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牵涉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最基层、最前沿的工作,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土地流转等新方针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3.065
1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居民点散、乱、规划不合理,存在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建住宅现象
近年来,各地不断开展新农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农民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农村整体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房屋座落散乱,朝向、高矮不一,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
1.2土地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仍比较普遍
一是农村一户多基现象还很普遍。有的农户异地拆旧换新申请建房,新房竣工后,老房不拆或改作它用或卖与他人。有的农户家庭人口多,为了多占用土地,竟多头立户,形成了批而不用,一户多基现象;二是未批先建。在少数地方,有的村民“先斩后奏”擅自建房;有的村民一边申请一边占用,手续还未到手,房屋已建成;三是少批多占。不少村民在批准的合法面积基础上擅自增加面积,造成批少占多、不好管理的局面;四是破坏耕地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户为了节省工程量,又方便出入,建房纷纷选址于路边良田,造成建起住房一栋,破坏良田一片的现象。
1.3农村村民建房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实施难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但是有些村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私自放线施工,房屋建成以后不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造成村庄布局混乱,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建房往往选择区域位置好,交通比较方便,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建房。而伴随着农村城市化,集镇规模化进程的加快,有关系、能力强的村民在新规划区选择优越的位置建房。而纯农户,经济弱的村民则希望在原地建房,这往往造成新规划实施难,老规划废止难。
1.4建房纠纷难以调处
由于建房造成通风、采光、排水等问题,成为老百姓邻里之间引发矛盾冲突的根源,而解决这些问题又往往不是国土管理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有些即使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解决,但由于耗时颇长,建房户也常常被拖得筋疲力尽。据信访部门统记,近年来土地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土地矛盾纠纷牵扯了基层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成为影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1.5违法用地查处执法难
农民建房往往求大、求新、求洋,房子的建筑规模和装饰程度成为他们在周围老百姓心目中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建房户常突破规划范围或超面积建房。《土地管理法》只赋予了土地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他们不能及时实现强制执行,等到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后,违章建筑物大多已建成。处罚只设定拆除或者没收,拆除超占部分建筑不像切豆腐那样容易,会影响到建筑整体的安全稳定性,而没收非法占地建筑涉及到评估作价和资产处置,操作困难,建房违章执法难到位。
2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2.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要借助各种传媒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国策、国法,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尤其面向乡镇领导,要将《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内容的重点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质。
2.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合理搞好布局
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告,由人民群众来监督规划的实施,并且每年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修改活动,也需由同级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一般性的修改也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避免修改调整的随意性。同时,按照推进农村城市化,集镇规模化的要求,同步做好撤并后乡镇村规划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微调工作,做到规划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易行。
2.3加强村民建房的综合管理
村民建房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管理,各乡镇应该建立由建管、规划、国土、环保、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合力做好村民建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村民建房批前勘察,施工跟踪,竣工验收全程有效监管。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联系协商一致处理建房中出现的矛盾。
2.4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推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通过巡回监察,把大部分土地违法案件制止在萌芽状态,这样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才有可能把有限的监察力量集中到查处那些不听劝阻,藐视法律,公然违法的土地案件上来,做到查处一件,到位一件,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者的处理,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对那些置法律而不顾,滥占滥用宅基地,破坏耕地建房的要坚决依法拆除建筑物并限期复垦还耕,同时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尤其是国土管理部门的领导一定要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上发挥重要作用,立足长远,放眼全局,切实加强领导,通过抓制度、抓规范、抓落实,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从而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简介:杨梅,蒙古族,大专学历,桦甸市国土资源局,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