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
摘 要:就如何打破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的资金壁垒,从必要性、可行性与具体构建模式三个方面,对风险投资应用于武器装备建设领域进行探讨,认为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打破“民参军”过程中的资金瓶颈,进而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关键词:民企;风险投资;军民融合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110-03
一、引入风险投资是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重要选择
当前,限制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所有制壁垒已逐渐打破,众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军”,有效地提高了武器装备建设的质量效益。但是装备科研生产是典型的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强烈。当前,“参军”民企虽有较强的创新能动性与创新潜力,但整体要素禀赋结构相对较低,面对着融资瓶颈与国家装备建设优惠政策身份歧视双重困境,民营企业的创新潜力难以发挥。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有效扶持中小企业,推动技术孵化的制度安排,与民企参与装备建设具有内在契合性,可有效弱化“民企”参军过程中的资金障碍。
(一)民企“参军”面临资金困局
信息化条件下的高科技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难度高、风险大、周期漫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为实现技术突破,需要购置先进的科研设备,聘请专业科研人员,并且要承受研发失败风险,这些都需要持续充足的资金支持;武器装备生产,需要在厂房、生产设备、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专用性投资,而专用资产一旦形成很难重新配置,转化为沉没成本。另一方面,民企“参军”初始,订单获取困难且采购量较小,加之“成本+5%利润”的传统定价方法,利润过薄,不能合理补偿科研投资风险,很难收回投资成本。
军工行业初始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科研生产风险大等问题便开始显现。民企要投身并立足于装备建设领域,要有充足的资金准备,这使得“参军”民企表现出强烈的刚性资金需求。而现有装备财税投资优惠政策的获取,取决于所有制成分与行政隶属关系,而非企业是否参与科研生产任务,存在严重的所有制歧视。国有军工企业会得到国家的基本建设、科研保障条件与生产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以及土地税、增值税与流转税减免,而民企无法享受上述规制福利。这种不公平的补贴制度加剧了民企资金的相对短缺,阻碍了生产要素最优配置,限制了市场主体活力的激发。
(二)风险投资可弱化“参军”民企资金障碍
风险投资是一种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型创业项目注入股权资本,介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技术孵化与商品化,最终在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循环与增殖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发端于美国,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发公司被为风险投资行业的运行制定了制度蓝本[1]。风险投资在其诞生之初,便与军事建设关系密切,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与中小型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具有极大的内在契合性。
调研发现,“参军”民企进行技术创新主要依靠内源融资,但这些企业多属于中小企业,很多还在起步阶段,资本积累能力不足。同时,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渠道一直不畅,存在巨大的“麦克米伦缺口”:在间接融资方面,“参军”民企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多处在起步、成长阶段,规模小、风险高、可抵押资产不足,商业银行出于长期金融压抑政策下的国企投资偏好与固有的风险规避倾向,对民企惜贷严重;在直接融资方方面,资本市场公开融资要求严格,大部分民企无法满足要求,不能发行股票债券。民营企业参与军用技术产品研发面临着高技术、高投入与高风险要求,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面向高技术产业与成长性新兴幼稚企业的投资方式,具有汇聚资金与分散风险的作用,可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入风险投资将成为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要制度设计[2]。
此外风险投资运行过程内生有强大的信息搜索、甄别与处理能力,能迅速识别军民两用技术,并深度介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掌控研发方向,使其优先满足军方需求,为“参军”民企技术产品供给与军方需求建立了沟通渠道,加速了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军民两个市场方向上的应用。
二、作为推进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有效形式,风险投资可以为我所用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市场化操作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其运行要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实践证明,某一行业要引入风险投资,行业外部需要有发育完善的风险资本市场,行业内部需要有数量充足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企业的技术产品与服务有广阔的预期需求,并且国家对该行业发展与行业引入风险投资要有政策支持。当前,建立国防风险投资的这几项条件已经具备。
我国风险投资业发端于1985年,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投资主体众多、投资范围广泛、规模态势良好、投资收益较高、总体运行机制顺畅的发展格局。调研发现,已有风险资本通过投资“参军”民企、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方式涉足国防领域。良性发展的风险投资业已经具备了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的能力,并且逐渐成熟的风险投资市场为国防风险投资的构建提供了经济基础与制度模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要素禀赋与产业结构不断提升。目前,全国已有8万余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计算机、新材料、电子通讯等领域获得了传统军工企业无法比拟的技术与成本优势。随着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不断推进,大量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为国防风险投资提供了大量优质投资对象[3]。
随着新军事革命的不断推进,军队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及各类先进军用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民企“参军”,如果能拿得出过得硬的好技术好产品,会有广阔的军用市场应用前景研发成功会带来大量稳定的军事订货。而随着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建成,使得民营企业参与装备建设是以军队实际需求为先导,消除了风险投资的市场对接风险。endprint
在制度层面,国家与军队主动加强制度供给,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与扶持社会资本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为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了“正名”。同时国家积极鼓励参与武器装备配套协作的厂商通过风险投资市场获取资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运用风险投资等手段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持,这些都为风险投资的介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装备建设军民融合风险投资模式的构建
(一)机构设置
需要考虑是由谁设立国防风险投资机构,如何设立国防风险投资机构,高风险投资机构与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是什么关系。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主体是军方采购部门,必须发挥军方作为装备需求方的主导作用。借鉴美军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办法,同时兼顾我军装备建设由总装备部统筹管理的现实情况,建议由总装备部专门设立推进军民融合的机构,抽出国防工业投资和装备建设资金以及军队年度装备预研经费的一部分,整合成民企装备科研生产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由总装备部负责,用于扶持优势民营企业进行关键核心军用技术研发。基金管理由总装备部,同时联合国防工业界与其他优质风险投资机构的专家组成定期联席会议,对创业企业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已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并可根据情况参与到投资项目的研发指导与运行管理中去。
(二)融资模式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总量跃升与周边形势趋紧,国防费中的武器装备费与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经费投入阶梯式攀升。但不可否认,当前装备科研经费投入相对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当前“新常态”经济增速减缓的形势,已处于高位运行阶段,很难新设增量专门投向“参军”民企。但现有装备科研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投向不清、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约束较软,存在挪用滥用的现象,完全可以从中挤出多余水分,以支持民企,提升资金使用的边际效益。另外,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形成生产要素军民融合的新形式。商业银行资本虽然充盈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不敢贸然贷款给民企,可以通过担保制度,打通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官方、民间的战略型、稳健型的风险投资资金与财政资金中支持民营企业与科技创新的部分。形成以国家种子资金为杠杆,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身装备建设军民融合领域的新格局。
(三)投资模式
资金投入应该是分阶段竞争性的,以研发成果在满足军事用途的同时能够最终民用商业化为目的,并应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吸收民间资本与其他优质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与管理资源参与到装备建设中。建议根据武器装备采购环节特点,将风险投资环节设定为预研、试制、生产三大环节,针对预研期间风险高,一般风险投资机构不愿介入的特点,民企装备科研生产风险投资专项基金提供种子资金,等到预研成果成熟,进入试制环节时,吸收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联合风险投资。分阶段投资,上一阶段的投资绩效决定下一阶段的继续投资与否,这样对创业企业给予了较强的激励约束,减少了道德风险与敲竹杠等情况的发生;联合投资,一方面起到资金放大器的作用,快速整合军地资金以保证研发过程中资金的充足供给,另一方面,军方对研发产品的 兼顾军事与民用技术转化需求。
在风险资本投向上,在宏观投向上,现行的理论研究认为,国防风险资本想顺利循环,就要投向军民两用技术上,并且此技术要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以减少技术风险与资金投入,迅速转化为军用;定于此技术军方要处于买方垄断地位,便于掌控企业产品研发与转化方向,保证军事用途优先;同时又要兼顾技术的民用市场应用前景,研发技术的国防专用程度不宜过高,否则一旦军事用途研发失败,而技术民用方向转化又很困难,影响风险资本回收。建议将国防风险投资与刚刚搭建的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采购需求与产品技术平台相结合,在此网页上增设“申请军品研发风险投资”平台。采购需求平台提供了军方所需预研、科研、购置、维修四个阶段所需的产品技术,如果某民企有意于进行研发生产,但又受制于自身资金短缺,可以在“申请军品研发风险投资”平台上申请风险投资资助,提交商业计划书,接受进一步项目评审;“产品技术平台”提供了民营企业所能提供的具有国防运用前景的产品技术信息,国防风险投资部门可以主动从中搜索有开发价值并且有风险投资需求的项目进行投资。
(四)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根本动力是通过承担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通过科技成果商品化实现高收益,而非单纯支持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或经营特定的企业,这就要求为风险资本构建有效的退出渠道。军方对军民两用技术及其所属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其最终目的是要采购这些技术产品,军方作为风险投资者又是投资企业产品的最终用户,这与商业风险投资只是为了转让最终投资股份实现盈利是极不相同的。应该针对投资项目的不同技术状态分情况处理,对于具有较强军民通用性、对于物化载体明确、涉密程度低、技术研发相对成熟、民用市场接受程度较高的项目,应该积极推动创业板上市,买壳、借壳上市,独立柜台产权交易,企业并购回购等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对于投资项目军事专用性较强、难以物化、涉密程度深、技术民用技术转化难度较大的项目,应通过国家、军队与军工集团内部收购或参股的方式实现国防系统内部消化[4],或者通过采购环节谈判压低采购价格或者获取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进行资本回收。
四、结语
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需求牵引、军队主导的国防风险投资体制,是解决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参与装备建设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但任何制度、机制的设立都要立足于本国现实土壤,经过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才能达到有效率的均衡状态,我国国防风险投资的建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要把握风险投资与现行各项装备建设制度的相容性,充分考虑参军民企的现实需求,主动构造利益空间调动投资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魏蔚.国防高科技产业引入风险投资问题透析[J].后勤学术,2013,(1).
[2] 鹿庚,刘芳.风险投资机制: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选择[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13,(5).
[3] 李湘黔,袁军.运用风险投资推进武器装备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J].国防科技,2011,(6).
[4] 陈晓和,马士群.中美国防科研投资模式比较及经验借鉴[J].军事经济研究,2013,(3).[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