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新疆法治进程65年

2015-07-13 03:24何超
新晨 2015年1期
关键词:自治区新疆法治

何超

新疆65年的发展史,也是新疆法治的建设史,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有法必依到执法必严,法治建设无疑贯穿着新疆发展的脉络。

自新疆解放至今,回首65年的沧桑岁月,既是一部新疆的发展史,也是新疆法治的建设史,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有法必依到执法必严,法治建设无疑贯穿着新疆发展的脉络。

法治建设65年,我们欣喜地看到,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疆也成为新疆自上至下社会各个层面所拥有的共识。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让自治区法治建设迎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今天,我们带您回顾并梳理新疆法治建设进程,同时,也对未来寄予厚望,期待法治的阳光能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从无到有构建法治新疆基本框架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法治成为治理建国初期新疆问题的重要途径。

1950年,新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权先后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全疆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乡、县(市)、省各级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召开了各级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标志着新疆的立法机关组织架构基本完成。”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说。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并制定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至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全面建立。

随后,自治区首次明确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机关的职权,建立了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检查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劳动改造制度等也相继建立起来。

“当时的新疆,已经初步具备了依法治疆的基本框架,社会秩序也逐步开始好转。”白莉说。

从废到立再走依法治疆道路

“从1957年开始,新中国的法治建设逐渐走入低谷。”白莉说。

文革开始后,1966年12月9日,公检法施行军事管制,1968年底,自治区公、检、法三机关联合成立公安机关军管会,原来的法院和检察机关不复存在。

这种军事管制直至1973年初,陆续开始撤销,新疆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陆续重建。

“但当时这些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而来,专业性不是很高。”新市区法院法官陈铁军说,后期,法官、检察官都要经过地方统一考试,再后来门槛提高到自治区统一考试,至今,由国家统一考试来甄选司法人员,法律从业人员逐步走向了职业化、专业化。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定,“这个决定使得法治建设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机。”白莉说。

1979年11月29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边境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这成为自治区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省级人大最早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一。

此后,为了适应新疆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快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步伐,同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特殊问题。

1979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及规定、决议、决定合计324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近280件,这些法规内容涉及法治建设、经济建设、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教科文卫、社会治安、公民民事权益保障、民族宗教管理等诸多领域。

紧跟时代法治服务新疆大发展

世纪交替之际,中国迎来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紧接着,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新的形势下,经济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重点。

“因为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启动,新疆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然而随着经济活动的倍增,法律支持明显不够。”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前续介绍说,此后,自治区加大了对经济、环境、生态、资源方面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给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新法待立,旧法犹存,此时已有部分法律法规因为时代久远,不符合当下形势,从2000年至2002年,自治区先后清理了地方性法规83件,废止了与世贸规则和行政许可法不相符合的5件法律。“西部大开发不仅是对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的大力发展,也是对新疆法治的发展和建设。”白莉说。

“这种变化不仅仅体现在审理的经济活动案件增多,还有一个直观的表现,就是服装的变化。”新市区法院法官陈铁军说。

在此前,法官服和军警服类似,这类服装被统一称为“干部服”,“我们穿着制服出去办案,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经常误以为是警察或工商部门。”陈铁军说。

从2000年开始,全国法官庭审陆续统一穿着法袍、敲法槌,我国的法官服首次与国际接轨。“新市区法院是2003年才发放的这批制服,统一法官服不仅能够便于对法官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法官的自我认同和责任感。”陈铁军说。

依法为纲紧抓机遇再谋新发展

2010年5月17日,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使得新疆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新疆的法治建设也进入了历史的“快车道”。

为了使地方性法律法规进一步适应新疆发展的需要,自2010年开始,自治区组织清理了地方性法规87件、政府规章112件,并且将清理工作延伸到了地州及县市。

与此同时,自治区也在不断改进、完善政府立法,从2010年至今,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有36件;制定政府规章24件;发布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政府《通告》两件。

在司法方面,公、检、法坚持公正司法,并逐步推进司法公开,自2012年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定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程序规则,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工作,要求各级法院在法院门户网站上设立便于检索的裁判文书公布栏,方便群众查询。

今年10月1日起,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全面部署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保障各族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了使行政执法落到实处,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52件,决定予以维持的占67%,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履行职责的占12%,按照法定程序和解、调解、撤回申请终止复议的占13%。另外,对非行政复议调整事项,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273件。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自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3331件。

“现在民告官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无论双方是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基准,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案件。”陈铁军说。

法治推进的同时,普法工作也向日常化发展。今年是全国“六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全疆的普法工作也已持续了近30年。30年来,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目前,新疆的普法工作已经呈现出规模化、日常化发展。”白莉说。

法治建设无坦途,唯有不忘初心,方能成其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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