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棠 房丽颖 洪 虹 (河北传媒学院 050000)
中华文化上下5000年,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音乐文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乐亭大鼓是我国曲艺发展史上一座丰碑,不仅占据着说唱艺术里非常重要的地位,更以民间音乐的身份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乐亭大鼓为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颇多,她以曲目数量巨大,曲目内容丰富为后人的艺术创作、音乐教研等提供了优秀范本。
乐亭大鼓是发展于我国河北省乐亭县的北方地区代表性的曲艺形式之一,因具备板腔丰富、旋律优美、韵味独特、地方艺术特色鲜明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在冀东、京、津等地广泛流传。乐亭大鼓,立足于古代说唱艺术,在艺术发展的长河中不断实践并走向成熟,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乐亭大鼓是历史文化产物的一个缩影。乐亭大鼓以其极强的地方性以及文学性为我国北方地区的民族文化以及民间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帮助,对北京琴书、东北大鼓等的发展、形成也有一定的影响。基于以上,早在06年,乐亭大鼓就已经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
乐亭大鼓是1850年由河北乐亭温荣创立的,在民国时期又经由韩派的韩香圃与靳派的靳文然的继承、发展,因此,有着非常深厚的群众基础。上个世纪50年代,河北乐亭县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第一支鼓曲艺队,不仅使乐亭大鼓变成了一项更具备组织性的活动,也为我国培养出了众多的民间艺术人才,乐亭大鼓一度进入最鼎盛的时期。随后的几十年里,加入乐亭大鼓演出行业的人员不断增加,乐亭大鼓的演出活动空前活跃,我国的民间艺术发展迅速。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文化地不断渗透,以乐亭大鼓为代表的民间艺术发展、生存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演出市场日渐萧条。传播范围的缩小降低了演出者的收入,更大幅度的减少了进入此行业的艺人数量,加之老艺人的不断谢世,乐亭大鼓的传承与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以乐亭大鼓为代表的民间音乐具备非常强的技艺性,它传播的主要途径是“口口相传、手手相教”,甚至在有些方面还属于独门绝技,学习者想要提高自身,不仅要依靠自身的“耳濡目染,日积月累”还要确保教授者能够“真心传授,倾尽所能”,这就对教育者和学习者提供了较高的要求。然而现阶段从事民间音乐教授的人员大多已到迟暮之年,不仅思维僵化,无力从事创作活动,更不可能对民间音乐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教授的过程中,受到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很难使教授活动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演出市场的萧条,部分艺人无法依靠演出维系生活,只能退出演艺事业从事其他行业;再加上现代思想、信息、文化的影响,传统的民间音乐在青年一代的思维里,已然成为落伍的代名词,很多人根本不愿意涉足此项技艺。现有的人才队伍薄弱,后备力量不足,这也就直接导致以乐亭大鼓为代表的我国民间音乐发展人才“青黄不接”,艺术传承“后继无人”。
资金缺乏是民间音乐艺术发展的另一个瓶颈,因为缺乏资金,非物质文化产品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收藏;又因为资金的缺乏,相关部门无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导致乐亭大鼓这样的民间音乐文化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内容陈旧无法吸引现代人的注意力,这就使得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陷入一个恶性的循环:新艺人不愿意进入此行业,行业萧条,艺人收入微薄,行业发展滞后,年轻人越发不愿意进入此行业,此行业更加萧条。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充分的认识到了民间音乐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然而因为这类文化遗产项目缺乏较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更无法使用机械化和现代化的生产手段,这就使得政府部门在落实政策扶持手段的时候非常的盲目,无法面面俱到且缺乏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根本无法促使以乐亭大鼓为代表的民间音乐艺术有效发展。例如,几年前国家相关的政策已经提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给予补贴,然而,省市级的传承人却无法享受这种福利,因此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只是义务的演唱,义务的传授弟子,义务的传承文化。
类似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乐亭大鼓为代表的河北民间音乐部门缺乏必要的基建保障。首先,很多地方不建立博物馆,还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博物馆,但是馆内没有存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位置,这就导致很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散落民间。另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没有固定的展厅,非物质文化产品因缺乏必备的设施而不能存放或者展出,很多传承人在传授技艺的时候甚至没有固定的场所,开展教授活动只能借找、排练场地,排练活动困难重重。
受到我国客观条件的制约,人民的思想素质还不是很高,对于非物质类文化遗产的思想认知也较为缺乏。人们的思想认识决定了社会思想氛围,进而影响了国家部门组织,导致他们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不重视,即便是拥有着非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却没有足够的思想认识对之进行保护,不仅开发发展力度不够,在投资方面也采取着“尽可能地节约”的方法。另外由于思想认识不达标,在制定管理制度的时候也很难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缺乏管理条例,统一规范的管理沦为空想。
民间音乐的发展、保护、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促使合作工作更加的科学化。以乐亭大鼓为例,可以在各县建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备专职的乐亭大鼓文化保护人员,对乐亭大鼓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挖掘,将与之相关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编制。为了保证上述活动的有序进行,国家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尽早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用法律的强制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从某些角度分析,民间音乐存在较强的局限性,例如内容局限,思想缺乏创新性等。因此想要全面地发展民间音乐就必须对之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以乐亭大鼓为例,政府部门可以联系民间组织,用多渠道融资途径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另外,单方面发展某一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必定会显得单调,为了更符合社会的需要,也更符合现代人的需求,政府部门可以有意识地将乐亭大鼓与其他民间音乐活动结合起来,并添加时代新元素,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多特色的传统文化产业。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为之提供经费保障,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民间音乐的发展提供帮助。各级财政部门应该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制度,将国家政府部门投入的资金真正的用到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重点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经费,保障传承工作。另外国家部门还可以从政策角度出发强化基建活动,调动民间力量,号召有实力的个人或者集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提供场所,为传承工作者提供便利,为民间音乐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就现阶段我国传统民间音乐文化“青黄不接”的原因进行分析,福利待遇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文化的传播者连必要的生活保障都无法保证,何谈有精力来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因此国家部门应该有意识地提高传承文化者的福利待遇,用优惠政策来吸引传播者。首先,鼓励老艺人广收门徒,利用可利用的途径培养新人,用在培养的过程中不断的挖掘和创新民间音乐文化;其次,将艺术人员安排进入艺术团体工作,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保障,促使他们有精力、有意愿为民间音乐文化奉献;最后,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相关部门可以在明确传承目标任务的同时,将传承任务接轨于学校教育,积极培养民间音乐后备人才。
思想决定行为,只有促使人们充分地认识到民间音乐的重要性,才能使之重视民间音乐,进而为民间音乐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现阶段人们对民间音乐了解甚少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以及可利用的社会活动,向群众们宣传普及民间音乐文化的相关知识,让群众及时了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工作;定期不定期举办与民间音乐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展览会,邀老艺人进行表演,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造势的同时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在潜移默化中增加民间音乐的影响力。
河北乐亭自古经济发达、文化昌隆,热爱生活、钟情文化的乐亭人富而思乐,创造性地将民歌、民谣、戏曲、方言口语等融会成独特的旋律,并历经几代艺人的反复实践,逐步发展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说唱艺术-乐亭大鼓。乐亭大鼓不仅是中国曲艺百花园中一束绚烂的艺术奇葩,更是先辈们留给我们的重要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研究民俗、音乐等提供了珍贵的历史史料。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以乐亭大鼓为代表的民间音乐有着极为重大地现实意义。相关者必须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对待民间音乐文化,在不断交流探索的过程中促使民间音乐文化朝着更加多元化,更具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希望本文提出的相关建议可以为保护民间音乐提供帮助,为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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