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2015-07-15 03:15
就业与保障 2015年1期
关键词:保障金莆田市财政局

日前,莆田市财政局和莆田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莆田市从2012年起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为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全市连续两年提高60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参照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9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增幅为89%。

(莆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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