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影视,推进跨屏融合

2015-07-02 01:43李纯青家有购物集团总裁助理
销售与市场(管理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影视剧跨界购物

文 | 李纯青 家有购物集团总裁助理

跨界影视,推进跨屏融合

文 | 李纯青 家有购物集团总裁助理

与影视的融合,不仅可以打破节目内容的同质化,而且可以推动电视购物渠道的拓展。

与前几年相比,电视购物的主渠道已经萎缩了很多,因为电视购物是依附于传统电视媒体的,必然要受到传统电视媒体衰落的影响。事实上,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已经散落到电视、PC、平板、手机等各个渠道,去平台化趋势日益明显,要想覆盖更多的消费者,就只有抢占更多的媒体平台,实现跨屏融合,而实现跨屏融合的先决条件则是打造优质内容,即内容为王。这也将成为电视购物打破目前发展瓶颈,开辟第三代电视购物的突破口。

如何打造好的内容?我们的方向之一就是跨界融合影视剧和电商,也就是与现象级的影视剧融合。影视作品具有很强大的集客能力,并能带动一系列的热播剧效应、明星效应,而通过现象级的影视作品来打通销售,这已经在网购上被证实是很有市场潜力的,那么在电视购物上也同样是可行的。

现在影视剧的营销功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但整体来说,它的赢利模式还是比较单一的,目前的影视剧植入,大多是制片方跟4A公司谈,收了钱就会让你的商品出现,但这种形式是没有办法有效承载销售的,也是不可控的。而我们与影视剧的合作则是打通了销售环节的。以前,一部剧播完就结束了,影视公司拿到商品植入的广告费用,演员领完片酬,合作就算结束了。但在我们的模式下,影视剧播完之后,制片方还可以从商品的销售中获得持续的利益分成,而剧中的主要演员通过跟我们合作推介商品,也可以实现利益共享,这是共赢的事情。

2014年11月,我们拿到了热播剧《离婚律师》的合法授权,并将一些精华片段在频道和网络平台播出,来销售我们的同款商品,这是家有购物第一次销售热播剧中的走红商品,但因为当时《离婚律师》已经播完了,我们再来根据剧中的内容到处找同款商品,就显得比较被动。以后,我们与影视剧合作,会从剧本创作时开始,提前介入,效果肯定会比现在好很多。目前,家有购物正在与一些影视公司和视频网站接触,而且我们也拿到了当下比较流行的一些现象级的影视作品的网络改编权。

与影视剧融合,商品植入是一个层面,还有一个层面就是与影视明星合作,利用明星效应来推介商品或者打造明星定制栏目。例如2014年我们与刘嘉玲进行了多次深度合作,同时,我们还为东方卫视《谁能百里挑一》的主持人伏玟晓打造了定制栏目《家有想得美》,专门推介美妆、衣服、包包、珠宝等商品,类似的名人定制栏目还有很多,而且事实已经证明,这种内容形式很对消费者的胃口。

电视购物的同质化不仅仅体现在商品上,还包括节目呈现形式,而与影视剧的融合不仅可以带来不一样的节目形式,还可以通过优质内容推动渠道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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