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月++黄丽霞��
[摘 要]弱势儿童是一个值得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本文通过研究公共图书馆为弱势儿童群体服务的基本现状,分析了公共图书馆在为弱势儿童群体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服务对策。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弱势儿童;服务
[中图分类号]G252[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5-6041(2015)01-0022-04
1 引 言
根据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1]弱势儿童(orphan and vulnerable children,OVC)是相较于普通儿童而言的,指的是“由于某些障碍导致他们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因而其生存和发展遭遇障碍,需要借助外在力量支持和帮助的儿童”[2]。弱势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弃婴或孤儿、流动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3]。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弱势儿童自身的特殊性使他们既拥有属于儿童在体力、智能、经济等方面先天的弱势,又存在属于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的特征。从文献调研看,目前我国图书馆界针对弱势儿童群体信息服务方面的专门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理论联系实际,对丰富和发展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指导具体实践。
2 弱势儿童群体利用公共图书馆情况调查
2.1 研究设计
2.1.1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问卷以哈尔滨市为例,对象界定为弱势儿童群体及其监护人,范围选定在哈尔滨市各大公共图书馆、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部分中小学等机构。
2.1.2 研究内容与方法。本次问卷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法、网络调研法、个案访谈法等。调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哈尔滨市各大公共图书馆为弱势儿童群体提供服务的现状、弱势儿童群体信息需求、监护人对公共图书馆所提供的服务满意度。其中,调查问卷发放共200份,回收问卷167份,其中有效回收问卷165份,有效回收率82.5%。
2.2 调查结果分析
2.2.1 政府方面。通过调查发现,政府对于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缺乏政策性支持和投资力度不足。
在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政府缺少较为系统化的政策法规。尽管我国公共图书馆界有少数几部法规针对弱势儿童群体进行了说明,如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但其中却缺乏具体的操作性。
在政府投资方面,政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以黑龙江省图书馆为例,黑龙江省政府每年对其拨款金额为500万元,对于政府的这些拨款图书馆多用于书籍购置、人员经费、馆舍修缮等,而开展活动所产生的经费需要各个部门自己筹集,这使图书馆在服务弱势儿童群体时会由于财力紧张而无法提供完善的服务。哈尔滨市政府对其几乎没有资金支持。
2.2.2 公共图书馆方面
(1)图书馆资源短缺。在图书馆数量方面:尽管除了黑龙江省图书馆,哈尔滨还有市级、区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大大小小二十几个,但是笔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哈尔滨市真正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职能、满足读者阅读需求的只有省图书馆和市图书馆两家。而市图书馆下属的儿童馆由于馆舍建筑方面存在一些缺陷,目前已暂停使用。可见,图书馆数量不足严重影响了弱势儿童对图书馆的利用。
在图书馆馆藏资源方面:黑龙江省图书馆儿童读物的馆藏量有8万余册,哈尔滨市图书馆儿童读物馆藏量为7万余册,其余市、县级图书馆并没有设置少儿阅览室。在这15万余册的读物中适合弱势儿童群体(视障、听障儿童)阅读的不到1万册,仅占儿童读物的7%。在文字性读物方面,如盲文读物、聋童读物等还很缺乏;在未成年人的数字资源方面,仅有部分馆拥有,且数量少、种类不齐全。可见弱势儿童群体在使用图书馆时还有一定的难度。
(2)馆舍设施不完善。馆内设施体现在四个方面:阅读设施、阅览室、服务部门及无障碍设施。
调查中发现:第一,很多图书馆缺少盲人语音提示、盲文点显器等阅读设施。第二,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没有设立专门针对弱势儿童群体的阅览室。第三,在服务部门方面,以黑龙江省图书馆为例,馆内与弱势儿童相关的服务由该馆“无障碍服务中心”负责,而该中心的服务群体主要为老年弱势群体,其服务工作也大多适用于成年群体。第四,无障碍服务设施不够完善,例如忽视入馆盲道的设置、缺少适合弱势儿童的无障碍标志牌、卫生设施不便利等。
(3)专业人才缺乏。通过对样本监护人就“对图书馆服务不满意的原因”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有34%的人认为“图书馆员的服务不满意”(见图1),虽然这个因素在总因素中所占比例不是最高,但笔者认为该数据仍能显示出目前公共图书馆馆员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图1 对图书馆服务不满意的原因
首先,我国部分高校所开设的图书馆学专业的课程中缺少专门针对弱势儿童群体的服务指导,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缺乏导致无法为弱势儿童群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其次,专业性人才缺失。一方面,一些公共图书馆常常会忽视儿童心理专家的作用;另一方面,目前馆内缺少一些精通手语翻译和盲文的专业性人才,而这类人才的缺失会给弱势儿童群体利用图书馆带来不便。最后,图书馆员的素质良莠不一。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公共图书馆对为弱势儿童群体服务的岗位不是很重视,馆员通常经过馆内短期培训后就直接上岗。这势必使图书馆员无法为弱势儿童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完善服务。
(4)特色化服务水平不高。鉴于弱势儿童群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公共图书馆应依据他们的不同需求提供更人性化的特色服务。例如,提供送书上门的服务,指导残疾儿童使用阅读软件,开展“流动图书馆”服务等。然而通过调查馆内服务项目或活动的开展情况发现,哈尔滨市各大公共图书馆对此做得仍旧不够全面。黑龙江省图书馆的“无障碍服务中心”会针对弱势儿童群体组织一些如“书友会”、阅读引导、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但无法保持其长期稳定的开展;哈尔滨市图书馆开展的“汽车图书馆”服务,也只是偶尔提供面向福利院、哈尔滨市偏远地区的服务;其余的区级、县级图书馆没有多余的精力来组织此类活动。可见,公共图书馆开展的服务并没有真正从根本上满足弱势儿童群体的需求。
(5)社会宣传力度不足。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哈尔滨市一些区级、县级的公共图书馆尽管每年都会组织一些宣传服务,但宣传形式单一,大多数还停留在图片展览、宣传栏以及讲座等被动的宣传方式。而尝试用网络方式开展宣传的也仅仅只有黑龙江省图书馆和哈尔滨市图书馆,但也因为人手不足、缺少经费等原因,导致推广力度不够,制约了宣传效果。
2.2.3 弱势儿童群体及其监护人方面。影响弱势儿童群体利用公共图书馆的因素不仅仅来自政府以及公共图书馆,还来自弱势儿童群体及其监护人本身。
首先,缺少良好的阅读习惯。通过抽样调查发现,将近62%的弱势儿童没有经常阅读的习惯,当笔者问及原因时,有将近七成的孩子表示对读书没有兴趣。而健康有益的图书会使其终身受益。因此,良好的阅读习惯的培养至关重要。
其次,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差。目前,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可以使读者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用图书馆的资源,这对于那些出门不便或离图书馆较远的弱势儿童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通过调查发现,一些福利院、聋哑学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弱势儿童不会登录图书馆网站,这就导致其无法充分方便地使用图书馆资源。
最后,利用图书馆的意识不强。在监护人方面,笔者就“获取知识的理想场所”这个问题展开了调查,结果如图2显示,选择图书馆的人仅占16%。可见,在监护人的心目中,图书馆并不是“获取知识”的最佳选择。在弱势儿童群体方面,73%的弱势儿童表示没有去过图书馆,问其原因,47.3%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图书馆”,19.9%的受访者认为“去不去图书馆没差别”。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他们对图书馆的重视度不是很高。因此,增强其利用图书馆的意识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是刻不容缓的。
图2 获取知识的理想场所
3 公共图书馆为弱势儿童群体服务的对策
3.1.政府方面
3.1.1 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立法可以促进图书馆事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一套统一的相关法规,地方政府根据该法规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应明确其对公共图书馆经济支持的主体地位,对经费来源与管理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图书馆学会也应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政策,为图书馆服务于弱势儿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1.2 加大对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在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方面,政府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明确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地位,这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基本条件;其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经费投入中的主要职责,如经费投入的数额、方式等;最后,各级政府应安排一系列专项资金补助,如馆藏资源、设施、培训等补助,以此不断丰富馆内资源及设施建设。
3.2 公共图书馆方面
3.2.1 完善馆藏资源建设。丰富的馆藏资源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于弱势儿童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加强传统馆藏建设。在原有儿童书籍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增加一些残疾儿童读物,如盲文读物、聋童读物、有声资料、大字体读物等。另一方面,重视数字馆藏的建设。在购买一些如少儿书目数据库、少儿学习、教育等数据库[4]的基础上,还应根据本馆自身特征,建设有特色的数据馆藏资源。
3.2.2 加强馆舍设施建设。成立“弱势儿童阅览室”及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与心理咨询,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保障馆内设施“无障碍化”,在入口处,设置坡道及入馆应有的盲道;在馆内布局上,应设立明显的环境标志物;针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不同特征设立无障碍标志牌,如在盲童可以触摸到的墙面位置内嵌标志[5]等;在卫生设施上,应为其配备专门的马桶和扶手等。加强阅读设施的建设,图书馆应引进一些利于弱势儿童阅读的设备,如盲文语音软件、残疾人专用电脑、电脑助听器等。
3.2.3 重视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一名合格的图书馆员的培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学校在本科阶段应开设一些有针对性的选修课程,如儿童心理、儿童教育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服务弱势儿童的图书馆员。其次,馆员也应注重加强自身职业素养,自主学习一些如手语翻译、盲文、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最后,公共图书馆应提高对弱势儿童服务岗位的重视,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3.2.4 开展特色化服务。首先,将弱势儿童群体“请进来”。公共图书馆可以选择在读者量相对较少的时候将弱势儿童请进图书馆,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认识、了解、利用图书馆。其次,公共图书馆应“走出去”。通过加强与福利院、聋哑学校等的联系,建立图书流动网点、“汽车图书馆”等服务,使弱势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平等获取知识。最后,图书馆应为弱势儿童群体开展多姿多彩的读者活动,如开展故事会、校园读书活动、知识竞猜、“亲子同乐”“阳光少年”、书画比赛等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最后,为他们在经常来馆的小读者中找朋友[6],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3.2.5 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弱势儿童群体不同的信息需求,为其建立档案,制定相对应的服务内容,使图书馆能够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图书馆应有意识地提供一些个性化的服务,如图书捐赠、免费办理图书证、邮寄、上门服务、阅读引导、电话预约等活动。图书馆应通过开设一些如举办计算机操作培训班,互联网知识、操作技能讲座等[7]专门课程来增强弱势儿童群体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3.2.6 加强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关注。公共图书馆加强宣传力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通过与大众媒体等合作开设与“关爱弱势儿童”相关的专栏,以引起社会的关注。通过在公共图书馆网站上开设相关专栏,使社会充分了解到弱势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借助针对弱势儿童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件进行策划宣传,以此引起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3 弱势儿童群体及其监护人方面
弱势儿童群体若想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一方面,监护人应将阅读习惯融入孩子日常生活中,逐渐使孩子将其转换成自身的行为。另一方面,监护人还应挑选一些孩子感兴趣的书籍,作为培养其阅读习惯的载体,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第二,增强自身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弱势儿童群体可通过主动参加由图书馆举办的计算机技能相关培训讲座等活动,从中获取信息知识,掌握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检索方法和使用技巧,进而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
第三,加强利用图书馆的意识。一方面,弱势儿童群体及其监护人应主动关注公共图书馆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对其职能和作用有一定的了解,形成一个对图书馆全新的认识度。另一方面,监护人应注重培养弱势儿童群体利用图书馆的意识,可以在其读书、学习过程中,引导他们去图书馆获取所需要知识,提高自学能力和技巧。
4 结 语
公共图书馆作为“没有围墙的学校”,为弱势儿童群体提供服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在服务过程中,公共图书馆要将自身优势与国外图书馆的成功经验相结合,探索出适合本馆发展的道路。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应与社会各方的力量相合作,共同致力于图书馆的软硬件的建设,为弱势儿童群体营造一个尊重、平等、舒适、和谐的阅读氛围,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 儿童权利公约[EB/OL].[2014-08-17]. http://baike.com/view/102405.htm?fr=aladdin.
[2] 李迎生.弱势儿童的社会保护——社会政策的视角[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3—18.
[3 ] 刘 佩.社会工作行政视角下的弱势儿童社会保护政策[J].甘肃理论学刊,2010(05):120—124.
[4] 刘进军,刘晓英,廖敏秀.我国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调查与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2(23):65—69.
[5] 单瑞芳.构建公共图书馆无障碍建筑环境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1(11):92—94,97.
[6] 刘 芳. 特殊儿童: 少儿图书馆不应忽视的读者群[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8(8):33—34.
[7] 王春萍.培养少年儿童信息素质的教育途径[J].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3(4):45—46.
[收稿日期]2014-10-15
[作者简介]周 月(1990—),女,硕士,黑龙江大学;黄丽霞(1967—),女,教授,博士,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