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方合
(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贺州542899)
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
蒲方合
(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贺州542899)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
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电子资源;数据库;司法公开;审判权
司法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门机关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来定分止争、抑恶扬善、维护法治、彰显公平正义的活动。司法权具有权威性、专属性、公共性、决断性、中立性、独立性和终极性的特征。因此,“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法治具有重要引领作用。”①习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遮遮掩掩、自说自话带不来司法公信[1],司法公信的根本出路在于司法公开[2],必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公开实乃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可形成司法公正的倒逼机制,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3]。为此,必须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鉴于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是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的重要载体,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5年3月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加强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因此,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这一课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抛砖引玉。
(一)国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实践
根据美国司法会议授权,PACER(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系统于1988年建成。起初,使用电话拨号调制解调器仅能从该系统上获取案件的概要信息。1996年,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A Courts)和联邦法院合作开发出CM/ECF(Case Management/E-lectronic Files)系统。通过CM/ECF系统法院可以以电子形式保存包括裁判文书在内的案件记录,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该电子案件记录。公众通过PACER系统除了可以检索到案件的基本信息外,通过建立在相关信息上的超链接,检索者可进入CM/ECF系统获取案件的裁判文书[4]。
按照2008年美国司法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开放案件电子档案供私人和公众查阅的规定》(Policy on Privacy and Public Access to Case Files),除特定的刑事案件信息外,案件的电子卷宗必须对外公开。按照《最高法院诉讼规则》,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在宣判后的10分钟内上传到www.supremecourt.gov供公众查阅。除限制公开的裁判文书外,美国州法院系统的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5]。
与美国不同,大多数欧洲国家高等法院的裁判文书只有部分上网公开,初等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较少。欧洲司法委员会联盟已建议欧洲各国法院在法院网站上建立供公众查询的裁判文书数据库,高级别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全部上网公开[6]。
(二)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探索
2014年,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力度前所未有,也可称之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年。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筚路蓝缕,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2000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将其所有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公众可通过“案号”“案由”“原告”“被告”“审判长”“结案日期”进行检索,迈出了专门人民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的第一步。
2002年1月1日起,涉外商事、海事案件陆续在我国涉外海事、商事审判网上发布。
2003年12月,上海三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互联网公布。2005年作为会员单位的300家人民法院之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中国法院网的裁判文书导航栏上发布,是全国法院在同一网站公布裁判文书的开端。200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类裁判文书开始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开了全国法院专业类裁判文书在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上网的先河。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原则、程序和范围,有力地推动了生效裁判文书的网上公开。2013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建成,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的50份裁判文书在该网站发布[7]。
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显示了人民法院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为将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世界上最透明的最高法院,将人民法院建成世上最透明的法院而不懈努力。”[8]这彰显了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决心和信心,为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此外,在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也在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在我国台湾地区,除依法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司法院”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均在“司法院全球资讯网”上公开,其他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已陆续上网公开[9]。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判词则公布在香港终审法院网站的“判案书及法律参考资料”导航栏[10]。这为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平台是依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搭建的具有在线办事、查询、检索、沟通、交流和及时反馈功能的信息传递系统[11]。计算机网络指利用通信设备、线路将不同地理位置的计算机在物理上互联,互相通信,实现硬件、软件和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系统[12]。裁判文书公开的计算机网络平台简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指利用通信设备、线路以及计算机软硬件组建的,用来公开、传递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之一,它的建设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探索和创新,我国既建成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也在各级法院的政务网站中建成了裁判文书模块或导航栏。
(一)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6月28日建成,它是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也是国家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集中发布平台。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我国31个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络平台实现对接。2014年1月1日起,3000多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利用各自独立设置的账号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1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外,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在该平台上发布。截至2014年6月30日,我国各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166万份生效裁判文书,其中浙江省各级法院上传了35万份,最高人民法院上传了5218份[14]。
截至2014年12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在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在内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93万份[15]。至2015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①参见《人大全体会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312/13548569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3月20日。,除河北、吉林、安徽、云南、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实现了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②参见《人大全体会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312/13548569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3月20日。书网的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总访问量已达2.38亿人次,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16]。
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设置简洁明快,方便公众快捷检索。公众既可按关键词、案号、案由进行初级检索,也可按案件类型或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所在之辖区进行分类检索,还可以进行高级检索。公众可浏览或免费下载检索出的裁判文书。
(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2006年3月10日,我国建成、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2010年,该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统一管理,将域名更改为“ipr.court. gov.cn”。该平台为全国各级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统一、集中发布平台。至2011年4月,该平台发布了41696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7]。该平台页面设有最新文书、经典文书模块。公众既可按关键词、案号、案由、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进行初级检索或组合检索,也可以按著作权或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进行分类检索,还可按地区分类检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三)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
早在2009年,河南法院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就率先在全国实行网上公开。2012年5月16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建成开通,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公开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网络平台——省级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专门用来集中统一公布河南三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该网络平台有高级搜索功能,公众可将“案件类型”“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案号”“案由”“文书标题”组合起来进行高级检索,检索更加方便快捷,可以在该平台上检索出自2008年以来河南三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18]。截至2014年3月6日,河南各级法院已通过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公布裁判文书621867份[19]。点击量超过5000万人次[20]。
(四)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
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由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7个试点高院之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自主研发建成。全区各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已与广西高院数据中心的审判数据库对接。全区所有裁判文书均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制作签发。
除依法不应当公布的生效判决文书外,其他生效裁判文书经审核后自动定期导入判决文书公开平台[21]。该平台为广西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集体统一发布平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5日止,通过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133530份,其中民事裁判文书61017份,刑事裁判文书30474份。该平台检索功能较为完善,既可按案件类别、裁判文书类别进行分类检索,也可按地区分类浏览各辖区法院的裁判文书,还可进行高级检索。该平台还可自动生成任一时间段在该网站公布的各类别裁判文书之数据及各辖区法院裁判文书的数据。
(五)法院政务网站或法院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
全国各级法院还在各自的政务网站或其他网站的窗口或重要位置设有裁判文书导航栏、模块公开裁判文书。一些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还设有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四川乐山市人民法院还建成了乐山法院裁判文书网。
为了研究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笔者曾于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20日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公开网以及31个高级人民法院、15个中级法院、若干基层法院等政务网站,从这些网站或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检索、浏览、下载了各种生效裁判文书。由于我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或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正在探索之中,笔者发现虽然不同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各有特色,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少数法院缺乏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积极性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决定。而汉语言文字博大精深,词语含义丰富多彩,表达方式多种多样。裁判文书中的一些词语或句子容易引起歧义,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要避免裁判文书带病上网,要求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要求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思路清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要求裁判文书说理透彻充分、语言规范流畅、表达准确贴切。这需要法官倾注大量的心血和智慧。然而,由于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22],一些裁判文书还存在说理性不强等问题。一些法官担心裁判文书上网被公众误读,裁判文书中的错漏会引发负面舆情,被网络媒体转载、炒作、放大、围观,甚至被追究责任,影响自己和法院的声誉。
总之,裁判文书上网给一些法官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疑虑。少数基层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个别地方法院不敢公开的思想仍然存在,司法信息大数据格局尚未形成[23]。这无疑影响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建设力度。
(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的人力和经费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多发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行诉访分离,进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案件呈增长态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而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则意味着法官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制作、审核、校对、修改、上传裁判文书,对上网的裁判文书层层把关。裁判文书初稿打印出来后需经承办法官校核,合议庭法官交叉校核,分管庭长校核[24],上网前需进行匿名或隐名处理,履行审批手续,极大地增加了法院、法官的工作量。需要精通审判业务和计算机网络开发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而法院已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25],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人力更加紧张。
中西部地区一些法院的软、硬件设施本来就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而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又需要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研发裁判文书管理软件、上网应用软件,对网络平台进行日常维护,需要进一步增加对法院的经费投入。然而,由于受经济水平的制约,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未能根据案件量的增长同步增长[26],法院聘用人员缺乏日常的保障机制[27],这就必然导致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的资金不足。
(三)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或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尚不能为社会公众监督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
与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相比,我国裁判文书在说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的缺乏对证据的深入分析,欠缺事实论证,简单列明证据后直接写审理查明的事实[28],有的说理不透彻、不充分,“不好说,说不好,不说好”,蜻蜓点水,含糊其辞[29]。而裁判文书公开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如果仅上网公开裁判文书而不公开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公诉词、庭审记录、证据材料,仅凭生效裁判文书,公众还无法监督法院是否遗漏了对裁判结论极为不利的证据或足以推翻裁判结论的证据,是否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审查核实和深入的分析,是否根据对证据的深入分析来认定案件事实,是否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代理律师、辩护律师的意见,无法监督法院如何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或控辩双方。如果公众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看不到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公诉词、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庭审记录、证据材料,如果不为公众进一步监督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则公众难以对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而深刻的监督。
(四)现有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尚不能为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提供应有的便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我国疆域辽阔,有3000多个基层人民法院和40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仅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①参见《人大全体会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312/13548569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3月20日。。历年累月积累起来的纸质案卷材料可谓汗牛充栋。除浙江等少数省份开通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专网,案件归档移送全部纳入了全省统一的管理系统外,很多法院未完成案卷归档材料的电子化,未建立归档案卷材料的电子卷宗。除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外,也未建成可供四级人民法院、四级人民检察院资源共享,可专线联网、检索便捷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即使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对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案件的再审申请、检察建议申请、抗诉申请、申诉、信访、控告、检举等材料,异地调取下级人民法院的纸质案卷材料也耗时费力。如果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随机抽查纸质案卷材料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则更为不便,极大地降低了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
(五)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或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
由于职业、文化水平的差异,不同的群体对裁判文书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法官、检察官需要检索出相同或相似案件之裁判文书,尤其是其中的优秀裁判文书、指导案例裁判文书、疑难案件裁判文书、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裁判文书来供自己学习、借鉴。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则需检索出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裁判文书尤其是其中的指导案例裁判文书、优秀裁判文书、疑难案件裁判文书来了解其他法官是如何裁决相同或相似案件,如何解决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对于同一法律条文,了解主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是如何理解、解释其涵义的。社会公众则对重大影响案件的裁判文书感兴趣。由于我国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或一些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成的时间不久,既无法通过不同的裁判文书分类导航检索满足不同的检索者对裁判文书的不同需求,也无法按照生效判决、裁定所适用的法条检索出裁判文书。不仅如此,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分类标准、方法也未形成共识。不同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或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分类也五花八门,其中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将裁判文书分为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知识产权文书、三项评查优秀文书,而云南法院网则将裁判文书分为立案文书、民事裁判文书、刑事裁判文书、行政裁判文书、再审裁判文书、执行裁判文书。而有些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中的裁判文书既未分类,也无法检索。这无疑影响了不同群体对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利用。
(六)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间未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我国各级法院既通过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也通过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来公开裁判文书。但有些裁判文书在地方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中公开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例如,截至2014年6月30日,浙江各级法院累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120多万份,但其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仅公开34万份[30]。截至2015年2月10日,仅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河北省法院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宁夏法院网、陕西法院网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自动链接,青海法院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网、云南法院网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可友情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外,很多地方法院网站、地方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未能自动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很多地方法院网站、地方法院政务网站也未能友情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这无疑影响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资源共享。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应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平台建设。
(一)加大对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投入
基层人民法院装备相对落后,信息化建设资金难以落实。要建设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为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受人员编制限制,各级人民法院只好聘用大量辅助办案人员[31]。为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要应根据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的需要,适当增加各级人民法院的人事编制,缓解法院的人力紧缺状况。
(二)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力度,将起诉状份、反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与裁判文书一同上网公开
为了保障审判权的规范运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极其严密的审判、审判监督、举证、质证程序,保障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进行质疑说明、辩驳的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使法官在充分、全面听取意见,把握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原审人民法院应将上诉状、抗诉书、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只有在阅览全部案卷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甚至开庭审理的基础上,二审法院才能把握案件事实、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全面审查、确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否则,仅凭判决书、裁定书,二审法院无法确定一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正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法做出二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须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再审法官必须阅览原审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甚至再次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为伪造的或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否则,仅凭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再审法官无法做出再审判决、裁定。众所周知,二审、再审法官经过了多年的法律职业教育和训练,通过了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选拨、选任,经过了严格的上岗培训和无数次业务培训,其中很多人专业经验丰富,既然他们仅凭判决书、裁定书都无法确定一审判决、裁定或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无法做出二审、再审判决和裁定,那么,仅凭网上公开的判决书、裁定书,社会公众更难以确定一审、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因此,根据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应“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让公众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来监督审判权的运行,还应进一步改革裁判文书公开方式[32],将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起诉书、抗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公诉词、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检察建议申请、抗诉申请、再审申请、申诉书以附件的形式在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与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一同公开。通过彻底的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加审判权运行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监督审判权的运行,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办案、提升业务能力,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学习提供更多的便利。至于上述材料网上公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可通过上述材料的隐名处理、技术处理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来解决,切不可因噎废食。
(三)建设可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专线联网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为从内部监督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发现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为了给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提高监督效率,各级人民法院应实现归档案卷材料(包括正卷、副卷材料)的电子化,完成电子案卷材料、电子卷宗材料的电子索引、电子目录的编制和分类工作,建立可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检索便捷、专线联网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一旦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对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案件的再审申请、检察建议申请、抗诉申请、申诉或者对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控告、检举、信访材料,即可从该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中迅速检索出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案件的归档案卷材料阅览。此外,还可依据职权以抽查的方式随机从该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中检索、调阅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案件的电子卷宗,可随时异地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的检索功能
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业务能力,方便法官、检察官承办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参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也为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为公众检索裁判文书,为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进一步的便利,应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的检索功能。
1.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的分类导航功能。
为了规范裁判文书的分类,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省高院、学术界研讨、规范案件、裁判文书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为了使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能检索出相同、相似的案件之生效裁判文书,尤其是其中的指导案例裁判文书,优秀裁判文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内有重大影响案件的裁判文书,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可采用以下标准、方法对案件、裁判文书进行分类。
(1)根据对案件的分类标准、方法对裁判文书进行不同的分类:
第一,根据案件的性质,可将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案件类型Ⅰ即包含了这6类案件。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细分。例如,可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进一步细分。
第二,根据案件的审级,可将案件分为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案件类型Ⅱ即包含了这两类案件。
第三,根据案件是否经过了再审,可分为原审案件、再审案件。案件类型Ⅲ即包括这两类案件。
第四,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可将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在县、市、区、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地、州、市、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类型Ⅳ即包含这5类案件。
第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可将案件分为一般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案件类型Ⅴ即包括这两类案件。
(2)根据裁判文书的形式,可将裁判文书分为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其他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类型Ⅰ即包含这5类裁判文书。
(3)根据案例是否为指导案例,可将裁判文书分为指导案例裁判文书和非指导案例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类型Ⅱ即包含这两类裁判文书。
(4)参照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方法,按照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所在的辖区,对裁判文书进行辖区分类。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细分。裁判文书类型Ⅲ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北京市法院裁判文书……贵州省法院裁判文书。其中某省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则包括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该省辖区内若干个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某地级市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则包括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和该市辖区内若干个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5)根据裁判文书是否为优秀裁判文书及其裁判文书的优秀程度,可将裁判文书分为一般裁判文书、地、市、州、盟优秀裁判文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裁判文书,全国优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类型Ⅳ即包括这4类裁判文书。
2.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的高级检索功能。
高级检索使用的参数分为“检索内容条件”和“检索控制条件”。其中,“检索控制条件”分为裁判文书类别控制条件和裁判文书生效时间控制条件。通过裁判文书类别控制条件,从裁判文书类别上限制需检索的裁判文书范围。通过裁判文书生效时间控制条件,控制需检索的裁判文书之生效时间范围[33]。其中,“检索内容条件”,通过“关键词”“生效判决文书标题”“案由”“案号”“生效判决裁定所适用的法条”“案件当事人”“案件代理人”的匹配组合,可检索出相应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通过“检索控制条件”和“检索内容条件”的匹配组合,进行生效裁判文书的高级检索。笔者设计的高级检索界面如下:
高级检索
(五)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以实现资源共享
现阶段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政务网站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以及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开发配套软件,制定评估标准[34]。各高级人民法院统筹规划指导自己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以及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建设。各地方法院的政务网站均应建立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自动链接。人民法院应积极推动裁判文书材料上网的自动化、智能化,确保裁判文书材料信息的一次录入,自动生成,重复使用[35],积极研发上网文书材料的自动处理技术、纠错技术、自动隐名技术以及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的保密技术。条件成熟时,只需在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立起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自动链接即可,不必在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中重复公开裁判文书材料。同时,使中国裁判文书网、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能够自动生成、统计、显示各类裁判文书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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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政举
Discuss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Platform of Adjudicative Docum ent
Pu Fangh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HeZhou College,Hezhou Guangxi542899)
Our country has set up special public platform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module and navigation bar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 of the court of e-governmentwebsites.However,the search function of public platform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 and search function ofmodule and navigation bar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 of the courtof e-governmentwebsites is not perfect.The online public judgmentonly can not provides dual convenient for the public supervising court trial work,for higher court and higher procuratorate supervising lower court trial work.Materials in the case which includes indictment,appeal petition,statement of claim,protest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so on should be made public through network,according to law.Our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sharing database ofelectronic resource of filed filesmaterialwhich courtat the four levels and procuratorate at the four levels use.The construction of pubic platform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 and module and navigation bar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 of the court of e-government websites should be planed as a whole.The search function of public platform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 and the search function ofmodule and navigation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of the courtof e-governmentwebsites should be improved and perfected.
the public platform of adjudicative document;database of electronic resource of filed filesmaterial;judicial publicity;adjudicative power
D 925.18
A
2095-3275(2015)06-0125-10
2015-06-09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桂教人才0837)、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2012年度“开方基金·教授培育工程”课题“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KF2012001)、贺州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房地产租税费制度整合研究”(HZUBS201204)。
蒲方合(1966— ),男,湖南辰溪人,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