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爱萍
【摘要】陇东地区广大农村向来有遇红白喜事自办宴席的传统。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自办宴席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然而也带来了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笔者从陇东地区村民实情角度出发,探究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强化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宴席 食品安全问题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利益的首要大事。目前,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城市食品安全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在我国广大农村,婚丧嫁娶、老人祝寿、孩子满月等,一般需要家庭设宴招待亲朋好友,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由于这些宴请大多是在农家院落内搭棚起灶,卫生条件差,食品来源杂,村民食品安全意识较淡薄,操作人员健康状况也无法保障,如若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因此分析宴席存在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并探讨其解决对策对陇东地区广大农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当前陇东地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显得日益突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1.1宴席所用的食品半成品质量难以保证。
近年来,各级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城市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一些不法经营者把制假售假的市场转移到了农村市场,达到其牟取暴利的目的,导致包装低劣、品质差的小包装食品大量流向农村市场。加之部分村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贪图便宜,在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时可能忽略其质量安全,去非法经营的小作坊或店铺进货。甚至部分宴席举办者为图省事,将宴席所需食品及原料的采购、加工一律“双包”给流动厨师,一些流动厨师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购买“三无”食品、劣质甚至过期食品作原材料,从而无法保证食品原材料及食品成品的质量安全。
1.2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安全不能保证。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卫生条件达不到最基本的要求,也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加工制作条件简陋。农村在家中举办宴席多是迫于场地、经济条件限制或是顺应当地风俗习惯,在院子里搭建临时棚房作为厨房,办宴所用的食品原料、烹制的食物与农业生产原料等混放,院内普遍有旱厕、牛棚鸡舍、杂物存在,甚至散养猫、狗等宠物,没有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加工就餐环境极易受到污染。
(2) 加工设施、设备不足。没有专用的冰箱冷藏、冷冻设施,甚至厨房持续烧煤引起局部温度过高更容易导致食品腐烂变质;没有专用洗菜、洗肉、洗餐(用)具的区域或容器,普遍用洗衣大盆清洗蔬菜、餐具等;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设备缺乏,导致生熟交叉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餐饮具很少经过消毒处理,杯子和筷子重复使用等。
(3) 未单独设置凉拼菜制作场所。由于没有消毒、冷藏、空调等设施设备,也无专人制作凉拼菜,切、配、装盘人员混杂,加工好的凉拼菜在自然条件下存放至食用多达几个小时甚至随意手抓品尝。
(4)加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群宴加工中除请来的两三个流动厨师外,还临时召集四五位宴席帮工来当下手,这些生产加工人员大都年龄介于40—60岁之间,文化层次普遍较低,身体健康状况难以保证。同时,由于部分流动厨师及帮工没有接受食品安全常识的相关培训,这就导致了宴席所需食品的生产加工仅凭经验制作,食品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1.3农村群宴食品安全卫生监管难度大。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部分地区受社会攀比、办事讲排场等不良风气影响,群宴办宴规模越来越大,时间也越来越长,由于食品加工所需原材料的不断补充,剩余食品存放散乱等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人员难以做到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
(1)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較薄弱。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乡镇没有下设的专门机构,由于监管部门与农村距离较远,单凭县一级监管部门的人员力量,要开展对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即使一些监管部门在乡镇设有站、所,但由于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体制常因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制约监管的有效性。
(2) 农村监管区域广工作量大难度大。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比较分散,执法部门要把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检查一遍,需要十天半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甚至有的边远山区、牧区可能一年都难去一次,因而对农村季节性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小贩、边远地区无证食品经营户、餐饮店等缺乏有效监管,成为假劣食品“转战”农村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
(3) 农村食品检测手段不足。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设备设施配备不完善,检测手段较为简单,有的乡镇站、所甚至连检测设备都没有,监管人员仅凭眼观、手摸,对于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无法检测,加之由于受工作经费及检测法定效力的限制,一些监管部门对应该检测的项目能省则省,导致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监测和及时发现处理。
1.4群宴监管暂无法律法规支撑。当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暂无对群众自办群体性宴席的监管规定,这就造成了监管盲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加工人员、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及存储等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能依法有效地制止,造成了事前防范难有作为,增加了群宴的食品安全风险。
2 强化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针对当前陇东地区农民群众举办群宴存在的诸多影响食品安全的现实情况,笔者结合多年来参加农村宴席招待的切身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2.1注重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意识须先行。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县、镇(街道)、村等各级图书馆(室)、手机微信短信平台、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秧歌队、腰鼓队和大妈广场舞队、
定向下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须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冬季农闲时节,邀请食品专家或监管人员对各村村民进行短期培训,增强农民对“病从口入”和“医食同源”的认识。
2.2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群宴监管机制。针对当前法律法规缺失的实际情况,陇东地区各县食安办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牵头启动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制审定,出台一些明确的规章制度,使群宴管理能够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确保群宴的食品安全。
2.3落实群宴举办申报制度,加强现场检查指导。针对陇东地区农村群宴举办频繁、监管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各县食安办应探索试行办宴申报制度,群宴举办者应向当地村委会进行申报,由村委会初审后报所在乡(镇)进行登记备案审批。在整个办宴过程中,由乡(镇)指派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主要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安全?加工流程是否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宴席中污水、垃圾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并与举办者和加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有效降低群宴的食品安全风险。
2.4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标准,规范流动厨师培训公示备案制度。针对当前陇东地区农村举办群宴“双包”比例较高的情况,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标准能够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食安办应积极探索并规范流动厨师的培训制度,每年对县域内的流动厨师开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县域内公示培训合格的流动厨师相关信息。通过培训,可强化流动厨师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可规范群宴举办场所和设施的要求,可强制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可加强食品贮藏与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管,以及明确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的流程等等,达到提高流动厨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的目的。
2.5尝试在村民活动中心举办集体聚餐宴席。
目前各乡村建立的村民活动中心是在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中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是为农民搭建起来的集教育、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信息、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平台,并辅助有供农民休闲、娱乐的文化广场。建议由村自筹资金在村民活动中心院内建造餐饮加工厨房,为聚餐提供食品清洗、加工的场所或者在相邻的位置建造集聚会、娱乐、宴会为一体的多功能厅。村民活动中心举办集体聚餐的优势:解决了村民举办聚餐加工场所简陋、场地狭小的难题,使食品加工场所固定、就餐场所宽敞、整洁;聚餐场所有专人保洁;村委会只适当收取卫生管理费或不收任何费用;聚餐不受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食品加工和就餐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多功能厅内聚餐,也增强了集会的气氛和群众互相交流的机会;
这种就餐环境必将降低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村委会对宴席的监管;还能节省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既让村民得到实惠,又能很好地解决群众办宴席互相攀比、讲排场的陋习,甚至给少数家庭困难群众带来节约费用、集体帮扶的实惠。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是我国的一个民俗传统,近年来,无论是举办频率还是规模均有增加的趋势,继续深入地研究和探索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解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剖析并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诱因和症结,把“预防为主,强化措施,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群宴管理的工作目标,才能更好地保障陇东地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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