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王妍妍
新媒体时代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的特点及对策研究①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王妍妍
摘 要:本文在认识新媒体的基础上,分析了新媒体时代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具有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内容海量化、传播速度瞬时化、传播方式群际化等特点,指出新媒体时代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面临科技信息传播环境不规范、缺乏专门科技信息传播监管法规、新媒体的使用和信息传播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并据此提出包括规范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环境、完善科技信息传播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新媒体科技信息的覆盖率和使用率等的新媒体时代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 科技服务业 信息传播 特点 对策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社会化信息程度逐步得到提高,现已进入新媒体传播时代。特别是在三网融合以及手机网民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微博、微信、即时通讯和手机报等多种新媒体发展迅速,极大程度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方式,也为我国科技业信息传播服务工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在线互动交流平台,使科技服务信息传播呈现出高效、方便、多渠道的特点。在新媒体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时代背景下,明确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的特点及其在传播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于提高我国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科技服务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 传播主体多元化
新媒体时代,改变了科技服务业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使科技信息传播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以电脑、手机和其他无线设备为终端的新媒体技术迅速发展,微博、微信、论坛、贴吧、博客等网络互动空间日益被人们所关注,打破了传统媒体科技服务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部门、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等的垄断地位,极大程度地降低了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的技术门槛,使普通受众也能够作为科技信息的传播者通过电脑、手机和其他无线设备将具有价值的科技信息转载或上传至网络空间,传播主体多元化更大程度地实现了科技信息传播的主体平等性,能够有效反映科技服务业信息发展的现实需求。
1.2 传播内容海量化
新媒体时代,科技服务业的信息传播往往通过超文本以及超链接等方式实现,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于科技服务信息传播量的有限性以及传播方式的单一性。新媒体可以通过多种互联网搜索引擎向广大公众传播海量服务信息,突破了时间、空间和地域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并以一种跨媒体融合形式传递相关服务信息,使科技服务信息传播呈现出海量化的特征,公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接收到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博客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内容。
1.3 传播速度瞬时化
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产生了海量的科技服务信息,但是也使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增多,使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不仅快速、便捷,而且不受时间、空间和形式的影响,具有即时传播、多方互动、多向表达以及即时分享等特点,文字、图片、音频以及视频等形式的信息,都能够实现瞬间传播。同时,新媒体下科技服务业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媒体,新媒体能够实现与广大公众之间的零距离互动,有利于科技服务业信息的快速传播以及准确反馈。
1.4 传播方式群际化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手机等移动媒体的广泛应用,任何一个公众都有可能成为科技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使得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科技信息都有可能瞬间传遍全国甚至全球,并且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出“点对群”“群对群”的特点。新媒体信息传播具有网状传播的特征,极大丰富了网络信息传播总量,使信息传播趋势呈网状扩散,同时,每个参与传播的公众都可以看作是传播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不同的节点是各类信息、思想和观点的汇集点,体现了较强的群际传播特征。
新媒体的发展在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科技信息传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环境不规范
新媒体时代,网络完全突破传统报纸的版面限制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科技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效率,使科技信息日益爆炸式增长,每个人每天都会接收和获取海量的科技信息数据。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科技信息,现阶段我国科技信息传播环境的规范程度有待提高,缺乏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实时监督与指导,有部分不法分子会在科技信息发布过程中,传播一些负面不良信息以及虚假信息,有时这些不良信息良莠难辨,进而误导广大公众。
2.2 缺乏专门科技信息传播监管法规
现阶段,我国颁布了多部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但是与科技信息传播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很少,导致新媒体发展的速度远超于监管立法的速度,而新媒体具有包括微博、论坛、QQ群、微信、博客、贴吧等多种传播渠道,传播内容能够覆盖科技信息的各个方面,并且科技信息的传播空间不再受到地域范围的局限,面对新媒体时代科技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原来适用于传统媒体的信息监管法律法规现已无法完全符合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进而会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3 新媒体的使用和信息传播效率有待提高
目前,虽然在新媒体时代大大提高了科技服务业的信息传播速度,但是,在一些西部偏远地区以及某些农村区域,新媒体的使用和信息传播效率还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科技信息服务网站建设不完善;家庭媒介设备拥有状况不佳,包括固定电话安装率、手机拥有率和电脑购置率以及上网率等还有待提高;新媒体传播渠道的覆盖率、健康科技信息传播状况、文化建设信息传播状况等都亟需大幅度提高。
面对新媒体时代科技信息快速传播过程中存在的负面影响以及某些地区新媒体的使用和信息传播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如下新媒体时代科技服务业信息传播对策。
3.1 规范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新媒体协同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属地监管制度,规范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环境,应该具体结合新媒体时代科技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势以及现实管理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度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提倡属地问题属地解决的管理制度;二是构建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的科技信息传播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共同力量,真正实现社会公众既是科技信息传播的主体,也是科技信息传播的监管者;三是建立科技信息传播违法举报网站,并设立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实现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为新媒体时代科技信息传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 完善科技信息传播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现阶段我国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必须加快科技信息立法进程,制定统一标准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为相关部门的科技信息传播监管提供现实依据。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快推进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监管立法进程以及提高新媒体科技信息监管立法的层级,相关部门应该在实际分析不同科技信息传播载体特点的基础上,对比分析现存法规在新媒体环境下的传播效果,研究并确定新媒体时代具有权威性的科技信息传播监管法律法规;二是建立与新媒体科技信息监管法规相配套的预防和治理机制,及时预防并科学治理在科技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不良信息和违法行为;三是在加强立法监管的同时要保证科技信息传播的自由,并争取逐步实现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的实名制。
3.3 提高新媒体科技信息的覆盖率和使用率
一是加大政府部门软硬件设施投入力度,针对西部偏远地区以及农村区域,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新媒体网络应用技术,降低该地区对新媒体的应用门槛;二是建立信息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基层政府应该准确掌握公众对于科技信息服务的现实需求状况,构建新媒体科技信息传播服务平台,及时反映新媒体科技信息的动态需求;三是通过逐步完善新媒体科技信息服务门户网站、打造科技信息传播服务微信平台、开通科技信息服务微博以及开设科技信息传播手机应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新媒体的覆盖率和使用率;四是实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科技信息传播服务方面的优势互补,在科技信息传播过程中应该实现电视、电话和报纸等传统媒体与现代信息网络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在科技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科技信息的覆盖率和使用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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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妍妍(1989-),女,黑龙江五大连池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科技信息管理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①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面向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的服务研究及应用示范”(2012BAH81F03)。
中图分类号:F28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10(a)-1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