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正华
最近潜心读书写作时,偶然见到一篇短文,题目是《做好事不留名?》,笔者从事慈善事业十余年,对做了善事好事者,大多是宣传褒奖,其目的是为了全社会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行列之中。而媒体亦经常提到社会上一些人学雷锋做好事不留名或捐款捐物后找不到人,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某一私企小老板向区慈善总会丢下10万元悄然离去。笔者认为要求做好事者不留名或不宣传,未免对好人太过于苛刻,这种要求对全社会也没有必要。做了好事并不在乎他留不留名,关键是否真正做了好事。如果媒体或社会经常宣传鼓励做好事不留名,一方面又号召人们做好事,这岂非自相矛盾。
我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职工芦小芹,5年前约我为她寻找2名贫困的高中学生,资助其学费与生活费,后在黄岩第二高级中学实现了她的意愿,而这2名学生毕业后考上了大学,芦小芹却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继续资助他们念完大学。前些日子,她突然给我发来短信,又说要资助2名贫困高中生,我虽然今年退下来了,但10年慈善路却始终乐此不彼,又立即打电话给黄二高校长林国红,请他物色2名贫困学生。成人之美,何乐不为?同时,也为芦小芹这样不知名的“小人物”点赞和感动。
这件小事引发我对好人善事的新认识:做好事留名固然无可厚非,但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的人更自由,也更有幸福感。否则,如果做了好事而未能成名,便会感觉懊伤,所以有名无名是无所谓的,关键是一定要做真正的好事。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和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做了好事善举本人不宜宣传声张的习俗和社会环境,如果谁做了好事善举后大肆宣传或者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算不得真善人。媒体也常常宣传施恩不图报、行善不留名的典型。
本人阅历浅薄,查找到较早宣传这一观点的是明代学者朱伯庐,他在古代家喻户晓的《朱子家训》中有这么一句话:“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后一句无可非议,但前一句值得我们反思和批判,按他所说,真正的善事善举都应在背地里做,否则就不是真善。我认为,只要别无用心,善事就是善事,何来真假之分?做了善事,也不会因为是否留名而改变性质。香港船王包玉刚捐建宁波大学,邓小平亲笔为宁大题写校名。
邵逸夫先生生前为大陆建设各类教育项目6013个,捐助公益慈善超100亿港元,1990年,我国政府将中国发现的2899号行星命名为邵逸夫星,去年邵先生去世,享年 107岁,真是善有善报。还有霍英东、曾宪梓、王宽诚等爱国实业家,都为祖国捐献巨款。绝不因为他们公开捐款而认为不是真善。由于类似格言《朱子家训》已被许多国人视为古训,朱伯庐的这句话流传很广,对人们公开做好事善举很有消极作用,甚至是一种伤害。
一个人有了成绩和成就而希望被社会公众重视,这是人之常情和常理,也是人性和人道。淡泊名利和圣贤毕竟是少数。很多成功者做了好事善举,希望通过广泛宣传得到社会公认和重视,完全是正常的,他们的愿望应该得到理解和尊重。
从深层次思考,笔者以为“善欲人见,不是真善”的观点之所以能在社会中有广泛影响,成为一种传统观念,说明一些国人的潜意识中,还存在着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想。对成功者、行善者莫名的嫉妒,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部分人大多不做善事而乐于议论,甚至中伤行善者。可以说朱伯庐的这句话成了不做善事而喜欢说风凉话者的挡箭牌。这可能是朱伯庐始料未及的。
善举无真假,好事可留名。施恩不图报,高尚人间情。在当前中国奔向小康社会进程中,还有大批贫困者需要资助,在社会风气需要改善的大环境下,我们的主流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不妨开设一个《德善榜》,对每天涌现出来的好事善举理直气壮地予以报道,鼓励更多的人为做好事而做好事,让行善积德者尤其大善大德者成为人们广为尊敬的道德明星。这方面区委宣传部和《今日黄岩》、区文明办已连续多年举办的“桔乡新事双月评”为我们提供了榜样。让我们携起手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为好事善举正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