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宝民
现代的粉丝都具有瘋狂的特点,为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大喊大叫,甚至为其去跳河……其实,唐代的粉丝也很疯狂。
唐代是诗歌艺术发展的巅峰,因此便涌现出了无数的“诗粉”,这些诗粉疯狂到什么程度呢?不仅仅是站在大街上齐声高喊“我爱你”,他们还有一个令人胆战心惊的动作:把诗刺在身体上,用血肉模糊的代价来表达对偶像的崇拜。
荆州有一个叫葛青的人,是大诗人白居易的超级粉丝,为了表达对白居易的崇拜,葛青在浑身上下刺了三十多首白居易的诗,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在身上刺了三十多幅图,这些图都是根据白居易的诗意发挥而成的。
唐朝还有个姓陈的书生,酷爱写诗,几年间创作了许多诗歌,在地方诗坛小有名气。陈书生后来考上了进士,分配到家乡的某县做了县令。
有一年初冬,手下人说抓到了一个窃贼,陈县令立即升堂,命人将窃贼带了上来。这个窃贼叫李胜,平日就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这次在行窃时被抓现行。按照法律,这种窃贼抓到之后,要先打一百大板,然后收监拘押半年,陈县令审理清楚之后,就命人先将李胜打一百板,然后押起来。手下人把李胜拖出去按倒在地脱去了他的衣服,正要打的时候,发现李胜的身上刺满了密密麻麻的字,仔细一看,原来是诗。县令兴冲冲地赶了过来,问李胜:“你为什么在自己身上刺满了诗歌?”李胜回答说:“小人自小喜欢诗歌,便将自己喜欢的诗歌刺在了身上。”陈县令有些感动,没想到这个小偷对诗歌如此痴迷!接下来,让陈县令更感动的事发生了:陈县令一首首地读李胜身上的诗,竟然发现其中的一首诗是自己中进士之前所作!陈县令问:“这首诗,你知道是谁写的吗?”李胜回答:“记不清了。”陈县令又问:“那你是怎么得到这首诗的呢?”李胜回答说:“多年前,在一堵墙上读到的,感觉非常喜欢,就刺在了身上。”陈县令听完,心里得意极了,原来,这个窃贼竟然是自己的超级粉丝啊!对自己如此崇拜的人,岂能让他受皮肉之苦?于是,陈县令便免去了李胜的一百大板。
李胜因为喜欢诗歌免去了一顿打,只被收监,在陈县令的关照下,别的犯人吃粗茶淡饭,李胜却顿顿有酒有肉,陈县令还时不时地将李胜请到自己的住处,一起谈论诗歌。李胜后来感慨道:“原来,做粉丝还有这样的好处啊!”
那个时代的人对诗歌艺术的热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虽然那样的时代早已成为绝响,但只要它曾经存在过,就值得我们欣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