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杏 王学锋 曾晓霖
【摘 要】 以我国邮轮凭票上船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研究、走访调研,梳理我国邮轮旅游登船流程,剖析凭票上船制度尚未建立的原因,对建立凭票上船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针对船票隐性化、信息不对称、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规范化船票使用,建立凭票上船信息系统,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培育方案。
【关键词】 邮轮;船票;登船凭证;信息不对称
0 引 言
自21世纪以来,国际邮轮产业重心持续东移,部署于东亚地区的邮轮吨位及其运能不断提升。据CCYIA(China Cruise & Yacht Industry Association,中交协邮轮游艇分会)统计[1],2014年我国大陆邮轮运营466航次,增长14.78%,其中母港航次366个,增长9.30%,访问港航次100个,增长40.80%;出入境邮轮旅客172.39万人次(86.20万人),增长43.36%,其中以我国游客为主的母港航次出入境147.92万人次(73.96万人),增长44.3%,以境外游客为主的访问港航次入出境24.47万人次(12.24万人),增长达37.9%。近年来,从我国沿海出发的母港邮轮乘客规模快速增长,2014年已达到74万人(按实际出游人数统计),占亚洲市场总量的40%以上。目前,我国有上海、天津、厦门、三亚、青岛、舟山等十多个沿海城市已经建成或者正在规划建设国际邮轮中心。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将我国邮轮经济的发展总结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之前,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是2008年至2015年,为发展探索阶段;第三阶段即2015年以后,我国邮轮经济发展成熟,具备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我国邮轮业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的重要时期,然而在我国邮轮产业发展过程中,凭票上船实际操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我国凭票上船制度现状
凭票上船制度是指将船票作为上下船舶的必要凭证,用以配合邮轮公司、码头和海关等相关方核实游客身份并完成始发港及停靠港登船环节的制度。在国外邮轮旅游市场中,邮轮公司一般会提供船票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并将船票作为游客登船的凭证。目前,我国尚无凭票上船制度,在实务操作中也尚未将船票作为登船的必要凭证。
1.1 我国邮轮旅游登船流程
邮轮旅游登船主要分为始发港登船和岸上游登船。本文通过走访调研,以这两种情况分别介绍当前我国邮轮登船的实际流程。
自国际邮轮公司进入我国以来,多数邮轮公司省略了出具船票的步骤(见图1和图2),登船手续主要由旅行社协助办理,仅仅直接或间接向游客提供预约号、订单号、出团通知书、房卡、船卡等其他凭证。船卡及护照等证件取代船票,成为游客登船的凭证。
通过实地走访多家邮轮公司、旅行社及邮轮码头,得出有关我国凭票上船制度尚未建立的原因。
(1)我国邮轮销售模式的制约。当前,国外邮轮旅游市场以直销和代销模式为主,并出具纸质船票。由于我国《旅行社条例》规定[2],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我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故外资邮轮公司或其设立的旅行社均不得直接向内地游客销售邮轮旅游产品,外资邮轮公司只能通过国内旅行社开展经营活动,而我国以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为主,邮轮公司大多不直接出具纸质船票。随着我国邮轮旅游市场的逐步发展,包销已取代代销成为我国主流的邮轮销售模式。在包销模式下,邮轮公司与游客之间通过第三方――旅行社间接建立旅游关系,而旅行社出于节约成本、简化步骤、提高效率等考虑,在登船环节中省略了船票的使用。
(2)尚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目前我国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对邮轮旅游规范作出相关规定,但内容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在相关制度方面,尚未形成规范的凭票上船制度,船票销售、船票备案和船票公式制度。
1.2 凭票上船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1)推动我国邮轮旅游市场向成熟期过渡。我国的邮轮旅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公众对邮轮还不太了解。凭票上船制度可以加深游客对邮轮旅游特性的认知,船票可以使得游客与邮轮公司的关系更加明晰,认识到其与邮轮公司的合同关系,通过阅读船票背后的免责条款,在未来纠纷发生时能更加理性地作出决策。
(2)规范市场秩序。在国内市场上,“显性化船票”(即纸质船票)的出具有助于形成透明、规范的邮轮市场秩序。凭票上船制度的缺失,使得邮轮公司与旅行社之间缺少明确各方责任和履行告知义务的最佳载体,由此带来诸多问题,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3)便于统一规范和管理。目前,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登船流程,具体登船凭证因邮轮公司和旅行社而异:有的仅需要游客携带护照即可登船;有的需要游客携带好护照并到领队处领取船卡登船;有的需要游客携带好护照并到领队处领取船票登船。登船凭证的不统一加重了旅行社、邮轮公司、码头等有关方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凭票上船制度十分必要。凭票上船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游客登船凭证及手续,不仅对游客有利,也利于码头提高通关水平和效率。
2 建立我国凭票上船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船票隐性化
船票隐性化指的是实务中不将纸质船票作为游客登船的必要凭证的做法。从合同角度看,作为游客与邮轮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在凭票上船过程中,船票是游客合法身份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船凭证;在司法审判中,邮轮船票、行李票等是推定证据,与出境旅游合同具有相对的联系。在规范的邮轮旅游市场中,纸质船票作为邮轮公司与旅客之间确立运输旅游法律关系的凭证,必不可少。但是,在当前国内邮轮旅游市场中,显性化船票缺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2.2 信息不对称
我国邮轮产业因凭票上船制度的缺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邮轮公司与旅行社之间信息不对称。在欧美邮轮旅游市场中,当游客进入码头以及办理登船所需的注册手续时,常规做法是出示船票和护照。我国邮轮公司仅根据旅行社提供的游客名单发放船卡,其在将全部舱位委托给旅行社后,对旅行社舱位的销售情况、销售价格、旅客人数及信息并不了解。这样不仅会有未完成销售的可能性,而且一旦游客名单出现问题,只能在旅行社与邮轮公司之间通过信息交叉核对游客身份,增加了邮轮公司和旅行社的工作强度和难度。
(2)旅行社与游客之间信息不对称。在旅行社包销且不提供显性化船票的情况下,全程由旅行社负责游客各项手续的办理。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游客往往不清楚其与邮轮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只能通过向旅行社追责这种途径解决。
(3)销售方与码头之间信息不对称。国内船票销售以包船模式为主,码头未能掌握游客信息。一旦登船手续出现问题,例如游客无法登船等纠纷事件,码头的正常营运将受到影响。由于码头企业未掌握游客信息,难以有效地解决上船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做好最后的保障工作。
2.3 监管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邮轮业存在运输与旅游方面法律责任界定不清、监管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相关法律的缺乏,无法明确约束具有监管权部门(例如交通运输部、旅游局)的行为,从而导致问责无凭;在政府各部门之间也存在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由于邮轮产品兼具运输和旅游的特性,难以由交通运输部或旅游局单一部门来统一管理。当出现法律纠纷时,“由谁来管、怎么管”成为难题,这就为部门之间遭遇问责时推诿责任留下了余地。
3 培育方案及建议
3.1 规范化船票的使用
在邮轮产业的发展探索阶段,我国应规范化船票的使用。显性化船票一方面可以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起到明确责任划分的作用;另一方面,船票记载的信息可以明确邮轮公司和游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实务中,不可抗力事件是产生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变更航线、迟延运输等合理措施,而游客有义务(附随义务第1条――协助义务: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的指挥和管理)接受邮轮公司的安排,以满足航行安全的需要。显性化船票可以消除国内游客对于邮轮旅游产品认识的局限性,当发生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变更航线、变更开航时间、变更抵港时间等问题时,采取理性的态度对待,防止和避免纠纷事件的发生。
3.2 建立凭票上船信息系统
为解决在包船模式下邮轮公司与旅行社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应建立凭票上船信息系统。凭票上船信息系统可通过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实现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三者之间的信息交互,以提高登船效率,避免游客信息在对接中出现差漏。在实践中,若邮轮公司或者旅行社委托其他公司负责“CHECK-IN”工作,也应通过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游客信息,可让邮轮码头作为承担信息报送的主体,并在邮轮公司委托码头以外的公司代办登船手续时,该代理商也应向码头报送信息。
3.3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在邮轮产业监管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事前监管方面,政府应从邮轮包销合同、旅游产品、船票等多方面进行监管,建立并完善船票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船票销售市场;在事中监管方面,旅游局、交通运输部、海关,以及边检、检验检疫局应相互配合,提高邮轮码头在凭票上船环节的地位,参与检票环节,获得游客信息,更好地维护游客上船秩序,保证凭票上船各参与方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在事后监管方面,旅游质量监管部门需编制《邮轮旅游质量评价手册》,对邮轮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记分,并在法律部门的帮助下建立沟通机制、协商机制、投诉机制、仲裁机制,促进游客对各邮轮公司服务质量的了解,并监督后续质量改进工作。
4 结 语
我国邮轮旅游业经过近10年的发展,正处于从发展探索期到成熟期过渡的重要阶段,这一过程的顺利完成有赖于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与国外邮轮旅游市场相比,我国邮轮旅游业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实务操作不规范、游客对邮轮产品认知程度低等现象。在现阶段,建立健全凭票上船制度有助于我国邮轮产业完成发展探索阶段的转型,推动我国邮轮产业走向成熟。在完成向成熟期的过渡后,可以借鉴航空业的做法,逐步省略纸质化票据的使用。
邮轮旅游作为受到国家高度重视的新兴产业,需要在发展的同时不断分析现状,总结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通过规范化船票使用,建立凭票上船信息系统,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我国邮轮产业将在不远的将来完成向成熟期过渡,使邮轮母港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并持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中国交通协会邮轮游艇分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2014年中国邮轮发展报告[R].2014.
[2]方懿.邮轮旅游民事法律关系初探[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2):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