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尽职免责 通行费大客户优惠
——首届道路客运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5-07-08 02:17通讯员包国栋
运输经理世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班线通行费优惠政策

文/通讯员 包国栋

安全工作尽职免责 通行费大客户优惠
——首届道路客运工作座谈会召开

文/通讯员 包国栋

这次道路客运工作座谈会,既是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深入企业倾听呼声的“接地气”的一个会议,又是中国交协和地客委服务企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修路架桥”的会议。

4月10日,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主办,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地方客运协作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交协地客委)具体筹办的首届交通运输(道路客运)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领导与来自全国14个省份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20家道路客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管共聚一堂,就当前我国道路客运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心座谈,认真交流,共谋行业发展新机遇,共塑政企关系新内涵。

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实行“尽职免责”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已形成共识。但是,在不少地方“运动式”的随意性追责时有发生,造成了安管队伍对“安全”产生恐惧心理,不少安管人员千方百计逃离安全管理岗位,在岗人员也人心惶惶,这就给行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呼吁实行“过错问责”,放弃“无过错问责”,尽快实行“尽职免责”,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全面履行了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座谈会就探索建立安全“尽职免责”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建议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细化量化安全管理各个环节职责、范围、标准,以便安全监管和生产岗位的人员能够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为推行“尽职免责”奠定基础。二是建议在法律层面不能短时间推行时,国家交通部、安监局、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推出一个行业规定性质的制度或条例,以便尽快推行。三是“尽职免责”应该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领域,不应局限于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也要覆盖到从事安全生产的基层企业。四是“尽职免责”要尽快法律化、制度化,尽快形成全行业科学、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氛围,切实推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落实。

客运班线通行费大客户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强化落实

大家在座谈中呼吁,客运班线通行费大客户优惠政策需进一步强化落实。历年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对道路运输十分重视,从2008年开始曾多次出台《通知》和《指导意见》,以指导各省市区关注支持道路客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的指导思想明确,文件已经下发,但是各地落实的情况却大不一样,不少省份至今没有相关政策措施。这既影响了国家的政令畅通,又无形增加了道路运输成本压力,阻碍了全国道路运输的平衡发展,引起广大运输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和困惑,亟需国家相关部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参照已落实省份做法,进一步推动未落实的省份,尽快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出台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和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通行费,实行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政策。

座谈会就推进“客运班线通行费大客户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提出相关建议。道路客运行业成本费用及经营压力日趋增大,在承担公益性、民生性、战备性运输任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建议“客运班线通行费大客户优惠政策”幅度适当提高,日常运营期间班线客运减半征收,城际、城乡及农村客运免收,节假日期间与小客车一样享受免费政策,体现公平原则,降低行业经营风险及压力,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中国交协地客委常务副主任王振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交协地客委是全国道路客运企业联系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全国众多道路客运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是地客委的重要职责。本次道路客运工作座谈会,既是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深入企业倾听呼声的“接地气”的一个会议,又是中国交协和地客委服务企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修路架桥”的会议。这次座谈会虽然很简朴,但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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