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自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首次提出“互联网+”以来,无论是科技圈、创业圈,还是金融圈、资本圈都掀起一股股不可阻挡的互联网洪流。
点评:小到卖面膜的微商,大到传统行业巨头,言必提及“互联网+”。在微信上开一家微店,便可称得上是移动互联网创业。在很多眼中,只要企业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就找到了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并且该药方还具有“包治百病”的功能。
不可否认,的确有一部分传统企业确实正依托互联网进行自我革新和转型。然而,某些企业的“互联网化”依然处于尝鲜和盲目追捧阶段,忽视互联网领域“用户至上、体验为王”的基本原则,一味将过剩产品强推上线。不少企业谈到互联网化,就是再多添加一条线上营销渠道,这种改变固然也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未免功夫更多地用在形似而非神似上。最终也只是只见“壳变”,不见质变。
360创始人、董事长周鸿祎认为,传统企业必须要理解互联网经济的特征,与传统经济不一样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地迎接挑战。如果以传统经济思维进入到互联网里去竞争,那无异于鲨鱼爬到陆地上去跟豹子搏斗,肯定是要输的。对于亟待转型的企业来说,在迎接“互联网+”的浪潮中,只有真正注入用户至上、贴近市场、提高效率、灵活多变等互联网基因,鲨鱼在登陆之后才能够以豹子的方式和豹子决斗。
同时,实现真正的互联网经济,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投入,而非看似热闹的“排浪式跟风”。如若企业能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上倾注更多的人力、精力和财力,打造出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对于提高生产效能、产出经济效益、整合社会资源来说,无疑将发挥出更为显著和有效的拉动作用。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至全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
按照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