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吐槽丢饭碗,女教师维权起诉校长

2015-07-10 00:59清利
妇女 2015年7期
关键词:李浩补偿金校方

清利

微信发牢骚,引发校长误会被辞退

2014年10月7日晚上10点,在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做全职教师的吴梅梅一回到家,就瘫在沙发上再也不想起来了。十一黄金周别人都在休闲而她却在工作,站了一天讲台,实在太累了。

这时,吴梅梅的老公李浩和朋友喝完酒也回到了家。吴梅梅撒着娇说:“老公,我累了一天,晚上还没吃东西,给我下包方便面好吗?”李浩拿了几个蛋黄派递过来,敷衍地说:“就吃几个点心吧,明天一早要上班,我想早点休息!”

看到老公这么怠慢自己,吴梅梅生气地说:“我一连上了六节课,让你给下包方便面都不愿意,要不是谈恋爱时善于伪装,我才不会嫁给你呢!”吴梅梅的话激怒了李浩,他不屑地说:“就赚那点钱,够干啥的?早就让你辞职回家,你偏要去站讲台,累也是你自找的!”说完,他径直回卧室睡觉去了。

老公不心疼自己,还责怪自己赚钱少,这让吴梅梅气结于心。4年前,她应聘到目前任职的培训学校,由于课外辅导机构越来越多,相互间抢夺生源,造成恶性竞争,吴梅梅所在培训学校的生源近两年一直在下降,这也直接影响到她的收入,每月到手的工资才3000多元,也难怪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总监年薪不菲的老公言语之间流露出不屑。

想想几天来的劳累无人关心,她满腹委屈,遂拿起手机上了网,点开微信随手写下一段文字来排遣自己的郁闷:“站了7天的讲台,人被累成了狗,赚仨核桃俩枣的钱,还受了一肚子气,这样的日子,唉!”为了配文,吴梅梅自拍了一张苦着脸的照片传了上去。发完微信,吴梅梅心里舒坦了些,又累又困的她一夜无梦。

第二天早上9点,吴梅梅睡醒了。因为下午才去上班,她煎了个鸡蛋,喝了杯麦片,以最舒服的姿势倚偎到沙发上,然后拿过手机点开了微信,这时,她看到自己前晚发的微信下面,有人发了评论。可看过两条评论后,吴梅梅脸色突然变得煞白,心也怦怦直跳,那条评论是这样写的:“赚得少又受气,只能说明你能力有问题,如果过不惯这样的日子,请另谋高就!”吴梅梅看到,这位网名“岁月如歌”的好友后面又加了一条:“微信是公共平台,应传递些正能量的东西,请各位老师自律!”

吴梅梅为何如此惊慌?因为那个“岁月如歌”不是别人,正是她所任职的培训学校校长胡剑平。吴梅梅发这条微信只是想发泄一下老公给她带来的不快,没想到校长看到后造成了误会。现在后悔也晚了,只怪自己当时气昏了头,丝毫没想到朋友圈里很多好友都是平时的同事,其中就包括校长胡剑平。

胡剑平40多岁,原是一家公立学校的物理教师。10年前,他辞去公职,筹资开办了一所辅导学校,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他的学校近两年经营大不如前,效益更是接连下滑,老师们收入受到了影响,人心思动,而吴梅梅竟在微信上公开吐槽,扰乱“军心”,胡剑平很是生气,就想杀鸡给猴看,撵走教课能力不算太出色的吴梅梅,然后再招优秀教师进来。

吴梅梅看到自己所发的微信激怒了校长,心生恐慌,赶忙在微信里向其解释说:“胡校长,我一向很尊重您,我发微信是因为家庭方面的事情,绝对不是工作上的原因,请您谅解!”

下午上班时,吴梅梅心里仍不踏实,想找胡剑平解释一下。没想到,下午却收到了胡剑平的短信,内容是:请你下午到财务室领取3000元补偿金,并到人事部进行工作交接。这则短信让吴梅梅感到透心凉,没想到一则无心的微信竟然端掉了她的饭碗,想想发微信的初衷,她更感到委屈,想找到胡剑平当面解释一下。可校长助理说校长外出办事了,临走前还嘱咐要催促吴梅梅办好离职交接手续。

至此,吴梅梅觉得胡校长辞退她的决心已定,再去争取不但徒劳,也有伤自尊。无奈,她只好到财务室领取了3000元所谓的补偿金,离开了工作四年多的学校。

为讨公道拒绝和解,校长放话官司打到底

吴梅梅带着自己的物品打开了家门,看到老公李浩已经先她回来了,想到自己被辞退的屈辱,她气愤地吼道:“我被学校辞退了,这下你称心了吧?”

看到妻子发这么大的脾气,李浩诧异地问:“怎么回事儿?”吴梅梅调出手机里惹祸的微信以及胡剑平的点评,递给了李浩。李浩认真读了一遍,生气地说:“这个胡剑平也太欺负人了吧?就这样把你给开除了?”吴梅梅眼圈红红地说:“他是学校法人,想开除我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儿!”

李浩看着妻子,生气地说:“你想过没有,他这样辞退你符合《劳动法》吗?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吗?咱不能就这样算了,属于自己的权益就要去争取,要让这种没有法律意识的老板尝到违法的后果!”

李浩的话激起了吴梅梅的“斗志”:是啊,他胡剑平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就这样随意地就把她给开除了,她是个有尊严的人,不能任由校长无视国家法规欺辱自己。于是,吴梅梅坚定了给自己讨说法的信念,李浩坚决支持妻子,并为她联系了一位擅长打劳动争议官司的律师。

在律师的协助下,吴梅梅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吴梅梅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她2009年5月6日受聘至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第一份劳动合同至2012年5月6日期满,此后该校没有与她再续签劳动合同,她周六周日都会上满六节课,且未休年假。因为工作性质,2014年10月1日至7日,自己也在上班,但公司未支付工资,更别说3倍工资了。

因此,吴梅梅在仲裁申请书中要求确认2009年5月6日至2014年10月7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索要2012年至2014年10月7日之间未签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被申请人下达了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当胡剑平拿到仲裁文书后,不由得吃了一惊,他没想到文文弱弱的吴梅梅竟有如此大的决心为自己讨说法。

胡剑平深知,现在是网络时代,如果此事张扬出去,引来媒体的关注,对培训学校的影响是负面、消极的,最好的办法是让此事消弥于无形。想到这里,胡剑平叫来助理给吴梅梅打电话协商,在原来3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加一万元,如果同意,就签个和解协议书。

吴梅梅拒绝了对方的提议,并义正辞严地说:“如果仅仅因为钱的问题,我就不打这个官司了,我要让胡校长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下属,至于赔付多少钱,还是让法律作主吧!”说完,她挂断了电话。

正当胡剑平为怎样处理吴梅梅的仲裁申请颇费踌躇的时候,吴梅梅状告学校的事情传得沸沸扬扬,她的昔日同事私下里议论纷纷,不少老师期盼吴梅梅能胜诉,教训一下平时独断专横的校长,好让他注重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对于员工的思想动态,胡剑平洞若观火。他想,如果轻易向吴梅梅妥协,以后难免会出现更多的吴梅梅,那样老师们更不好管理了。为了让员工清楚他的强硬态度,胡剑平召开了员工大会,并在会上放出话来:“吴梅梅想打官司,想要钱,那就放胆来拿。我不缺那点律师费,我会陪她玩到底,看谁到底能耗得过谁!”

2015年元旦前,吴梅梅渴盼已久的仲裁结果终于出来了:二七区仲裁委确认她和艾思培训学校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学校支付吴梅梅国庆7天的工资及加班费、在职期间未休年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2.5万元整。

辞职还是“被辞职”?法院认定校方违法

对于这个仲裁结果,胡剑平并不认可。2015年1月26日,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不服仲裁裁定,向法院递交诉状。诉状中称,被告吴梅梅入职时间为2009年5月6日,正常工作至2014年10月7日,公司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其支付报酬至2014年10月7日。由于学校工作性质特殊,双休、节假日才是正常上班时间,所以不存在加班多付报酬的说法。此外,学校从未安排员工加班。学校曾安排过休年假,吴梅梅想多赚课时费未休,因此,公司不同意支付其未休年假的工资。

2015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校方代理人辩称:吴梅梅离开学校属于主动辞职,学校方面并未辞退被告,而是被告误解了校长对她朋友圈发表的评论内容,导致她于2014年10月8日主动辞职。因为被告是学校资历较老的教师,校方基于人性关怀,已支付3000元现金,被告亦签字认可。因此,不存在校方辞退员工的说法。

校方代理人还强调,微信是公众社交平台,具有开放性,校长的评论只是个人警示性评论,并未明确表示要辞退被告。被告吴梅梅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是2014年10月8日,并非被告主动辞职。校长发布“请另谋高就”已明确表示要辞退被告。至于那3000元原告称为“人道关怀”的补偿金,是因为学校法人通过微信和短信明确提出要将其辞退,被告才被迫在支出凭单上签了字,否则得不到任何补偿,事实上并非被告主动提出辞职。

在法庭辩论阶段,吴梅梅代理律师辩称,微信属于新媒体,朋友圈这个平台受众比较广泛,发布者和评论者都存在身份问题,他们之间很可能存在法律关系。被告、原告互为好友,两人其实是雇佣关系,被告在微信上发布有关家庭纠纷给其带来苦恼的文字,并无辞职的任何意图,却被原告认为是辞职申请,随后发微信和短信逼其辞职,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变为校方行为。

对于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校方代理人回应:被告是学校骨干教师,校方只是警告其在微信这个平台上不要发布一些会产生消极影响的文字,提醒其珍惜眼前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被告并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因此,校方没必要和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只存在主动辞职的可能,而不是法人强制其辞职。鉴于本案属于微信朋友圈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在法院判例中很少见,法院比较慎重,没有当庭判决。

10天后,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胡剑平与被告吴梅梅互为微信好友,但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被告在朋友圈发表的微信内容并未指向具体的人或事,但原告的评论却明确指向了工作,由于其特殊身份,其表达显然异于一般评论,且原告在随后的评论中要求所有员工在微信平台上应自律发言,进一步印证了原告就被告所发微信给予的评论并非仅为个人意见,应视为代表公司的行为。根据双方提交证据显示,被告始终未作出辞职的明确意思表达。据此,法院认定,郑州艾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因被告发表的微信而要求其离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判令该公司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6万元,2012年至2014年10月7日之间未签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工资7000余元。

至此,吴梅梅赢得了这起因发微信招致丢饭碗的奇特劳动争议案。本案尘埃落定后,昔日同事及亲朋好友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祝贺。吴梅梅历经半年多的内心煎熬,终于为自己讨回公道,拿到判决书后,她喜极而泣。

小编有话说: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微信朋友圈成为现代人发布信息的公共平台之一。这起因微信吐槽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告诉我们:所有人对自己在微信上发表的言论应负法律责任,并承担法律后果,尤其是在工作群、办公群发言中更应谨慎注意言论,以免为自己的职业前景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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