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并对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安排。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就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商业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类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等不同层级,按照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包括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实施,要落实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重试点示范。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领域,开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要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的经验。二是注重保护产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从典型案例入手,开展深入调研,总结一批产权保护较好的案例,推广其典型经验;剖析一批破坏产权的案例,找出深层次体制原因,加大改革力度。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改革体制与完善法治相促进,系统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健全治理机制。规范权责关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让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四是依法合规操作。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切实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五是推进配套改革。包括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