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5-07-14 02:35赵建凤
时代金融 2015年17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城镇化金融

赵建凤

【摘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做保障。目前,金融在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仍存在金融组织体系薄弱、手段单一、金融产品不丰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等问题,制约了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必须尽快采取有效对策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作用。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金融支持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对于河南省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在更长时期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4年河南省城镇化率仅为45.2%,远低于全国54.77%的平均水平,河南省城镇化建设潜力巨大。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资金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并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解决庞大的资金缺口问题,仅依靠财政投入和农村居民自筹显然不够,必须依赖金融支持,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脉”,通过对金融要素的有序组合和创造性变革,能够有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大助推器。因此,强化金融支持对加快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决定意义。

一、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分析

(一)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支持

和传统的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更加重视城市的集群发展,基础设施尤其是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贷款需求大幅增加,由此将带来交通道路、供水供电设备、公共绿化、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设等各类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明显增加。根据《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河南省要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城镇常住人口每年新增200万人左右,保守估计到2020年全省新增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约为1.4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必然需要金融支持才能得以顺利解决。

(二)产业化发展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产业支撑,缺少产业支撑的城镇化必定是空心的、畸形的、不可持续的。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国内重要的战略粮仓,该定位要求河南城镇化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农业现代化为前提,农业现代化主要指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等。我省农业机械化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很多农户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来购置农机设备,这时就需要依靠金融提供资金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也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农业信贷和保险等。另外,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产业分布发生转移并出现产业集聚化趋势,随之工业园区、成长型中小企业等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投入。

(三)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强调农民向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换,此过程中也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金融资源。首先,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解决农民进城问题,金融需要加大农民到城市就业、自主创业的支持。其次,要解决农民融入城市的问题,还需要金融在支持保障房建设、教育、医疗、娱乐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认为中国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10万元左右,那么根据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新增农村转移人口1100万左右,成本将需要1.1万亿左右。

二、金融支持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长期以来,金融体系为我省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新型城镇化提出之后,面对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压力,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融资创新实践。但就整体而言,金融支持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使得金融的支撑力度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薄弱,金融供给不足

目前我省农村金融整体服务水平仍然偏低,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基本需求。首先,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农村网点覆盖率低。据悉,我省许多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远低于全国3.7个的平均水平。其次,小城镇金融机构单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当前我省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主要有正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两大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运行机制不健全、业务单一、功能缺位等问题,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发展过程中弊端丛生,与真正的合作金融相距甚远,对城镇化的支持有心无力;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进展缓慢等。整体来看,这些正规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规模在不断增长,但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仍然较小。

(二)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手段单一

城镇化固有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其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往往需要多种融资手段共同作用、协同支持。目前发达国家之所以具有很高的城市化率,与其充分利用本国发达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密不可分。然而,以往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传统金融机构银行的信贷,形式过于简单,缺乏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从融资结构来看,间接融资居主导地位,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份额非常少,这与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多样化需求不协调。

(三)金融产品不丰富,创新开发不足

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众多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和各类不同的经济活动,需要针对不同的特点提供有较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然而,当前我省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同质化问题严重,城镇金融产品主要停留在传统的业务品种上,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生产资料与房屋抵押贷款仍占主导地位。而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开发仍不充分,尤其是针对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开发、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基本处于空白,这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极不相称。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

国际经验表明,为促进金融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效能,必须为城镇化金融发展构筑健康的生态环境。然而,我省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瓶颈”。首先,农户缺乏可担保资产,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因债权得不到保障,放贷积极性不高。其次,我省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户金融风险和诚信意识淡薄,合同违约情形屡见不鲜,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第三,部分地区基层干部为追求政绩,草率上项目、办企业,数量不少、质量不高,加大了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

三、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首先,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基层营业网点、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其次,要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调机制。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发挥先锋、先导作用,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小企业等瓶颈领域;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应积极补位,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产品丰富的特点,大力支持具有良好现金流和发展前景的产业、企业发展;三是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农信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充分发挥其贴近城镇、快速灵活等特点,积极做好小微贷款服务。

(二)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首先,创新满足我省农业现代化的信贷品种,金融可为农业龙头等乡镇企业提供农业价值产业链融资,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仓储、农资等环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针对农业机械的广泛运用,银行可开展相关农机设备贷款业务,也可由租赁公司先购买价值较高的机械设备再租给农户使用。第二,加大对人口城市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保障房建设的信贷投入在规模、利率优惠、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降低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信贷门槛;创新个人创业贷款品种,出台针对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优惠贷款政策,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创业教育及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完善失地农民在医疗社会保障、个人财产保险、子女教育基金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体系等。

(三)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金融服务具有需求量大、结构复杂、需求主体多元等特点,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才能够与之相适应。首先,继续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减免税、信贷担保等途径,采用BOT和TOT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投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其次,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一是要鼓励并支持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二是积极发展中小板、创业板和产权交易中心,便于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新兴产业通过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而做大做强;三是可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针对城镇化建设发起专项私募基金,进而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

(四)完善配套机制和政策措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做保障。首先,应出台有利于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针对基层金融长期面临的“融资难”的困境,在信贷规模、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可适当放开限制,对资本占用放松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制定财税激励措施,通过贷款贴息、税收减免、建立偿债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信贷风险损失给予补偿,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城镇化作为新业务的拓展领域,提高商业性金融的积极性。其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完善基层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社会信用环境;以政府为主导,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将基层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完善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决策,实现地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后,应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依据法律的保护开发城镇经济的潜在抵押担保资源,解决部分项目、企业和农户还款现金流差、抵押物不充分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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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研究,项目来源: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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