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习政
[摘 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势头越来越猛,人民对生活的需求已经从温饱层面提升到了享受层面,越来越多的畜产品开始登上了人们的餐桌与生活。但是在这样的发展大背景之下,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却屡爆丑闻,引得社会各界关注,难免引人深思。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相关参考文献以及自身工作经历来综合谈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及对策。
[关键词] 畜产品 隐患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6-0274-01
1 畜产品安全综述
畜产品的含义很广,总体来说,包括畜牧业所饲养的动物的身体各部分以及体内部分脏器和其制成品。安全的畜产品应该是无传染性疾病以及病史和传染源的,同时其表面应无寄生虫、有害以及有毒物质存留,其色泽以及气味应该符合人们的常规认知以及相关科学标准。总而言之,畜产品的安全是指其对人类的健康有益无害的状态。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隐患
2.1 检疫队伍专业素质不高
尽管我国对畜产品的检疫制度建立较早,但是由于相关部门不重视,这样的制度仅仅是一个空架子,没有实质意义。而且,相关检疫队伍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许多从业人员都是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服务至今的,其专业素质已经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以及行业标准了,加上其相对的文化素质不高,使得其学习能力不够强,直接导致了其专业素质一天一天地落后于行业平均水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些从业者的从业地点大多是乡镇一带,这些地区本身的资金、科研水平远远比不上大城市,也自然不能够为从业人员提供发展的条件。这些因素两相结合,从而影响了检疫队伍的专业素质,制约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
2.2 相关检疫手段、设备落后
在我国畜牧业发展快速的同时,相关检疫手段以及设备的落后与之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从客观上来讲,这是由于政府资金的不到位以及地区发展的相互挤压造成的。一方面,地方政府一般没有大量的资金来为检疫站补充相应的检疫设备,同时,检疫站也没有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的能力,导致其检疫手段以及设备一直停滞不前;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的配套发展需要,资金、科学力量在大城市不断集中,而且这样的趋势有增无减,直接导致了一边的资金以及科学技术力量过剩,而另一边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的尴尬局面。从长远的角度来讲,这样的情况也不利于畜产品安全体系的建设以及其长远发展。
2.3 监督体系缺失、落后
虽然国家已经有了明文的法律条规来对畜产品的监督体系的合法性以及权力作出保障,但是由于其执行力度低、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监督体系缺失、落后已经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了。这不是一个部门或者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对监督体系的关注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抱着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导致的。
2.4 不法商贩利欲熏心
在市场活动中,许多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利而采取了各种方法,更有人铤而走险在畜产品的销售中采取一些阴暗的手法来“胜出”。举例来说,经过福尔马林溶液浸泡的肉类以及其他产品更能显现出诱人的色泽以及良好的外观;对肉类进行注水以及其他化学试剂来增重、减少肥膘的量等来非法谋求经济利益。这样的手段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得真正的良心商家在竞争中落于下风甚至解散;另一方面,不法商贩的这一行为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伤害,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3 畜产品安全隐患的相关解决措施
3.1 提高检疫部门的专业素质
从这一措施来说,笔者认为,一方面由政府牵头,在检疫站以及高等院校之间建立定向的人才输送关系,利用新鲜血液来丰富检疫部门的人员构成以及平均专业素质;另一方面,笔者认为相关的检疫站之间可以定期开展一些技能培训活动来加强同行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可以开展专业技能考核活动,定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确保其能够适应当今市场的变化,以更好地服务于本行业。
3.2 资金以及政策适当向落后地区倾斜
笔者认为,资金以及科学力量在大城市过分集中对畜产品的安全体系的发展来说不是一件好事。所以,笔者建议相关部门的资金以及政策适当向落后地区倾斜。具体来说,城市向农村乡镇倾斜,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从执行方法上来讲,乡镇地区应该对其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薪资条件等“硬标准”进行适当地提高,以吸引人才、技术的流动,同时加强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建设,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政策的力量来打破地区之间的不平衡。
3.3 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体系
前面说到,相关监督体系的缺失是阻碍畜产品发展的一大问题。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体系。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头上,使其有责任在肩;另一方面,群众也要有主人翁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要进行监督。双管齐下,才能将相关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并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3.4 严惩不良商贩
从严惩不良商贩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需要国家尽快对相关法律的出台、执行制定细则,达到法理大于人情的效果;另一方面,对于处罚的实施,要有“杀一儆百”的作用,以防有不法商贩再触动这一底线;最后需要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家在购买畜产品时加强质量安全的判定,如发现不良商贩,及时举报。
4 总结
畜产品的安全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但是笔者相信,在我国政府的不断重视下,我国畜产品一定能够走出困境,成为人们心中放心的食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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