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然
俄罗斯:制度扫描,
让失德官员留下痕迹
2008年,俄罗斯议会首次通过了《反腐败法》,规定俄罗斯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有义务申报和公示自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而最近的新规又增加了公职人员要申报和公开开支的信息:根据公务人员财产监控法律草案,俄公务人员必须报告大额收入和支出情况——所有俄罗斯公务员及其家属在购买住房、汽车以及公司股票等时必须上报有关信息,包括每项交易所花费的资金是否超过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三年总收入之和。那些无法解释家庭收入与开支存在出入的官员将有可能被免职,有争议的财产也可能会被没收。
在俄罗斯,除了执法机构、政党和媒体之外,任何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获取公务人员支出与收入的相关信息。官员财产公示后,不管其是实报还是虚报漏报,由于一切都有据可查,有关部门随时可以顺藤摸瓜进行查处。
美国:媒体揭发,
将失德官员“裸体”曝光
2008年底,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布拉戈耶维奇想出卖因奥巴马当选总统而空出的参议员职位,结果被媒体爆料,“偷鸡不成倒蚀把米”,不仅被州议会弹劾下台,还面临刑事指控。当今,新闻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美国的政治生态,其最成功的案例就是“水门事件”。
1972年6月17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为了刺探民主党的竞选政策,在民主党总部水门大楼安装窃听器。此事被媒体揭发后,引起轩然大波。《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正是由于他们的报道揭露了白宫与“水门事件”之间的联系,从而最终逼迫尼克松总统辞职。
新加坡:后果震慑,
令失德官员得不偿失
在新加坡反贪局一楼大厅的陈列柜中有这样一封遗书:“总理: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沮丧。对于这次发生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你的忠实的郑章远。”
郑章远是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其收受80万新元贿赂的事情被揭发后,由于不能面对法庭和舆论压力而自杀。死前,他给时任总理李光耀留下遗书。
在新加坡,官员贪污犯罪被查后下场很惨:有的生活无着,有的流落他乡,有的走投无路选择自杀。因为在新加坡一旦被发现有贪污行为,就再也没人雇用你,你就会被社会彻底唾弃。此外,一个公务员如果有贪污行为被查出,将要付出“高额经济成本”。新加坡高级公务员的月薪,有的达到30万新元,其养老金甚为可观。这就是经济上的贪污成本,失去的远远大于贪污所得。种种原因,使很多人都不敢以身试法。
欧盟:公私分明,
要失德官员自掏腰包
2010年8月,时任欧洲理事会主席(通常被称为“欧盟总统”)范龙佩将欧盟为他配发的S级奔驰轿车用作私人旅行。范龙佩的司机用公车载着他、他的妻子以及四个孩子,从布鲁塞尔赶到位于法国巴黎的机场,从这里乘坐航班前往加勒比海度假。此后,范龙佩的轿车和司机一直在巴黎等待,直到范龙佩一家度假结束后,又将他们从巴黎接回布鲁塞尔。调查人员称,假如从出租车公司租用三辆S级奔驰轿车,再加上支付給司机的费用,总共的花费将超过4000英镑。
范龙佩的助手将他的安全警戒与美国总统奥巴马作了对比,称使用高级轿车往返运送范龙佩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范龙佩的发言人说:“使用轿车是安全人员为便于控制而要求的,并非范龙佩提出的要求。这次旅行的私人花费部分,已经全部由范龙佩本人支付了。而安全保卫的费用,则用他的办公室经费支付。”这番解释仍然遭到多名保守派议员的强烈指责,他们认为除非有证据表明范龙佩的安全受到了威胁,否则就无权在私人旅行中动用公车。
瑞典:防微杜渐,
叫失德官员因小失大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一些官员自嘲地说,自己处在一个“赤裸裸地生活着”的国家——因为任何一个瑞典公民都有权利查阅任何官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还制定了《保密法》,详细列举哪些信息属国家机密,从而避免了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向公众隐瞒信息。
澳大利亚:如影相随,
使失德官员无处遁形
澳大利亚时任国防部长乔尔·菲茨吉本于2010年6月4日引咎辞职,成为该届政府自2007年上台以来首位辞职的内阁部长。国防部负责防务卫生保健服务的保罗·亚历山大中将在议会作证时说,菲茨吉本2009年8月要求他与其他国防部官员和菲茨吉本的弟弟马克·菲茨吉本见面,而后者是一家健康基金公司的执行总裁。他们在会议上讨论了有关签署健康保险合同等事宜,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对此,菲茨吉本承认为自己的弟弟做了牵线搭桥的工作,并决定辞去国防部长一职。
发现乔尔·菲茨吉本以权谋私非法行为的是澳大利亚的联邦监察专员。联邦监察专员有权调查的事件范围很广:在调查过程中,监察专员有权要求政府官员出示文件、回答问题。如果监察专员认为政府部门采取的行动有缺陷,可以建议这个部门作出解释或提出道歉、改变决定或支付赔偿金。如果有关部门拒不采取适当的纠正行为,监察专员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向总理提出报告并请求其出面干预。
(摘自《中国青年》2014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