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松新
摘要: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为什么村镇银行发展缓慢,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通过建立一个代理理论模型对村镇银行和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相比村镇银行,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优势表现在:(1)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制定适应经营业绩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从而更有效率;(2)村镇银行在经理薪酬激励机制设计方面相比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更大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其政策意义在于政府应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金融机构来解决农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激励机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文章编号:1003-4625(2015)02-0013-05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为克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自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在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为什么受银监会监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盈利且得到大量补贴却发展缓慢,并且盈利的村镇银行没有吸引到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村镇银行,而不受银监会监管,由当地金融办和相关机构监管、没有补贴的自主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却得到飞速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银监会发[2009]72号)中提出,从2009-2011年,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在四种新型金融组织中,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因不受银监会监管没有具体数量要求,任由其发展。为了使计划得以实现,受银监会监管非民营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而小额贷款公司为民营的无政策扶持也无主发起人制度(发起设立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效果如何,计划设立的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能否完成,实际实施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到2011年末全国只组建村镇银行635家,远低于计划的1027家,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分别是10家和46家,远低于计划的106家和161家。而任由其发展的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4282家。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政策推行后,截至2012年底,全国也只组建800家村镇银行,而同期,没有发起人制度约束,也没有政府补贴、奖励的小额贷款公司飞速发展到6080家。2013年底村镇银行缓慢增长到987家,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更是止步不前,停留在2012年的数量水平。虽然2013年底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数量的数据缺失,但截至2013年9月30日,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增长到7398家,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在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经发展到8127家,从业人员数98888人,贷款余额8444.13亿元。这不仅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最快并且遥遥领先,也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在推动就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中,具有优势可存可贷的非民营的村镇银行和只贷不能存的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显著的发展差异的原因是什么?相比其他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为什么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优势又在哪里?
假说(1):小额贷款发展最快是因为相比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贷利率更高,能获得更高的利润和竞争优势,进而导致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
这种观点与事实不符,对于新型金融机构,政策面对贷款利率上限已经基本放开,根据法定标准,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利率定价都属于法律保护范围(马勇、陈雨露,2010)。从实际情况看,很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选择了简单直接地将贷款利率浮动到顶(即浮动到同期利率的4倍)的定价策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平均上浮水平也大致达到了同期基准利率的3倍左右(陈雨露等,2009)。由于信贷配给的普遍存在,高贷款利率必然导致高贷款风险,在相同的条件和风险水平下,要提高贷款利率必然要加强监督提高监督效率(Stig litz&Weiss;,1981)。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以较高利率贷出,那么必然证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拥有更高的监督效率和更低的监督成本。
假说(2):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快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向城市集中,贷款“非农化”,偏离服务“三农”的宗旨,获得了较高的利润,因为“三农”贷款成本更高而贷款利率却相对较低。
这一观点也不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快的原因,因为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出现经营业务“非农化”的倾向,村镇银行“不村镇”出现“使命漂移”的倾向,且大部分设在县城,贷款对象脱离“三农”和贫困人群,集中在高收入群体,目标客户和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沈杰、马九杰,2010;李萌,2011;赵志刚、巴曙松,2012)。相反,邢道均、叶依广(2011)调查研究发现相对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更倾向于向与农业相关的农村中小企业放款,小额贷款利用“熟人社区”优势,不断提高信用贷款,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服务效率,将金融服务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延伸不到的偏远乡镇。另外,杨虎锋和何广文(2011)实证研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效率水平较高,且效率水平地区差异不明显,这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在于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服务效率。
李小鹤(2013)认为管理费用和机会成本是阻碍国有资本组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重要因素,只有让民间资本成为控制者,才能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2010年,在《银行家》杂志“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荣获全国中型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第四名,并荣获“2009年度最佳小企业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称号。董富华(2011)研究发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建立了银行效益、风险与高管薪酬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促进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的发展。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以及缺乏对管理者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 Laffont&Tirole;,1993)。国有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非民营的村镇银行是否存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问题?陈学彬(2005)对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分析发现,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的薪酬激励机制,但员工薪酬水平和银行效益水平较低;我国商业银行人力资本成本较低,但使用效率也较低,经济福利仍然是商业银行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主要经济手段;没有真正建立以绩效薪酬为主、基本薪酬和福利保障为辅的员工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由国有银行发起组建、受银监会监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否也缺乏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洪正(2011)从监督效率的视角研究发现现有商业银行缺乏明显的监督比较优势,由其组建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将难以长期持续经营。和村镇银行相比取得快速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拥有更好的薪酬激励机制和更高的监督效率(即更低的代理成本)?
薪酬激励主要关注的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有效激励和风险分担的两难冲突(如Dia-mood,1983;Holmstrom and Milgrom,1994;及Stiglitz,1974),要提供有效激励和同时分担风险必然会产生代理成本。为了突出代表性,将具体分析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目前还没有文献从经删薪酬激励机制的角度研究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经营效率的问题。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具体分析了村镇银行与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得出和村镇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的原因是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村镇银行拥有更好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和更低的代理成本。
二、村镇银行经理薪酬激励模型分析
目前村镇银行虽然有民间资本入股,但由国有银行发起社立,控制权仍是政府相关部门,其委托人属于中央政府,国有产权容易出现政策性负担及由此导致的预算软约束和村镇银行经理的道德风险(林毅夫、李志赟,2004),而我国政府并没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村镇银行经理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了避免由于经理的道德风险引发农村金融机构过多的不良贷款和农村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对村镇银行进行严格的管制,政府剥夺企业的自主权,所以本文假设村镇银行的所有者(委托人)为风险舰避者。村镇银行的经理是代理人,委托人不能判断经理所贡献努力的数量,即使努力与利润是相关的,由于利润也受到随机因素的影响,故经理的努力与村镇银行的利润之间的相关性不是完全的。但由于所有者只能观察到利润,因此经理的薪酬设汁只取决于经营利润(高利润支付高使经理提供高水平的努力。由于村镇银行经理的效川取决于管理村镇银行获得的报酬,风险承担需要更高的报酬,经理没有自主经营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村镇银行经理层和员工的收入基本上是相对固定,与业绩水平缺乏一定的相关度,经理层和员工所创造的剩余以利润等形式上缴国家财政。如果经理薪酬没有大幅提高,他没有激励去努力认真工作并承担风险,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经理的行为进行严格管制,经理没有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因此我们假设经理是风险规避的。借鉴Grossman,S.&O.Hart;(1983)有关委托代理问题一般化的模型,本文构建了—个只含一个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村镇银行经理的薪酬激励模型。假设经理采取两种行动a∈{0,1}(0代表低努力,1代表高努力),两种行动导致的结果为q∈{0,1}(0代表低利润;1代表高利润)。利润高的概率p随着经理行动a努力的增加而提高,假设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经理的行动不能被观察到,努力的程度也不能被证实,所以经理有动力选择偷懒,因此,为了让经理选择提供高努力,所有者必须给予经理适当的激励。经理的激励棚容约束条件必须满足:
由于经理(代理人)足风险规避者,所有者为了让经理选择高努力,所有者的最优化问题为:
(激励相容条件IC)
建立拉格朗日函數求解
目标函数为严格的凹函数(因为h函数为严格凸函数),约束函数为线性函数因此也是凹函数,满足Kuhn-Tuc ker最优条件(唯一解)我们解出:其所在的村镇银行是利润高的状态,经理获得的效用将大于他的成本;但如果其所在的村镇银行是利润低的状态,经理获得的效用将小于他的成本。因为经理是风险规避的,经理因需要承担风险而没有激励去提供高努力的工作。在委托人支付函数最优解条件下,由经理的参与约束条件(IR)此时满足经理所获效用刚好等于他的成本( Rogerson W P,1985),我们知道经理的效用函数u为严格的凹函数,由上述条件可推导出:
我们可知,在经理付出高努力φ的情况下,绩效工资带来的效用小于固定工资带来的效用,说明现有村镇银行的绩效薪酬所起的作用甚微,现有村镇银行的经理更愿意接受以固定工资为主以绩效薪酬为辅的薪酬机制:假设现有村镇银行薪酬结构为固有激励去拓展业务、提高效率。在信息不对称和村镇银行经理是风险规避者的情况下,任何有效率的安排都必须是委托人承担利润随机性的全部风险。如果此时给予他很强的激励,村镇银行的经理将会为了自己私利违规经营,做出过于追求贷款数量忽视贷款质量的放贷行为。因为经理知道村镇银行产生的坏账最后由政府部门补救,所以村镇银行的经理在高激励下更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此时要控制银行经理的道德风险,只能加强对经理的监督,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银行经理的严格监督将产生巨大的监督成本而变得经济上不可行。考虑到这一点,委托人将不会给经理很强的激励。从整个实践过程来看,在整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过程中,都主要是依靠外力推动,新建机构或组织大都存在“内生性”不足的先天缺陷。一方面是政府之手的强力介入,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和农户的被动参与,其间始终难以理顺的利益关系导致了扭曲的激励机制结构,“外生嫁接”的增量金融组织始终无法将农户真正内化其中(张杰,2004)。
三、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经理薪酬激励机制的对比分析
现代企业的一个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使大多数企业可以只有一个所有者,风险规避也将促使资本的提供者多样化他们的投资组合——换句话说,拥有很多不同公司的一小部分,而不是拥有少数公司的绝大部分(Jensen M C,Meckling W H,1976)。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因此,我们的出发点是小额贷款公司为大量的不相关的股东所拥有这一事实,所以我们假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依然假定是风险规避者,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甚至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就是由其股东担任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有更灵活的经理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与村镇银行类似,银行的股东为了让经理选择高努力,股东的最优化问题为:
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的是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为风险中性的,故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建立以绩效薪酬为主的薪酬激励机制,经理的薪酬变为以绩效薪酬为主以固定薪酬为辅,故经理的效川函数u是线性的,假设u(w)=w,那么上述股东支付最优化问题变为:
可知,在小额贷款公司经理付出高努力时,如果此时其所在的小额贷款公司为高利润状态,经理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也将更有激励去提供高努力的工作。故小额贷款公司拥有更好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其薪酬也更多地与他的绩效相挂钩并且有更加灵活的风险分担机制。例如,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建立由基本工资、年度奖金、股权和福利计划构成的薪酬激励机制;年度奖金不仅与银行当年的经营效益挂钩,还与当年银行的风险相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在这种薪酬激励机制下,道德风险也将会大大降低,经理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动力去提供高努力的工作,股东(委托人)不用再另外花费成本对小额贷款公司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相比现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代理成本也将得到降低。
四、结论
在本文中,通过建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经理薪酬激励模型,埘两者经理薪酬激励机制的对比分析,结果表明,相比村镇银行,民间资本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具有竞争优势: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比村镇银行拥有更好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从而更有效率,这主要表现在经理工作努力程度上;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村镇银行拥有更低的代理成本,这主要体现在监督经理的道德风险成本上。这给为什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得最快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解释。村镇银行缺乏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而对其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又面临高昂的代理成本,理想的经理薪酬激励机制应该是清晰的、科学的、市场化的,这必须要在自由的竞争中才能完善。面对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激烈的竞争,完全民营、自主决策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它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效率,降低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易成本。不改变所有权和村镇银行的经营模式,由政府组织发起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将不能获得经营效率的提高和快速的发展,金融机构体系应该是充分竞争的,解决的出路在于在加强监管前提下,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