业更是涉足了各行各业。详见图1。
对国有企业双重属性的把握需要重新定义国有企业范畴,真正在其领域履行职责。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细化和分类以利于有针对性地管理和调控,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度、实现改革目标。
首先,对于较大程度发挥社会功能的国有企业要加强国家投入和管控,即维系国家政治经济命脉的行业、公共品行业,如核工业、航天军工等;对于经济性较强但尚有社会性的国有企业要更多地依赖市场,开展多种改革方式逐步放开束缚,以增强其经济性,比如航空、石化、通信行业等;对于基本没有社会功能的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要完全放开,以市场决定其发展方向,如房地产业、轻工业、食品行业等。
其次,应减少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命令,尊重国有企业的独立企业资质。但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防止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贪污腐败等问题,这不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也是股东、民众、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国有企业的经济性关乎股民红利,而社会性则关乎每个公民的权利。
再次,应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特别是对于社会性更强的国有企业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同样,对于经济性更强的国有企业则让市场来衡量其绩效。
最后,国有企业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应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例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国防力量的国有企业在和平时期可以允许一部分军用技术民用化,既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又通过市场促进相关技术的竞争优化;而市场化国有企业也要以其国有资本基因为全社会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体验。
现阶段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也是突破性阶段,国有企业双重属性问题应该得到正视和合理的把握。从历史经验上看,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主要目标是建立工业化体系,解决人民温饱问题,此阶段注重社会性功能;改革开放时期,我国主要目标是提高效率,实现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国有企业更多地去追求经济效益;深化改革阶段,我国的主要目标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因此,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该以社会性为基础实现经济性和社会性的有效融合。
在过去的近70年间,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是不可磨灭和替代的,而目前,其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这往往与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相关,与国有企业双重属性所代表的国家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宏观发展战略有关。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必须厘清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关系,在社会性为根本目标的前提下做好两者的有效融合,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