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足迹鉴定在侦查过程中证据价值探析

2015-07-14 14:14曹军哲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9期
关键词:鉴定结论作案犯罪分子

司 歌,曹军哲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关于足迹鉴定在侦查过程中证据价值探析

司 歌,曹军哲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现有的指纹、DNA比对已经让很多犯罪分子有了针对性,他们在作案时并没有留下指纹,作案后将作案工具销毁,这使得侦破案件越来越难。而在侦查和诉讼的过程中,足迹鉴定这一技术性难题一直在制约着个体识别技术的发展。本文针对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证据运用比较密集的侦查阶段,探讨了足迹鉴定对于侦查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足迹在案件中的运用以及其证据价值,它们在刑事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不同价值体现在使用不同鉴定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结论。

足迹鉴定;鉴定结论;刑事侦查;证据价值

前言

在我国,“证据之首”一直被指纹鉴定稳稳占据,随着司法体系的逐步完善,在对“指纹鉴定是否具有科学性”问题讨论的深入后,足迹鉴定的证据价值也就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尤其是当有新的足迹鉴定技术出现的时候,足迹鉴定的结论直接指向了嫌疑人被认定,使得案件侦破,挽回了国家及人民的损失。这也把足迹鉴定推到了和指纹鉴定同等证据力的高度。但是,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足迹鉴定结论利用率并不是很高,并且在物证鉴定领域中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更不要说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尚无法与指纹鉴定相提并论,所以,很多侦查工作还是无法下手,这也让很多犯罪人员未能的到应有的处罚。

一、足迹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的开始环节就是对案件的侦查,而随着刑事犯罪智能化的提高和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的加强,犯罪分子往往会在作案前进行精密的筹划,作案时通常会戴上手套防止将自己的指纹遗留下来成为证据,而作案后他们也会将作案工具丢弃或销毁,这对现场采证加大了难度。如果没有指纹作为证据,那么足迹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易得性以及足迹鉴定结论的指向性、时效性,都能够良好的满足侦查程序对证据的要求。然而,相较于其他缺乏导向性的痕迹证物来说,足迹从质上就是一种能够引导侦查办案人员侦破案件的思路,对现场足迹进行研究对串并案件、分析案件性质、明确作案进出口、确定作案人数以及对嫌疑人脸谱刻画有着更为直接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证据在侦查过程中更应该被称为“线索型证据”,其中一部分用于刑事诉讼审判过程;另一部分则旨在引导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推进案件进度。但是不管什么样的证据必须具有明确的导向性,这样才能有助于侦查工作的开展。

二、足迹在案件中的运用

犯罪行为人若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那么他就绝对无法避免足部与犯罪现场的接触,从而在犯罪现场留下痕迹,同时犯罪分子留下的足迹是无法轻易被掩盖或是销毁的,所以,这种证据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轻易转移的。为了推进足迹鉴定在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2003年起全国部分省市率先使用足迹花纹自动识别系统,并建立了足迹管理应用模式。这是因为在办案过程中犯案人员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导致足迹被重视起来,作为侦破案件的重要证据。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

2004年2月27日清晨,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报案,在涧河滩一个小水塘里发现一具赤裸女尸,经检验该女子是被强奸后杀害并被抛尸。经过对现场的勘查后,警方除了找到死者的头花和被拖拽的痕迹外,其他一无所获,由于死者被发现的地方不是第一案发现场,现场也并没有留下有用的线索,案件的侦破陷入了困境。就在这时,侦破小组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许多可疑脚印,洪洞县公安局当机立断,从山西省公安厅请来了足迹鉴定专家,根据这些可疑脚印,嫌疑人被确定为身高在1.75m—1.82m之间,年龄在30岁左右的男性。根据这些线索,公安人员立刻展开了地毯式搜索。终于在2004年7月16日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在漫长的调查过程中公安人员终于发现与之前犯案人员手法相似的另一嫌疑人,而这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案犯罪嫌疑人就是当时的犯案人员,这时足迹鉴定专家再次登场,经过仔比对,最终确定该案犯罪嫌疑人就是当年强奸杀人抛尸案的罪犯。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足迹检定对于案件侦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侦查过程中足迹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

证据的价值就是指证据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在诉讼过程中要满足诉讼主体证明的需求。不同的诉讼过程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准确的说,证据的价值是在诉讼过程中满足诉讼不同阶段对证据的审查要求,进入认识和证明过程,并发挥作用的属性。而在本文所说的“证据价值”,这一概念和证据学意义上的概念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里讲的证据具体到了刑事诉讼的过程,不仅仅包括在庭审中实用的证据,还包括刑事诉讼中侦查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而足迹鉴定结论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对于案件的侦查具有指向性。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犯罪也在发展,犯罪分子将各种高科技手段带到犯罪中来,不光如此,他们还在作案后破坏作案现场,在作案时制造假象迷惑公安人员。那么在这种时候,足迹鉴定结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足迹鉴定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对于案件的侦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这不光是无法侦破案件,同时也是让犯罪人员逍遥法外,这会造成国家的损失,人民利益的损失。

结语

现代犯罪手法越来越多种多样,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故造成了现在有很多案件还没有被侦破。除了要运用现在最有力的指纹、DNA比对技术外,一定要让足迹鉴定进入公众的视野,毕竟足迹拥有人为不可转移性,同时它又对案件的侦破有着指向性,足迹鉴定结论在有些案件中也会成为决定性的证据。不管我们用什么样的手段,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他们无法逍遥法外。

[1]高毅.足迹鉴定结论在侦查过程中的证据价值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09,01:54-56+60.

[2]傅晓海,俞文,雷中坚.对足迹鉴定科学性的反思[J].中国司法鉴定,2004,01:35-37.

[3]商冬萌.浅谈足迹检验鉴定在侦查破案中的证据作用[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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