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比较研究

2015-07-04 19:39肖敏敏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比较改革

肖敏敏

【摘 要】随着一系列教师虐童事件的曝光,人们开始对教师队伍的质量产生质疑,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通过中国和日本的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比较研究,吸取有效经验,为我国当前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改革提供有效建议,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关键词】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比较;改革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对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相比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因而在亟需提高教育质量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向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从而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水平。

一、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和认证过程的比较

我国于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证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而在日本,一个人如果想要成为中小学教师,必须需要经过层层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只有符合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学位,才能参加国家的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合格者才能授予教师资格证书。甄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候选者根据考试结果,分别参加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校长的面试,通过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实习试用期“初任教师研修”,通过后被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任命为正式教师。另外,日本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国家,因此它的教师资格证书认证一般由文部大臣批准的具有培养教师资格的大学或短期大学负责,而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则由各级教育委员根据大学或短期大学的证明负责。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许可证,由教育大学、学艺大学、综合大学教育学院和短期大学培养认证。

由此可以发现:①日本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多道程序,而我国的教师只需一场考试,便能够得到教师资格。②日本教师资格的认证机构和证书的发放机构是分开的,而我国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认证和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高校手中。高等师范院校同时拥有教师的培养者和教师资格的认证者的双重身份,公正性往往难以把握。

二、教师资格认证条件的比较

(一)专业要求

在日本,四年制本科毕业的学生经教师资格初检合格后,先实习一年,再经复检合格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对其他社会成员的考核,文部科学省每年委托几所大学进行鉴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教师资格证书。1998年起,法律又规定大学毕业的职员要成为小学和初中教师,必须有在生活福利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等地看护、帮助老年人或残疾人,或与之交流等生活体验7天以上,才能获得教师许可证。在我国,通过一系列测试后就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要求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日本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规定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的认证条件:要获得各类学校普通资格证书,必须达到研究生院毕业程度。同时,日本早在70年代就成立了“教育研究生院大学”,计划通过这种形式逐步使中小学教师达到硕士毕业水平。

(三)教师资格考试

在我国,师范生不需经过教师资格考试便能得到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生毕业生只需要通过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一系列笔试和面试就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文已经提到,日本的教师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之前已经有两道程序的筛选,因而这些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的日本教师的整体素质必定比我们选拔出的教师的素质要高得多。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比较

(一)教师资格证书类型

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划分,而在日本却截然不同。

日本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以1998年修订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的《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为依据。此次修订将教师资格证书分为普通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和特别资格证书三大类。第一,普通资格证书可按照学校的种类而分为小学教师证书、初中教师证书、高中教师证书、盲人学校教师证书、聋哑学校教师证书、特殊学校教师证书、幼儿园教师证书。第二,临时资格证书是各类学校的助教、特殊助教的资格证书,它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并且只在指定地区有效。第三,特别资格证书是为了适应学校多样化的需要和给予学生更多了解社会的机会,招聘有社会经验者或有特别技艺者任教。招聘范围一般仅限于学校所在都道府县,原则上可以是所有学科,但实际上主要集中于小学音乐、图画、体育和高中电子计算机课程。

(二)教师资格证书时效性

我国的《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有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证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可以认为,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进入21世纪之后,日本人民同样对教育、教师的信任感发生了动摇,日本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举措。2006年,中教审提交的正式建立教师资格更新制度的最终报告指出,将教师资格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教师在期满前需接受约30个小时的培训,方可进行教师资格的更新。具体的培训由大学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按照国家的认证基准进行。

由此可见,社会如果要建设优秀的教师队伍,就应当打破教师资格的终身化,通过设置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年限,促使教师不断学习进修,更新自身的知识与技能。

四、日本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高教师的学历标准

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需要承担的责任相符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所以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国家适当提高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对于在职教师,国家可以通过定时培训的方法,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准。

(二)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加入实践环节

当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忽略了实践环节,只凭面试时的说课是无法真正考察到“准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所以,本文认为我国可以学习日本采取实习一年并复试的方法来考察“准教师”,从而最终判定申请人能否真正担任工作。

(三)注重教师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教师的工作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因而极易产生职业倦怠。因而,教师不仅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笔者认为,在教师资格考试的时候,相关机构应当聘请心理专家来对教师进行心理考察,从入口处把好关。

(四)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审查评估

我国现今的教师队伍鱼龙混杂的很大原因,就是部分人看到了教师工作的稳定性,通过各种手段混进了教师群体,侵犯学生的权益。教师资格终身的制度导致了部分教师缺乏有效激励和监督,极易产生道德败坏的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对教师资格进行定期检查,对教师个人进行考察评估,增强教师的危机感意识。

参考文献:

[1]马蕾.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11).

[2]何崇军.中日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比较[J].教育导刊.2011(8).

[3]李永鑫.肖荣勋:中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问题与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2008(3).

[4]陈永明.国际师范教育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P243.

[5]李其龙,陈永明.教师教育课程的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P136-137.

[6]马蕾.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J].外國中小学教育.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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