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晶晶
摘 要:社会治理是现代化新型治理模式,强调公开透明的多元化治理理念,主要分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想要使得社会稳定发展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正确引导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提供合适的生存环境,首先,我们就得从制度上入手来使得社会治理合理化。本文主要介绍了从制度上提高社会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从制度层面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制度;多元化;参与治理;责任
一、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理不是生来就有的,在中国,它经历了“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过程,社会治理一词来自于西方国家,但是在我们社会的日益发展中,社会管理不能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社会参与的意识与需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
我国的社会治理,吸收了国外治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为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从而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这种模式。[1]
社会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方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共同努力。
二、课题研究的必要性
1、众所周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后,社会一直处于严重不协调状态,地区发展差异性大、不平衡。根据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 2004 年 在中国高层论坛报告“关于绿色发展战略问题”的演讲中我们得出了对于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的三个高度概括[2]:
(1)“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即:中国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2)“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距最大的国家。如果按实际购买力平价计算,将中国各地区的发展情况与世界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比较,可以把中国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为北京、上海、深圳。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水平。第二世界为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水平。第三世界为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地区。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相当于世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的水平。第四世界为占我国国土面积 50%的广大的内地。这些地区的生活水平仅仅相当于世界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3)“一个国家,四个社会”。一是农业社会。二是(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的)工业社会。三是传统服务业社会。四是知识社会。这些不协调都亟待解决,以防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都只为改革政府与社会关系做着努力,但是我国的社会管理改革仍然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首先,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没有能够帮助政府完成智能转移;其次,民间组织为主的社会团体很少能有发挥作用的机会;再次,公众的社会管理觉悟不够,公民社会发育缓慢;特别是各级官员没有树立新的治理观念。[2]
顺应时代的发展,本世纪头20年,我们政府管理就有了新的改革要求:尽快形成全社会重视社会发展的氛围,关键就是要提高公民的社会参与程度,改变现有的这种公民参与缺失的情况,基本形成公民社会。[3]
3、我们为什么说要从制度上提高社会治理的效果,因为有些事成败与否,制度很重要。“制度的关键是维护好的秩序,只有我們的社会有秩序,形成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上升,那么我们的社会性互动就会大大地提高效率,并减少合作的成本。[4]
可见,为了使得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必须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合理、有序的社会秩序,使得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强化自身法治理念、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并真实地投入到各种建设活动中。[5]
三、从制度上达到以下要求
1、要想很好地实现社会治理,政府首先要提供一个可以多元治理的社会环境,我国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秩序管理职能。第一是要建立产权秩序。主要从建立健全法律上入手,严厉打击侵犯产权。第二是要完善市场秩序。鼓励市场的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做到政府的执法、行业自律以及民众共同努力。第三是要建立社会信用秩序。建立以道德为支撑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四,完善政府危机管理职能。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从而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6]
2、确立社会治理的宗旨,使其走上制度化的轨道,树立全民共同协作的理念和目标。努力达到公民社会。让公民理解: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过程为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权利,社会治理应该实现政府与社会想合作的状态。通过这种社会共治来实现公民社会的目标。
3、社会治理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而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所以要做到社会主体多元化。政府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各种社会组织形成协作网络,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共享公共资源、参与公共治理,最终共同受益。治理就是一种持续地协调冲突和利益的过程。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就应该在利益协调的过程中达到最终的统一。[7]
4、社会治理的过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我们想要社会治理能够达到好的效果,就必须保证社会治理的公正性。我国对于规范社会治理的过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大部分的社会治理随意性强,程序多元且规范性不明显,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权力的滥用,确立社会治理公开制度:一是治理基本信息的强制披露。二是治理过程公开。三是治理结果的公开。[8]这一点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公开了。
5、治理主体多元化之后就自然而然出现了责任谁负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还要确立治理主体责任化。虽然这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不可否认,对于责任的确定,对于责任制的规范真是太难了。社会治理强调合作、强调互动,其治理主体就有很多,除了党、政府、社会组织等等还包括一些自治组织以及民众,所以说从主体上就很难确定各主体承担责任的大小及范围。[8]
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社会治理是合作治理,据此来共同承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主体的责任。
6、治理方式要变发命令为协商讨论,以合作与协商为治理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在加快经济转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体制创新中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8]
四、结语
我国现今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完成,我们的社会治理来源于西方,融合于我国实际,在治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开拓创新、查缺补漏,首先就是要完善制度上的转变,从制度上入手来加强社会治理的实施效果。建立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措施适用的制度,用制度建设来保障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顺利推进,是社会治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9](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余军华,袁文艺.公共治理:概念与内涵[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56.
[2] 杨静.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治理模式[J].2005(10).
[3] 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M].背景商务印书馆,2003:156.
[4]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33.
[5] 周晓丽,党秀云.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机制、理念及其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3(10):77-78.
[6] 柴振国,赵新潮.社会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J].河北法学,2015(3):35-36.
[7] 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J].理论导刊,2005(5):7.
[8] 江必新,李 沫.论社会治理创新[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4(35):32=33.
[9] 徐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_价值取向及实现路径[J].学术探索,20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