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塘沟中学223600)
学生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调查研究及对策
刘兴彦(江苏省沭阳县塘沟中学223600)
最近几年,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学校因意外伤害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教育领域中热点问题之一。
据相关的数据表明:因体育课堂教学和校园活动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居多。如今部分学校所出台的“谁出事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度,在无形中增加了体育教师的心理压力。有的体育教师担心承担课堂教学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降低了为学生开展体育运动教学的热情;在课堂教学选择上,忽视对单杠、双杠、支撑跳跃类等项目的教学活动,导致在校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不能得到较快的提高。
为了让一线体育教师能够正常开展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笔者根据多年的调查研究,对如何降低和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一)意外伤害事故往往具有偶然性,是难以避免的
中、小学生具备活泼好动、精力充沛的性格特征,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在他们身上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体育教学与其他课程不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是以运动为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学生在进行一些激烈对抗性强,极具竞争色彩的竞技活动时,出现一些小小的意外伤害是难免,这也就注定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高于其他学科。
(二)意外伤害事故在无形中束缚和限制了体育教师的教学活动
体育课上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无论是学生家长、学校还是体育教师都将难以接受。体育教师会因为学校“谁出事,谁负责”这一不成文的规定为此付出代价,致使他们在心理上烙下了阴影,严重影响到以后体育课堂教学和体育课外活动的有效开展。
在“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下,有些体育教师由于过分担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课堂教学中小心谨慎,不让学生放开运动,出现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悲观心理,严重束缚了学校体育活动的正常组织开展,阻碍了学生体质健康的发展。在调查中发现有些体育教师为了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从不为学生上器械方面的课程,学校的跳山羊、单杠、双杠等体育教学器械成为摆设,这种以担心意外事故发生,放弃健康教学为代价,来换取课堂教学安全的做法对学生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教师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不管是学生之间嬉戏、运动中的不慎跌落、还是其他纯粹由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伤害,只要起诉到人民法院,大多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此学校将承担起数额较大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尽管学校会有些冤枉,但是为了保全学校的声誉,无奈之下都会做出一些让步。
因此,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能够借鉴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立法工作,以法律、法规条文形式制定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意外伤害的法律责任。这样在体育课上还是课下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就可有法可依;能够分清责任、客观公正地处理意外伤害事故,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学生的安全保险意识有待加强
近年来,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在校园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最终诉讼的结果总是对校方不利。几乎校园中的每一起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都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责任。鉴于学校此前出台的“谁的课堂出事谁负责”这一不成文的规定,体育教师也将会在此类事故中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为了减轻学校和教师为此类意外的安全事故所承受的压力,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自筹、设立相应赔偿基金或通过保险等多种渠道来解决此类意外事故。目前尽管地方政府已为越来越多的学生购买了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校方还应当动员学生家长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投保,采取双重保险的办法来解决意外伤害赔偿金的问题。
(三)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要有效防范
校园意外事故存在着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在课堂上千万不能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由,随意减少教学内容或体育活动,以牺牲学生健康运动为代价,来换取平安课堂。在体育教学中,体育老师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预防事故的敏感性,有细致的工作作风;不但要运用正确的教学手段,加强课堂安全管理、增强体育课安全意识;而且还要能有效防范和处理体育课教学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健康。学校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分清责任主次关系,为一线体育教师排除心理障碍,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踏踏实实地搞好体育教学活动。
(四)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应得到关注
尽管国家推广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医疗保险等保险制度已逐步取得成效,但在少数的学校还没有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机制,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作风,在依法办事上进一步落实到位。教师在开展体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是属于行使公共职责的行为,只要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不是主观故意,就应当免除体育教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所出现的赔偿金额理应有保险公司或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
综上所述,在体育课堂教学中,意外事故,往往是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避免或减少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每一位体育教师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在体育课堂上教师要充分强调“安全第一、健康第二”,明确安全意识,严格要求学生必须在教师统一指挥下进行体育运动的规范操作,不做危险性的动作,让学生在头脑中绷紧安全这根弦,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减免一些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杨蓓蕾,向会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基本法律问题研究上海体育科研,2012(1).
[2]申德峰.中学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的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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