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檀香刑》的酷刑描写看莫言的人文关怀

2015-07-14 12:48同济大学人文学院200092
大众文艺 2015年23期
关键词:酷刑刽子手檀香

杨 婧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200092)

从《檀香刑》的酷刑描写看莫言的人文关怀

杨 婧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200092)

莫言小说《檀香刑》中有许多处对残酷刑法极尽细致的描写,细致地描绘了包括斩首、腰斩、凌迟、檀香刑等具有代表性的古代酷刑。如“阎王闩”:“(眼珠)从‘阎王’的洞眼里缓缓地鼓凸出来。黑的,白的,还渗出一丝丝红的。”又如“腰斩”:“……那些肠子,‘哧溜哧溜’地窜出来,把个大木墩子盖住了。”这些场景描写读来令人毛骨悚然,带给读者强烈的感官冲击。莫言用充溢着血腥气息的酷刑描绘,以一个最独特的角度切入,体现中国传统的刑法文化背后的制度缺陷与人性的惨烈真相,以对暴力的极致描写表达人性反思的人文关怀。

中国古代酷刑门类之繁多、手段之复杂在世界历史中独占鳌头,其根源在于皇权统治的强制性与儒法合流的统治思想主体。统治与权力是维系父系氏族关系的根本手段,中国历史中充斥着针对肉体实行的致死、致残、致伤的各式刑法,成为国家机器中重要一环。古代统治遵行儒家“以礼驭人”的思想主体,同样也遵循法家“以法治国”的行为准则,以法辅礼,外儒内法。而儒家与法家都认为“法”是实行某种秩序的强制手段,更增加了惩罚手段的残酷性。

古代中国的确立建立在血缘宗法制的基础之上,是以家庭为元素从属于国家统治,社会关系就是家族血缘关系的延续。这种带有浓厚的家族统治型的阶级社会,必然保留下来许多原始社会中氏族家长行使统治职能的强制性手段,因此中国较之别的并非以氏族家庭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国家而言,其严酷刑罚被更多地延续与发展。《檀香刑》中,赵甲、孙丙、钱丁具有伦理意义上的亲缘关系,然而直到最后行刑结束,想象中可能有的亲情冲突却丝毫不存在。因在“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与强大的极权统治需要下,“亲情”的建立也必须以极权的统治为前提,施刑者受刑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必然被权力关系所取代。

刑罚显示了国家统治的强大威慑力,背后潜在的是森严的等级制度以及轻贱的个体生命,统治者制定这样的刑法体系既满足自己病态的取乐心理,又给治下的臣民造成巨大的心理威慑,也影响了国人的性情。《檀香刑》中,不论是平民、杂役、还是官吏,在面对皇权时都极为顺从。在这样的社会根源产生的严酷的刑罚体系下,中国人民失去了自我治理能力的能力。1习惯于被统治,并且善于在这样压抑的情况下自娱自乐。

《檀香刑》中的行刑是一场嗜血的狂欢,这场完整的狂欢应该包含三个主体的密切配合:施刑者、受刑者与看客,它们成为了文本中高度符号化的审美意象。

施刑者包括两方面,制定规则的统治者与具体执行的刽子手。酷刑的实行是执行统治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实现“榜样”震慑的作用。小说中正值国家存亡之际,而统治者们依然在精心研制惩罚挑战皇权者的酷刑,通过对以慈禧太后、咸丰皇帝、袁世凯等统治阶级的间接叙述,透露出一种国之不国,大厦将倾的意味。

刽子手的技艺经不断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得到提高。一个技术十分高明的刽子手往往是抢手的稀缺人才,是专制暴力统治中战斗在第一线的国家机器。文中说:“国家纵有千条律法,最终还是要落实在你那一刀上”。而刽子手本身也将行刑过程看作一门艺术,他们在行刑的过程中得到看客们的敬佩喝彩及掌控他人生命的快感。《檀香刑》中写:“面对着这样美好的肉体,如果不全心全意地认真工作,就是造孽,就是犯罪。”小说以奇异的视角展现了喜怒哀乐不入于胸的刽子手哲学——它是一种不辨是非的异化思想,将杀人屠戮变为一种令人迷醉的艺术,催化这种异化思想的正是政治权力,这种塑造更加展现了作者在人文关怀上的深刻与力度:“不但同情好人,而且也同情坏人”2的大悲悯。

受刑者的身份不一而同,有如小虫子般因个人私欲犯罪的小人物,也有戊戌六君子、钱雄飞这样代表启蒙者式的人物,他们共同需要面临的是肉体的毁灭。最悲惨的是,在他们受刑时,还要被迫与刽子手合作演出一场精彩的节目以满足看客病态的审美需求,如果失去了他们的配合,这场演出将会乏善可陈。受刑者在刑场中的表现各不相同,但无论他们如何表现,都会成为看客们津津乐道的谈资。他们的悲剧折射出的是民族与时代的悲剧,受刑者这个形象也演化为符号式的意象。

至于看客,范围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全部都能在观看酷刑的过程中获得快感。《檀香刑》中的看客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的存在满足了英雄“如戏文一般悲壮地死去”的愿望,在他们的欢呼、喝彩下,英雄的死亡得以功德圆满,千古流芳;另一方面,他们让一切意义都消融为了一场戏。人们乐于围观别人受刑,以满足平日在压抑之下不可告人的偷窥与施虐心理,而“如果刽子手师傅活儿干得不好,愤怒的看客就会把他活活咬死”。至此酷刑已经超出了巩固统治与心理震慑的需要,成为民众兽性取乐的一场狂欢。看客作为国民劣根性的典型形象,比施刑者具有更强大的威力,他们是这场盛宴存在和进行的意义。鲁迅说过:“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君。”莫言对于看客这样一个文化符号的塑造延续了鲁迅对国民性的批判,但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更新的创造。看客的范围还可延伸到读者之上,读者在接受者酷刑描写带来的感官刺激的同时也得到了审美趣味的满足。“人们固然憎恶苦难,却又喜欢观看舞台上演出的悲惨事件。”3通过观看受难场面获得的快感,读者与小说中的看客都是一样的。

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刑法这种维护权力统治的手段,形成了一个从判刑——施刑——观刑——善后完整的利益链条,并且演变为取乐与满足的变异的审美意义。在刑场这样一台大戏当中,通过对酷刑现场淋漓尽致的传奇性描写,揭示中国传统刑法背后人性的酷虐:演出双方——施刑者与受刑者共同完成了一场狂欢的盛宴,让各方都得到了满足。莫言对受刑者们的描写活灵活现,各不相同,多方的戏剧冲突使这种塑造极具张力,以对酷刑的细节刻画为媒介深刻探究人性的善恶美丑,表达对传统文明的理解和反思。

注释:

1.萨义德《东方学》三联书店,1999,第40页.“西方民族从诞生之日起就显示出具有自我治理的能力……那些经常被人们宽泛地称作“东方”的民族的整个历史,然而你却根本找不到自我治理的痕迹。他们历史上所有的辉煌时代——他们的历史确实一直很辉煌——都是在专制、绝对的统治下度过的。”.

2.莫言.《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

3.朱光潜.《悲剧心理学》.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第1页.

[1]金良年.中国酷刑与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2]谢有顺.当死亡比活着更困难——《檀香刑》中的人性分析[J].当代作家评论,2001(5).

[3]徐兆武.极刑背后的空白——论《檀香刑》的主体和主题缺失[J].文艺争鸣,2011(8).

杨婧,女,1989年5月,同济大学人文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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