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创新背景下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变革研究

2015-07-13 01:36包永强
财税月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银行业新时期

包永强

摘 要 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监管机构发生了变化,新的并且不断演化的全面监管金融体系的格局已经形成。对于银行自身而言,其内部治理变得更加严格,更加注重承担的风险和业务本身。

关键词 新时期;创新背景;银行业;监管方式;变革研究

1制度约束银行行为

1.1强调银行员工达到的各项标准

金融体系需要的不是轻触式的柔性干涉,而是需要用制度制约驯服过度的扩张以及对风险错误定价的倾向。与此同时,那些愿意为银行提供资金的投资者理应得到与其投资相应的回报。新的银行资本与流动性要求的提出,对于降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借贷能力已产生显著的叠加效应,从而限制了银行发挥其在扩大信贷供给和推动增长方面的传统作用。而不确定性和额外增加的复杂性,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银行管理自身经营活动和风险的模式。针对银行资本、流动性和产品监管的宏观审慎措施有能力制约银行的某些活动,在很多情况下也应该这样做。但是这些监管措施也可以采用一些让银行能够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来进行。

1.2强化总体吸收损失能力

银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正如澳洲央行行长史蒂文斯最近作出的评论,“肯定会有一些位于相关正态分布图末端的极端事件,但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前,要求任何私营企业来承担相应的损失,不管代价如何,都不太合理。”测量并调整这些风险是一国政府作为人民的代表所应承担起的工作——风险的提示也许来自压力测试和经济学家,但最终政府应根据各自国家的风险接受度来作出政治判断。强化总体吸收损失的能力是必要的。随着我们迈进监管改革的下一个阶段,政策制定者们需要确信,其所提出的监管制度将会建立一个能够满足各种社会期待的金融体系。对于拥有高效的累进式的税制,且大部分存款流向养老金的国家,可能实际上更倾向于用财税收入来吸收这些风险,而不是牺牲养老基金。这些都是政府首脑及各政府部门应考虑的政策问题。

2强化风险管理

2.1风险需要强化监管方式的变革

最好是能在一开始就避免银行的破产,而不是顺着监督管理会失败的假定思路走下去。有些国家并没有做这样的假定。我不确定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些建议,是否考虑了各国对待银行业风险的不同做法以及这些做法在金融体系架构和金融监管中的具体体现。我们设定一套适合北美和欧洲银行业模式的政策建议,但不去考虑亚洲和新兴市场的银行业独有的特点,这是很危险的。“私有资金”这一概念在实践中究竟意味着什么?西方的政府希望银行能够在不影响纳税人的情况下破产。他们希望通过要求持有大量银行股票、次级债,甚至是高级债的机构投资者来吸收这些损失,以达到这一政策目标。

2.2风险管理与全面的控制思维

在那些储蓄率很高的国家,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存款,他们不太需要用发债来满足总体吸收损失能力(TLAC)的监管要求,即使发债,也没有多少投资渠道可以在不显著增加风险的前提下配置富余资金。许多国家的资本市场仍在发展中,如果对银行债务水平实行这么高标准的要求,可能会使市场产生扭曲。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批发融资模式被证明在危机中往往是最不可靠的。与保护金融系统的初衷恰恰相反,这些提案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那些正需要增加金融支持的地区的经济发展。杠杆率指标。杠杆率指标带来类似的问题。过高的杠杆是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是毫无疑问的。然而,杠杆也是银行经营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3建立一个包含以杠杆率作为衡量银行资本指标的政策框架是完全合理的

该框架必须透明、简单易行,并且能够作为一项适度的政策措施发挥作用。如果我们要解决杠杆率的问题,就像上世纪80年代我们解决通胀那样,我们需要对系统内杠杆率总体上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如果我们不这样去做,那么就只是用更高的杠杆率替代对风险的适当理解,从而不必要地限制了银行对富有成效的低风险投资活动的支持能力。尽管我们在银行的稳健经营方面已取得巨大进步,但在某些领域政策仍在不断发展变化。到目前为止,各国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味着监管方面的变化对市场的全部影响尚未完全表现出来。市场一直冀望各国央行的资产负债表能分担一部分原来由私营部门承担的压力,但现在证明这种为实体经济融资的方式既不可持续也不太有效率。银行有责任在保障金融体系的诚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保障金融体系不被滥用的同时,减少跨司法管辖区经营所带来的复杂性。

2.4宏观审慎监管计划

与宏观审慎措施相对应,在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并提供服务的方式上,我们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运营良好的金融体系最终需要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密切合作。金融体系为支持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也符合各国政府的切身利益。对于银行而言,讨论主要集中在坏账吸收、杠杆率和破产处置计划,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并无意义。宏观审慎监管计划需要扩展到金融业的所有领域,重要的是业务活动对于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而不是个别或几个机构的内部风险。总体吸收损失能力。这是监管改革进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全球重要性银行应当能够在不中断对经济的关键功能并且不危及纳税人的钱的前提下进行重组,这一点至关重要,但是我们也须格外小心谨慎。鉴于此,或许我们需要问的是,西方力图使整个金融体系都私有化的目标是否可行,或者说是否适用于所有国家。然而可能大家没有意识到,这些机构投资者管理着的正是纳税人以及更大范围社会群体的存款和养老基金。这一点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阐释,当这些人的养老金而不是缴纳的税金蒙受了不可恢复的损失的时候,这将在未来成为一个新的争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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