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模式”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2015-07-02 01:43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总裁
销售与市场(管理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影视剧供应商购物

文 | 薛 岸 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总裁

“家有模式”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文 | 薛 岸 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总裁

影视植入广告已经成为品牌推广及商品销售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而电视购物的加入,一定会带来更好的改变。

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商品销售也发生了天

翻地覆的改变,商品贫瘠时代的“酒香不怕巷子深”早已褪去了至理名言的光环,多样化的营销渠道以及唯快不破的销售准则正在占领这个市场,而在这其中,影视剧植入广告毫无疑问成为品牌推广及商品销售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影视剧植入广告促进品牌传播深化。近年来影视剧植入广告可以说是大肆横行,《来自星星的你》中的爱茉莉太平洋集团化妆品、《离婚律师》中的倒立机、《爸爸去哪儿》中的999感冒灵、《蓝精灵》中的蓝月亮洗手液、《变形金刚4》中的伊利舒化奶和纽崔莱蛋白粉等。借助影视剧植入,这些商品无不在消费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甚至使某些商品在短期内的销量翻了几番。而作为供应商,笔者在观看影视剧时总是犯“职业病”,会特别注意影视剧中的商品植入广告,并分析这些广告植入的优劣,如果只是为了广告而广告植入,没有合理地结合剧情,则会破坏电视剧本身的艺术性,也不能充分正确地展示商品的功能和品牌内涵,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当然,也有一些硬性广告植入反而因“搞笑”“批判”而火了一阵。

影视剧中广告植入对商品品牌的传播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就拿在不少热播电视剧、电影和娱乐节目中都有植入的RIO鸡尾酒品牌来说,五颜六色的RIO瓶身设计和偶像们有意无意的推荐,瞬间让这款鸡尾酒红遍大街小巷。影视剧中植入广告能有效地促进品牌传播,但实际上并没有人和部门去准确地量化效果,也就是无法准确衡量影视剧植入广告对销售的影响程度。

电视购物渠道的探索和丰富。电视购物是零售行业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与实体店零售和电子商务相比,电视购物主要具备两个优势:一是通过省略中间环节而减少商品成本;二是电视购物有强大的商品策划能力,与供应商一起挖掘商品卖点,并共同进行节目制作,在一档节目(一般为40分钟)中,商品的功能和特点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展示,包括通过实验、试用、VCR宣传、明星推荐、模特展示等形式展示。

而近期,我们的合作平台家有购物正在更充分地利用电视购物“媒体+货架”的属性,开始跨界融合影视剧与电商,而且目前已经先后与影视明星刘嘉玲、热播剧《离婚律师》等进行了合作,这是家有购物对电视购物发展模式的试水和探索,家有购物也明确表示后期会将商品植入到更多热播影视剧中,甚至是为商品量身打造视频进行病毒式传播。而这种对电视购物渠道的拓展、探索和丰富,已经不仅仅是为突破电视购物发展瓶颈了,对传统供应商而言,电视购物的商品策划能力越强,品牌传播范围越广,越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商品销售。

影视剧植入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如何将产品在影视剧中植入得非常自然而且能瞬间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这才是关键,这也是传统供应商在影视剧植入时面对的困境,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电视购物的加入,应该会有好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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