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竹
5月24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开始实施。新国标取消各种概念水名称,统一并简化水种标准。包装饮用水不能用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不得标注“活化水”,“功能水”,“小分子团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如产品中使用了添加剂,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虽然新国标已开始实施,但在此之前生产并已经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且上述标签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给企业调整留下了一个缓冲期。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GB 19298-2014修改了包装饮用水的适用范围,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标签标示方法,更具有针对性,表明了我国法规正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