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姬国平(1969.5-),男,郏县财政局,会计师。
摘要:各级财政存量资金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效率,如何有效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又不影响部门正常运转,是当前财政工作的一个工作要点。通过对财政资金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探索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模式。
关键词: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统筹能力
2014年9月,国家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针对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对河南省结余资金存量进行了专项审计,摸清了全省财政存量资金的底子,分析了结余资金形成的原因。2015年,河南省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审计出的我省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如何强化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统筹能力做一简要分析。
一、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原因
财政存量资金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财政支出的账面数和资金支付数不同步。导致财政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现行财政体制。现行财政体制下,财政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业务,收入和支出。撇开收入不谈,单说支出这一块,财政支出的数量、增幅,从整体上体现了当地政府所做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量化表现,在地方财力允许前提下,财政支出越多,说明政府干的事情越多,财政支出增长越快,说明政府办事效率越高。实际上,财政工作不可能脱离地方工作实际,在理想条件下运行,支出速度与办事效率时常出现脱钩现象,这是导致财政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之一。
第二是政府财务的核算体制。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均实行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资金支出多少,账面反映科目支出多少,也就是说,财政资金支出实际支出数和账面反映数是一致的、同步的。这一点和企业财务核算实行的权责发生制完全不同,政府财政支出没有计提、预付概念。这样,很容易造成的账面数和资金支付数不同步,形成财政资金运转不畅,一定程度上形成财政资金结存。
第三是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大部分财政投资项目,对单位来说就是钱,是单位开展业务的必须资金,是专款专用的,其他项目不能随便挤占这个项目的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了一批项目,根据进度拨付资金,但预算单位或实施单位很可能年底时候很多项目一半都没干完,部分项目甚至没有开工,严重影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地方政府为了工作需要,往往会采取两个办法解决。一是把预算安排的项目的钱支出到财政专户,即所谓已拨作支;二是采取列支转暂存,这个其实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财政部也曾经表示同意,具体操作方式就是在账面上列支出,贷方做暂存款,实际上钱存在金库没有支出去,但账面上当做当年的财政支出反映了,下一年度使用时,不做当年支出,只冲减暂存款。这是财政存量资金产生的主要原因。财政存量资金发生的同时,支出上体现了,账簿上记录了,但这些资金或许存在专户,或许连金库的门都没有出,而这些资金又必须专款专用,可以想见,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肯定是比较低的,从资金运营的角度讲,这就是资金浪费。
二、财政存量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是预算安排问题。项目要进行,单位要做事情,就是要上项目。但实际情况是,项目经过立项、审核、审批等一整套程序,在即将投入建设的当口,相关支出也安排进了当地财政预算,由于种种原因,项目进度缓慢,导致财政资金支出不畅,形成财政资金结存结余。按照上级规定,这部分资金必须盘活,收回财政。这样就在项目建设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之间形成尖锐矛盾。如果继续项目建设,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工作就无法进行;如果停止项目建设,往往会导致项目进度迟滞、停工停产等重大损失,而且财政支出进度也大大延缓,支出增幅上不去,比例下降。
二是资金使用问题。存量资金假如不收回财政,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挪用,这样财政项目资金就脱离了专款专用的藩篱,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资金杠杆,很容易把钱引入融资平台,用于弥补基础建设等资金缺口。可以想见,原有的项目还要进行,项目财政存量资金被挪作他用,可能导致地方盲目扩大基础建设,导致项目建设或基础建设资金链断裂,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等被迫下马或被迫停工,形成大量的半拉子工程、白胡子工程,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三、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
盘活存量资金,重要的还是要做好预算管理,著重安排民生、科教文卫等老百姓密切关心的项目,对没执行完的收回重新安排,挪用资金拆借对地方来说,在保障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调剂资金使用也是现实可行的,这样做的结果,确实可以减少项目建设债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笔者认为,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章立制,规范财政存量资金管理
各地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建立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存量工作顺利开展。
2、细化预算,深化预算体制改革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资金监管责任明确到集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快执行进度,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减少财政资金沉淀。同时,财政机关要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指标,地方财政要及时将其编入本级预算。
3、盘活存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建立财政存量资金正常收回制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超过两年且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财政一律要交回上级财政;超过两年且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一律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4、清理专户,严禁虚列支出行为
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015年底前全部撤销。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各县(市)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求限期收回。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