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是一种造福广大农民朋友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国家用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救命钱”。 而这农民的“救命钱”,却成了不少人眼中的一块唐僧肉。
近年来,频繁出现多起新农合职务犯罪的重大案件。
在某国家级贫困县里,从县卫生局副局长到办公室主任,到审核科长,再到县里大部分医院、乡镇卫生院,一条疯狂套取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黑色链条,上下延伸。在这些人眼里,新农合医疗资金仿佛不是用来给农民看病的,而是用来中饱私囊、随意挥霍的。数年时间里,此县被套取的新农合医疗资金近500万元。
其实早在2005年,县卫生局副局长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主任陆某甲就已经开始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并且亲自实施,而不像后来只负责“出点子”。当时他打电话给A镇卫生院院长马某某和B镇卫生院院长李某某,说:“明年新农合报销变成电脑操作了,你们可以虚造票据套取一些新农合资金,冲抵群众欠费,也解决一下‘新合办的办公经费。”
两家卫生院清楚,陆某甲所说的“办公经费”,其实就是陆某甲自己想搞一点钱。于是,在得到指使以后,两位院长分头做起假账来,其中A镇卫生院套取15万元,给了陆某甲2万元;B院卫生院套取14万元,给了陆某甲5000元。
调查结果显示,陆某甲越来越贪婪,为了敛财,他不择手段,到了后期,购买办公设备、耗材,甚至是新农合医疗本、广告印刷,他都要求客户采取虚增合同标的方式,侵吞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犹如雁过拔毛,大小都不放过。有一次,陆某甲安排购买4万本医疗证,为了吃到每本2毛钱的回扣,他把每本8毛钱的价格提到1元钱,最终他拿到8000元回扣……
检察机关认定,陆某甲骗取、侵吞国家新农合医疗补偿金以及单位公用经费92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的贿赂47万多元,除分给他人的外,他本人分得67万元。
陆某甲在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的系列案件中,还涉及到县妇幼保健院巨额套保案。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乙采取每个月从套取的医疗资金中拿出5000至6000元给陆某甲。陆某甲对县妇幼保健院的放任,直接导致妇幼保健院套取了267多万元新农合医疗资金,用于购买该院土地和医疗、办公设备。
同时,办案人员还查实了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陆某乙贪污数10万元的事实。
在这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窝案中,共有9人涉案,被套取的新农合医疗资金近500万,其中追回400万。陆某甲被以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陆某乙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考虑到其身体因素,允许监外执行;仁爱医院的经理郑某某被以行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多家涉案医院受到处罚,其中民营医院均被取消了新农合医保定点机构的资格。
另一个南方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新农合尤为当地农民倚重。然而,却有人将“黑手”伸向了农民的“救命钱”,疯狂侵吞新农合资金。经过县纪委“拉网式”检查,一举清查出违规套取、贪污新农合资金共计240余万元。
该县审计局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县一些社保所的资金管理疑点重重,甚至存在个别社保所干部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
随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办案人员首先从镇上社保所原所长邓某某处撬开口子,挖出一只只“硕鼠”。
邓某某告诉办案人员,每年的新农合资金中,每个参保人员除了自己缴纳20%的资金外,由财政投入80%。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几年也不会动用新农合资金看病,而这恰好给了“有心人”套取资金的机会。
2010年12月,邓某某和该所职工肖某某等4人串通镇社区卫生院院长程某某、会计黎某某,共同出资42万元,再由镇社保所出资3.8万元,来垫付该镇2011年新农合门诊费,采取伪造《新农合门诊费补偿登记表》、《新农合村卫生室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等方式,非法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88万余元。除去本金45.8万元,邓某某等7人共同私分了30万元,余下的资金作为镇社保所工作经费。
在邓某某等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后,县纪委决定展开一次全县范围的新农合资金专项检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办案人员发现,邻近有一个镇至少有上千名村民“被生病”。也就是说,有人冒充当事人身份生病住院,然后套取补偿费。而这一切,当事人完全不知情。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办案人员找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吴某某对账。自知瞒不过去的吴某某承认是自己通过做假账凭空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助款42.54万元。
然而,一个镇卫生院的会计怎么会有这么大能耐侵吞这么多新农合资金?如此明显的漏洞,医保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发现?这背后很有可能有“猫腻”!县纪委决定继续深挖案情。
终于,吴某某告诉办案人员,与其联手作案的还有县医保中心监督科科长文某某,二人是同学关系,文某某作为县医保中心监督科负责人,对全县的“新农合”参保动态十分清楚。当文某某找到吴某某提出联手空套资金时,吴某某虽然犹豫过,但想到文某某大权在握,应该不会出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了。
原来,最大的“内鬼”在此,办案人员迅速找到文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文某某交代,2011年上半年,他与吴某某商量如何骗取“新农合”资金,把国家的钱变成自己的钱。文某某掌握着监管全县新农合报账系统的权力,因此二人从新农合报账系统中找出未报账的参保人员共9500人,然后由吴某某到镇中心卫生院做假账,骗取了42.54万元。之后,吴某某分4次转账给文某某共计20万元,其余的22.54万元被吴某某占为己有。
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医保中心监督科科长文某某等人侵吞新农合资金系列案件。最终,文某某、吴某某、邓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警示:套取新农合资金最终损害的是广大农民的权益,防范新农合资金被套取关键在于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加强风险防范教育,通过案例宣传、入户走访等途径,使参合群众形成不出借农保卡、定期查看新农合报销信息、检举冒名套取新农合资金的风险意识。另外,强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完善监察监管制度,管好广大农民的“救命钱”。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把钱用在对的地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