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锋,赵小剑
(华中农业大学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当前,在高校学院的各类学生组织中有大学生党总支主导的各个学生党支部、团委及各团支部、学生会部门以及各类社团组织等,这些学生组织呈现一种分散的、孤立的运行状态,归结起来就是其凝聚功能没有得到展现和发挥。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业务指导上能够起到龙头聚合作用,在政治引领上能够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在管理服务上能够起到集约服务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特性就是聚合功能充分、凝聚性强、协调功能突出。这种枢纽型组织的特性为我国高校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建设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型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或枢纽作用以及聚集服务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1]。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概念于2008年9月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2]。2009年10月30日,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新思路[3]。北京市在《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中指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由负责社会建设的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总而言之,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中枢和超然地位的,能够替代政府和部门组织对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的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核心思路就是通过改变治理主体改进治理方式。
一是合法性。相对于一些游离于灰色地带得不到官方承认的社会组织来讲,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其可以获得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二是排他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政府在不同领域授权成立的管理社会组织的机构,一般来讲,一个领域只有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如北京市妇女联合会专门负责北京地区妇女儿童领域的社会组织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这就意味着不能有第二个组织再承担管理、领导和服务妇女儿童方面的社会组织。三是资源整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功能齐全,在领导、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的同时,自身也能为社会提供完整的服务。同时,对于未实现某一特定目标的,它能聚合其领域内的相关资源,调动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以实现该目标。四是典型代表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其行业领域里具有鲜明的代表性特征,并且其服务的领域是宽广的,而不是专于一隅。例如在文学领域,网络文学协会是无法担此大任而进行有效地领导和管理的,而文联更适合担此重责。
高等学校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在创立之初就是一个被赋予重要职责和使命、切实履行学校和学院两级党委精神、抓好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并且是一个能够引领整个学院团学组织和学生社联组织不断发展的核心组织。然而,它在具体实践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差,主要表现为:凝聚力不强、引领地位不高、深入学生社团组织不够和典型示范性欠缺等。
在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征中,资源整合性体现了其组织凝聚力的高度集中,并且能够有效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当前大学生党总支时有出现活动体系吸引力不够、学生参与支部建设动力不足、学生参与支部活动意识不强的情况。大学生党支部在活动体系、培训体系和发展体系等方面存在许多的缺陷和遗漏,不能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党员和学生群体。
当前不少高校学院大学生党总支不能有效地指导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甚至还出现学生倾向于参与团学组织活动,而不愿参与大学生党总支举办活动的情况。症结就在于学院大学生党总支没有充分发挥其枢纽作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引领作用,没有使其成为学生社团组织的中心。
以学院为单位而成立的各类社团形式多样、数量繁多。社团是学生根据爱好、兴趣和专业特点自发成立的、能够吸引学生参与的群众性组织。例如笔者所处的学院(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中协会有将近十个,比如大学生科技协会、现代农业生物科普协会、英语俱乐部等,这些组织能够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等。但是社团组织毕竟是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比较松散和独立的组织,高校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应当深入和渗透到这些社团中并培养大学生党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社团组织的管理和发展。
在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征中,典型示范性是其重要特征,因为典型示范性决定了其首先应当具备自身的专业性以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指导。这就决定了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应当强化平台建设,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学生群体在这些平台上能够有所作为并影响、辐射和指导其他团学和社团组织。
以学院建设党建基地的方式来凝聚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力量,整合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功能,发挥大学生党总支的先进性和指引性作用,切实使各级各类团学组织能够紧密团结在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周围,服务全院师生,最终实现发挥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在学生群体中枢纽型作用的目标。
如图1所示,学院大学生党建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内容分为四个模块,但这四个模块又不是独立分割的,而是合力协同的。
图1 “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党建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一是开办名人党员教育讲坛。主要是依托学校走出去和新出现的典型人物,例如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徐本禹、著名的乡镇党委书记李昌平、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师智敏等,并联系校外知名人士,积极邀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参与讲坛讲学,把讲坛变成教育党员的平台。依托学生党建教育示范基地和学院现有资源,打造一个影响面或辐射面广、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员教育论坛。
二是成立学生党员社区咨询办公室。定期邀请学院组织员、学院政工教师、学院各党支部书记,采用“面对面”的方式为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答疑解惑,为大学生在党员发展、学习与科研、现实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帮助。践行学院“以生为本,全员育人”的宗旨,使学生党员社区咨询办公室成为一个影响全校学生群体,面向全校学生的、开放的窗口性咨询办公室。
三是推进学生党员志愿服务帮扶工作站和国情、社情理论实践基地建设。依托学院定点合作服务社区——洪山养老院,以及后期争取更多的服务社区项目,为学生党员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提供平台。此外,应探索在乡村一级组织合作共建党员国情社情理论与实践基地,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国情、体察社情、服务基层、增长才干提供平台。将学院党员志愿服务帮扶工作站和国情社情理论实践基地建成一个先进作用突出、党员群体稳固、组织制度健全、运行方式有效、广泛吸纳各类学生群体的具有带动作用的服务型学生组织。
四是组织特色党日和红色电影周活动。在党员培训和学习体系中,积极探索新举措和新模式理应成为其应有之义。例如开办特色党日活动,使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这是一种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形式。开展红色电影周活动,定期向党员群体播放红色电影,采用观看视频的形式加深学生党员对红色精神的领会,加强其党性修养。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当践行“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理念,搭建全员育人平台,积极创造“接地气”条件,让更多的专家、教授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来,不断开创师生交流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创办了“教授红讲堂”的党建活动,其目的在于争取学院的专家、教授融入大学生党建活动中,拓展和延伸本科生党建活动体系,丰富其活动内涵,增强大学生党总支活动体系的吸引力。首期“教授红讲堂”活动就邀请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张启发教授与学子面对面地谈人生、谈理想,广泛吸引了学生参与,深受学生欢迎,在全校范围内彰显了该活动体系的影响力。
此外,学院应积极打造和创办类似“教授午餐会”“教授咨询室”“专家学子交流室”等会话平台,使教授和专家走近学生、贴近学生、倾听学生心声,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鼓励他们积极向上。在做好活动建设的同时还应考虑扩大覆盖面,将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之外的学生及时吸纳进来,不断扩大大学生党总支的影响力。
学院大学生党总支要发挥其聚合作用并力争成为枢纽型组织。教授群体不仅能够搞好科研工作,为学院学科的发展贡献力量,而且也能够做好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应认清形势,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让教授专家参与到日常党员教育和党建活动中来。
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排他性决定了此类组织必定在制度认同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受到政府的认可。学院大学生党总支作为高校学院党委组织的一部分,一定会获得学校和学院党委在资源、场地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也能够富有成效地加强组织内部建设和开展活动。
首先,上级党委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应当针对学院大学生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包括发展体系、培训体系和活动体系等制定详细的制度,并且健全组织架构,从而为枢纽型学院大学生党总支提供制度支撑。
其次,要调动一切力量积极为学院大学生党总支建设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场地支持。学校和学院党委应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为学院大学生党总支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例如财务资金方面、场地空间方面、校外服务基地拓展方面、学校社区合作共建方面、志愿服务方面等。只有得到良好的外部支持,枢纽型学院大学生党总支的凝聚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其吸引力和影响力才会不断得到彰显。
[1]王鹏.什么是枢纽型社会组织[N].中国青年报,2013-10-28(2).
[2]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EB/OL].(2008-09-17)[2015-08-05].http://wenku.baidu.com/link?url=Wc-Nzg96spji2BVl26x9vq78cw6J81_VBBXfJ60p9jlENFJOloa WnKJOhGY82Wu1Cm_H73UUb8t6y3mFAj9sC_zehN85 rBbrShNfN7NTfWa.
[3]北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EB/OL].(2008-09-17)[2015-08-05].http://www.bjshjs.gov.cn/78/2009/10/30/3@5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