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芳 史进杰 段江涛
世界知识产权局年鉴公布,2013年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量增长9%[1],其中81%来自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即“五局 (IP5) ”所辖地区。因此,五局专利战略基本主导着世界专利体系的发展。欧洲专利局于2011年设立新的战略框架,旨在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的同时保持和提高欧洲专利局产品质量。2011年7月,日本特许厅制定并公布了“国际知识产权战略”,意在提升国际知识产权基础环境,使日本企业可以在全球自如地开展商业活动。韩国2009年10月引入了一个针对绿色技术的特别加快审查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更快地做出对绿色技术的审查结果。为了提升授权专利和商标的质量,并缩短获得专利的时间,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并实施了“2010-2015战略计划”[2]。纵观国外专利战略,主要呈现3个特点:第一,将专利战略纳入国家战略范畴;第二,将专利立法制度化;第三,将专利战略融于贸易政策中。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 (2011-2020年) 》,把专利战略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和培育知识产权文化5个战略重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资料显示,2013中国国内外3种专利申请授权合计1 313 000件,其中国内申请授权合计1 228 413件,国外84 587件,如表1所示。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总量达103.4万件,同比增长18.2%[3]。但是,据《中国知识产权》2011年第10期援引世界银行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专利转化率为25%。国外对于专利产业化率的相关调查研究显示,美国私营企业专利产业化率约为48.9%;日本专利产业化率平均为51.0%;瑞典个人、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率为61.0%。可见,专利成果转化率低,是我国的客观现实。
一方面,我国目前专利转化实施不足;另一方面,未形成健全的统计监测体系和计算转化率的统一口径。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布关于我国专利转化率的相关统计资料,惟一提到专利“实施率”的是一份题为《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项目有效发明专利运用状况调查研究》的统计简报。统计结果显示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维持3年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为43.2%,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的三大科技计划项目维持3年有效发明专利的实施率分别为42.0%和45.1%[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研究表明,中科院2013年专利申请13 292件,累计有效专利22 122件,2013年转化实施1 955件,转化率8.83%。全国高校和科研单位2013年专利申请113 430件,累计有效专利117 000件,2013年转化实施2 380件,转化率8.83%。不同口径下的转化实施率悬殊较大,仅仅根据转化率指标衡量专利转化实施状况显然有失客观,只有建立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才能客观有效的评价专利转化现状,而监测体系构建的基础就是厘清影响专利转化实施的因素。
表1 近三年国内外3种专利申请授权状况(单位: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12条对“专利实施”的界定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也视为专利实施。骆敏巧 (2008) 认为,专利实施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专利许可;二是专利转让[5]。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没有发生转移,专利权人只是对专利的使用权做了处分。但是,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身合法拥有的专利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专利所有权发生转移。廖忠安 (2014) 定义专利转化为:专利权人将有效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实施或者转让、许可第三人实施,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经过二次开发获得专利产品,并通过销售、许诺销售的手段开拓专利产品市场,扩大专利产品的生产规模,实现规模化生产或产业化,进而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链的过程[6]。本文探讨的“专利转化实施”是指专利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过程,既包括专利转化,又包括专利实施。
王黎萤 (2009) 基于浙江省的实证数据,按照年度、类型、专利权人研发方式等指标,对抽样调查的企业专利实施情况进行比例分析。总结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专利意识、综合运用能力和研发能力是影响专利实施的4个主要因素[7]。李俊灵 (2013) 通过对专利实施系统的研究,归纳影响专利实施的3个方面因素为:技术本身、专利权人和外部环境[8]。这两篇文献对影响专利转化的几个主要因素做了分析,但是都没有对影响程度进行深究。董宏伟(2009) 通过构建模型,以专利研发投入、科研能力、研发方式、技术成熟度和文化因素为自变量对专利实施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这些因素对高效专利实施影响的显著性[9]。这种方法将目前涉及专利转化的主要因素对转化的影响进行了检验,但随着经济和制度的变化,不断有新的因素出现甚至弱化固有因素的影响,这都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所应该完善和补充的。冯金华 (2009) 根据“发明可能性”方程构建企业最大化利润模型,解出利润最大时的专利转化率,进而分析具体影响转化率的因素[10]。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方法较为严谨的分析了各种因素对实施率的影响,但是模型的构建是基于多种假设基础上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经济形势下的影响因子变动比较明显,对于从国家层面评价专利转化难度较大,并且现实情况远比模型假设复杂得多,仅仅根据假设变量评价影响因素有失公允。
对于企业来说,专利转化实施的总体情况往往受到专利主体的战略选择影响,而专利战略一般决定于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规模大且发展成熟的企业,研发强度大、研发投入比重高,不单一依靠转化实施的途径利用专利,相当一部分专利的申请出于战略防御动机,因此转化实施率相对不高。而规模小的企业,对专利技术的需求更紧迫,同时受发展阶段所限,更注重专利的转化实施。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校来说,专利主体的申请动机对转化实施的影响比较明显,有的研发人员出于利用专利的学术价值而申请,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体现,因此,对其在实践运用中的经济价值关注不够,从某种角度看,钻研学术的研发人员,追求的不是转化实施而是学术科研价值,多缺乏转化实施的能力,自然转化实施比例相对较低。专利权人的自身能力也影响着转化实施的程度,专利的转化实施不仅需要对专利技术本身具有深入了解,而且对实施人的法律知识、市场经济识别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有一定要求,作为专利的直接培育者,具备全面的技能有助于选择更适合的实施方式和转化时机。诚然,权益分配是不可回避的因素,目前大多绩效考核偏重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对于转化实施的关注较少,研发人员参与转化实施权益分配的程度更无从谈起,导致专利权人主动推动实施的积极性不高,专利成果的合理收益分配对研发人员是制度和经济的双重激励,有助于持久的促进转化实施。当然,充足的研发投入和科学的专利服务管理,都可以积极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研发投入既包括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又包括人力投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及构成,可以反映用于专利转化实施的人才投入状况,体现专利权人的自主研发能力。科学的专利服务管理,是影响专利成功转化实施的前提。专利服务管理有利于专利申请、技术研发和专利转化实施,也有利于专利转化实施过程的有序和高效。
专利技术的属性决定了其必然是新颖的、创新的、具有前瞻性的实用技术,所以在转化实施的过程中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专利不能成功实施是客观事实,而正是不确定性的存在,增加了专利转化实施的难度。因此,尤其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来说,一段时间内往往会选择技术相对成熟的专利实施,但对于这类专利的转化实施衡量,以某一年为期间显然不合理,前瞻性专利的实施存在着滞后期,将期间跨度延长至3~5年,可以相对弱化这类专利由于技术先进导致对转化实施的误判,尽管如此技术的前瞻性和成熟度依然是影响转化实施不可忽略的因素。专利转化实施的条件包括人力、设备、技术等,如果过于苛刻,转化实施的难度也相对更大,并且即使预期可以实现,也不易被市场接受,经济可行性低反过来也会制约专利的转化实施。此外,专利剩余收益期,不仅仅是专利维持有效的剩余年限,更重要的是根据专利转化实施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可能占有的市场份额,结合其被替代的可能性以及技术进步的趋势,估计出专利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剩余收益期。收益期越长,意味着可能获利更多,转化实施的价值也越大。
市场条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作为专利转化实施的中介,为整体的转化实施创造更有利的平台,而不仅仅针对某一类或是某种专利主体。专利受无形和技术前卫特性所限不利传播,对信息平台有较大依赖性。专利信息平台包括专利数据库、展示交易、专利分析和政策法规等子平台,能满足社会公众、专利权人、专利技术投资方等对专利信息的需求。比如搭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专利文献检索、培育专利分析预警机制等。信息平台另外一个重要的作用是提供专利价值评估,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不具备技术转移机构,一般科研处或者科技处没有能力对专利给予客观评估,很容易错失转化实施的机会。专利交易对平台的规格和层次要求相对较高,同样受交易平台的影响较大。专业的或者行业的专利技术交易会、洽谈会、供需会等,可以为专利的转化实施提供平台,这样既有利于企业找到自己需要的专利技术,又有利于专利权人找到可以转化实施的主体,从而促进专利转化实施。专利转化过程包括技术获得、技术实施以及技术的维持,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对于非职务发明人来说就更难以解决。专利融资平台主要提供专利市场价格评估、资金融通和融资担保等服务。专业而成熟的融资平台、中介评估机构通过综合全面的评估,有利于确定相对公平的成交价格,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专利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入股、专利信托和专利质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相反,如果专利质押法律制度不完善、专利信托机构缺乏,都将制约其对专利转化实施效用的发挥。
相关法律政策直接影响着专利转化实施的侵权风险,不论恶意侵权还是过失侵权,在实际诉讼中,基本承担着相同的法律责任,这必将扼杀一部分专利权人转化实施的积极性。此外,法律对于各类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界定不够明确、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单一、赔偿制度不够严谨和完善,都会增加专利权人转化实施的法律风险,影响转化实施的积极性。法律对专利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专利保护年限上,同时应该促进控制转化实施的风险,对于专利转让后不依约转化实施的情形,法律的制约对于转让方来说也是一种专利保护,否则在一定程度上将打击专利权人转让实施的积极性。资金支持政策方面,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重视研究轻视开发。多数课题资金仅能维持专利从立项到研发再到申请的开支,往往不涉及后续转化实施的费用,而事实上,一般专利技术申请授权后,要想走出象牙塔与产业对接,还需经过孵化才能成功转化实施,在孵化的过程中资金的支持至关重要。虽然专利授权后,为维持有效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一种负担,但中试阶段缺乏资金支持,是制约专利转化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国家鼓励专利转化实施的总体形势下,很多地方行政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成果转化的办法和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对专利转化实施的重视。但是,限于多数单位绩效考核政策只关注授权专利数量,不对后续转化实施进行跟踪考核,相当一部分人为了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需要,为了申请而申请,这部分专利虽然是有效专利,但从研发伊始就没打算转化实施,但是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很难将这部分严格剔除,必然影响总体的转化实施率。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对专利转化实施也会产生较大影响。简单的校企合作基本属于临时合作性质,双方的合法利益都缺乏稳定和长期的保证,而要想提高高校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的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是应该遵循的原则,但是毕竟高校和企业的发展体制悬殊较大,不可能自然地结合起来,只有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包括专利转化实施模式、标准、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后续监督与评价的机制等,才可能大范围内推进专利转化实施水平的提高。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专利主体申请的专利与现阶段政策导向一致,符合当前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该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政策性倾斜,转化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则相对小些,并且成功转化实施的机会更多,也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被市场接纳。原材料供给一般易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而原材料供给充足程度、供给量、供给成本等因素对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地影响。当然,某些专利虽然技术先进,前景乐观,但专利转化实施的地区相对落后,客观条件滞后该领域的发展形势,转化实施与当地经济协调发展程度较低,自然转化实施会受到一定影响。预期效益对专利转化实施的影响也不可忽略,对专利转化实施的预期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技术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比、经济贡献度、运行管理成本和剩余收益期等方面。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程度,专利转化实施结果对相关行业与产业的发展带动越大,越能促进相关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环境效益包括技术环境和社会环境,环境效益有利于扩大专利转化实施成果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影响范围更广。
通过对云南省有效专利进行分层循环等距随机抽样,选取4 728件样本,抽样率为58.73%,其中企业、科研院所和个人分别抽取2 146件、643件和1 939件。共回收调查表2 624份,回收率55.50%,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为884件、1 086件、654件,企业、科研院所和个人分别回收1 572件、552件、500件。
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和专利统计报表,结合相关文献和专家访谈意见,从专利主体、专利技术、市场、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5个影响转化实施的主要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和指标海选,尽量保证指标的系统性和完备性。然后合理剔除相关程度高、可行性差和影响小的指标。在此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 (AHP)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地综合评价这些影响因素间的关系,经过咨询专家,对初拟指标进行内容效度和标准效度的论证分析,筛选后确定5个二级指标以及18个三级指标,从而构建专利转化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专利转化实施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指标权重主要采用“1~9”标度法两两比较确定,如表3所示。
表3 “1~9”标度法赋权表
通过专家调查法分别确定各下级指标相对于上一级指标的重要性权数,得到判断矩阵 P(A) ,P1(B1) ,P2(B2) ,P3(B3) ,P4(B4) ,P5(B5) :
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和层次总排序后得到各指标权重,如表4所示:
表4 影响因素指标权重表
根据通过一致性检验的指标权重,影响专利转化实施的二级指标重排序为:C34专利技术实现条件>C23专利交易平台>C32专利技术成熟度>C22专利融资平台>C12申请动机>C31专利技术趋势>C11认识水平>C43专利保护>C21专利信息平台>C41鼓励政策>C53宏观环境>C52综合预期>C13权益分配参与程度>C33剩余收益期>C44产学研结合>C51社会效益>C42资金扶持>C14主体战略。影响专利转化实施的一级指标重排序为:B3专利技术>B2市场条件>B1专利主体>B4政策支持>B5外部环境。
从一级指标来看,B3专利技术和B2市场条件对专利转化实施的影响程度较高,占到了66%。专利技术本身固然对专利转化实施影响重大,一方面专利技术的成熟性和实现条件直接影响着转化实施的难易程度,决定着转化实施的成败;另一方面,专利技术同时影响着专利主体的选择,从而间接影响专利的转化实施。从二级指标来看,专利技术的成熟性和实现条件会影响专利主体的申请动机和综合预期等因素,从而间接影响专利转化实施,因此这些二级指标的权重较大也是可理解的。
本文在现有文献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专利转化实施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宏观的分析,提出了影响专利转化实施的因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云南省有效专利进行调查抽样分析,经过专家访谈和反复筛选,建立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并且计算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本文最终确定的影响因素合理解释了当前专利转化实施的现状,指标权重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因素对专利转化实施的影响程度,具备可理解性和合理的解释性。
影响专利转化实施因素的精炼和指标体系的建立,一方面为专利转化实施统计监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的必要性。虽然指标权重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对转化实施的影响程度,但这种影响并不是绝对的,各影响因素之间也不是孤立的,而同时存在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尤其专利转化实施具有滞后期的特点,决定了其统计监测必须考虑期间跨度,并且对专利转化实施的统计监测应该是动态的,这样才能更加客观地反映转化实施的真实情况。同时,专利转化实施影响因素指标的确定,为界定科学、统一的专利转化实施率计算标准提供了参考。转化实施率作为专利转化实施统计监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只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标准,才能客观有效地反应专利转化实施的真实水平,从而促进改善专利转化实施欠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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