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研究述评

2015-07-01 23:52张思雁
亚太教育 2015年3期
关键词:校车幼儿园制度

文/张思雁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研究述评

文/张思雁

近几年我国部分学者就校车安全问题展开了研究,取得一些研究成果。文章结合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法规文件,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目前研究存在深度不够、内容局限、对象单一、应然的理论研究多于实然的观察研究等不足。认为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法规制度研究依然紧迫,并需加强宣传;各级政府需加大对校车重视、监管力度和财政投入;侧重家长、学生和校车驾驶人等校车安全责任主体的研究和基于幼儿园内部管理的研究有待加强。

校车;校车安全;安全管理

近几年,我国各地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呈“数量愈发增多,频率日趋加大,程度愈加严重”①之势,校车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和研究兴趣。在心痛、气愤、震撼之余,不得不问:为何校车事故总会隔三差五发生?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有何问题?法规制度及监管执行如何?如何管理校车才能确保孩子生命安全?以此为背景,笔者对我国现有校车安全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梳理,期望能为研究者进一步寻求上述问题的答案提供一些有益视角。本文从研究概况、研究、思考与启示三部分展开阐述。

一、研究概况

(一)从研究成果数量看研究趋势。笔者在中国知网(CNKI)、万方期刊数据库中先后输入主题词“校车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限文献发表时间,检索结果如下。

表1 关于校车安全研究的期刊成果数

表1可见,校车安全问题是我国研究领域的新课题,近几年才兴起且近两年急剧增多,尤其是2011年11月甘肃特大校车事故之后的2012年,相关研究呈井喷火热之势;2011年之前的研究甚少;关乎“制度”的研究不多。

(二)从发表期刊名称看关注领域。从文献所发表的期刊名称看,有《中国公共安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道路交通与安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理论导刊》、《广西社会科学》、《教学与管理》、《中小学管理》、《学前教育研究》等,可见校车安全问题已成为教育、交通、法律、公共、经济等领域都关注的公众话题。

(三)从研究内容看研究视角与方法。不同身份的研究者采取了不同视角与方法,有的从法律、经济、社会、教育、政策制定、儿童福利等角度对校车安全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有的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或比较国外做法,获得对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启示。

(四)从研究者身份看研究主体。从所阅读的四十余篇核心期刊论文来看,研究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多数来自各高校的教育科学学院,多为硕士及以上学历;少数来自省、市教科院;鲜有来自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与校车紧密相关的一线机构的研究者。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多数研究分析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借鉴了国外成熟的校车安全管理经验,提出相应对策。从校车安全的现状看,主要提到我国关于校车的立法不足、制度缺失、监管不力、校车乱象等问题;从对策看,无外乎加强立法与制度建设、理清管理责任、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校车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本文即从校车安全的制度建设、责任主体、技术标准、运营成本、管理经验等方面对现有研究内容与观点进行分类归纳与梳理。

(一)关注校车安全法规制度,基于政策学、立法角度的研究。我国的校车安全法规制度寥寥无几,学者们最热门关注的是2012年4月出台并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有理性剖析。丁芝华在呼吁发展我国校车市场的关键路径是立法先行、校车准入制度等关键问题,滕燕认为从法律规制的视角来看,校车安全的确存在诸多的缺漏,并认为校车安全是涉及城市规划、教育、政府财政能力、道路交通安全等多领域的复杂问题,需要规范协调一致、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社会综合治理。笔者认为,我国关于校车安全的立法建制尽管已经起步,但还处在非常不成熟阶段,法规文件有盲点、法律概念有漏洞、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立法。

(二)关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基于管理职责划分的研究。蔡迎旗、李光霞的研究对美国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了介绍,美国校车的责任主体分三层——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学区,在层级管理中各级政府权责分明;此外,非政府组织在校车管理中发挥重要的协助作用,如全国学生交通联合会、美国校车协会等组织能有效宣传并提出保障校车安全的举措。相比之下,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模糊不清、不够明确的。肖宝华、兰侨成的研究认为校车事故涉及学校、学生、校车公司、第三方等多个主体,分析校车事故中的学校责任,必须在明确多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基础上,结合事故发生时的情形进行判断。

(三)关注校车技术标准,基于技术达标的研究。一些学者对发达国家的校车标准作了介绍。加拿大的校车被誉为“世界第一安全校车”,设计科学,校车事故死亡率为零;美国校车可谓“武装到牙齿”,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之称,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家庭轿车和公共汽车的40倍;美国交通部近年来颁布了36项用于校车的安全标准,包括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校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胡芳芳以6-13岁年龄段儿童为目标展开小学生安全技术条件及标准制定的研究,她的研究考虑到了小学生乘员的特殊性,这点大多学者未曾提及,启示相关研究人员还可从3—6岁幼儿乘员的特殊性出发,为研制幼儿专用校车提供科学依据。丁芝华的研究中提到“2010年我国建立专用校车准入制度后,虽然市场上有了专用校车(仅小学生专用校车),但由于费用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专用校车的应用一直存在较大困难,校车国标甚至一度成为空文”②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行在路上的校车五花八门、极不规范,有关标准成了名义上的摆设或心理安慰,客观事实成了无奈或理所当然的借口,应然与实然相隔甚远。

(四)关注校车运营成本,基于经济学视角开展的研究。校车的投入和运营需要成本,据人民网2011年11月29日报道:“教育部……表示,财政投入不足是开展校车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的预算,且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最后的结论认为,4500亿的政府买单费用太大。”③祝小宁、陈小真认为“撤点并校”调整增加了学生交通成本,“校车成本既有政府层级间的纵向转嫁,也有不同主体间的横向转嫁,校车像是‘包袱’被到处转抛,最后抛到追求短期和局部利益行为的自行运营者处,使得它的命运必然逃不过‘公地悲剧’。”④可见,高昂的运营成本成为校车规范的一大阻碍,政府不能甩“包袱”,应保障应有的财政投入,并努力探寻合适的运营模式。

(五)关注校车安全管理经验,采用中外比较法的研究。蔡迎旗分析了美国在保障幼儿安全方面的丰富管理经验,如注重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与能力、科学设计建筑并定期进行安检、购置特制校车并统一安排幼儿接送活动、采取严格的来访及观摩制度、妥善安排幼儿在校的一日活动、发动家长和社会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等。代玉慧介绍了美日两国校车在外观设计、安全标准、司机选拔及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提供了我国校车发展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如通过立法规范校车的安全运行、制定校车生产的安全标准、多方筹措解决校车资金难题、政府及社会要树立校车安全意识。

(六)关注幼儿园这一特殊机构的研究。在诸多国内学者关于校车安全的研究中,仅找到为数不多的六篇是指向幼儿园的。刘智威等的研究中提到“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尽管该特点的归纳仅借鉴的几句话,但已难能可贵,这是若干学者中唯一把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与校车安全联系在一起的。罗慧芳是研究者当中唯一来自幼儿园的研究者,相对来说,她所提的流程制定、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是基于幼儿园角度所提,尽管没有高深的理论和详尽的阐述,但这种思路很切合幼儿园管理的实际需要。

此外,教育部人事司、基础教育司、师范教育司曾联手规划指导、组织编写了《校园安全》《学校安全工作》分别作为全国中小学校长“十一五”专题培训系列教材、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用书,其中均收录了一些专家关于安全的专题讲座和部分中小学关于安全的案例分析和教师的交流发言材料,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培训、交流均将范围局限在中小学范畴,而极少提及学前教育领域。

三、思考与启示

总的来说,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虽取得一些成果,但与国外相关研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研究深度上,基本还抱着学习和借鉴的态度去引进一些国外的研究成果;在研究内容上,局限在对校车事故发生的宏观原因分析和大方向的对策探讨;在研究对象上,关注义务教育阶段较多,对学前教育关注不够;在研究方法上,横向比较的理论研究多、纵向连续的跟踪性实证研究少,表明许多理论研究还处于“应然”状态,缺少“实然”的观察;在研究视角上,虽然开始多元化,但每种视角的研究力量还很单薄,难以形成研究者之间的碰撞对话。针对我国校车安全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有些思考和启示。

(一)宏观层面的法规文件的制订、修改、完善依然紧迫,且政策出台要有前瞻性。我国校车产业发展较晚,尽管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尚有不完善之处,甚至还有许多盲点与空白;从政策出台的时机看,一般是发生重大事故之后才引起重视和出台文件,制度严重滞后,缺乏前瞻性。因此理论研究需继续深入。

(二)微观层面的校车安全制度研究需要加强,以便更好执行宏观法规制度。学者们大多提到了要加强校车制度的立法、监管,一般从较为宏观的、旁观者的角度提出,很少从校车最紧要的当事人——学校(幼儿园)这个具体执行主体角度提出,而这才是任何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是保证安全质量的关键一环。后续的研究可从微观角度,立足学校(幼儿园)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证研究,探讨“我应该怎么做”,细化校车安全的基层管理。一方面,要重视把学校(幼儿园)作为被研究的对象;另一方面,学校(幼儿园)自身更需加强行动研究。

(三)校车安全法规制度既要建立,还需宣传、学习。立法也好、制度出台也罢,不能只停留纸面,关键要执行到位。据目前对一些幼儿园的了解,园内教师培训的重点依然是教育教学,对于安全制度的学习不多,从这点来看,幼儿园自身的安全培训并没有达到要求。家长则更不清楚何时有何安全制度出台。因此,需要加大对执行群体的宣传与培训。

(四)各级政府需加大对校车的重视程度、协作监管力度和财政投入。不能否认,目前有些政府领导把关注的焦点倾向于经济发展、政绩工程建设,追求显性成效,而对教育这个“百年树人”的慢性子工程缺乏关注或者明知重要却不想关注,只因教育领域的成绩来得不快捷、不显性,缺乏对教育和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视。因此,如何协调与落实政府各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以便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值得后续研究。

(五)侧重家长、学生和校车驾驶人等校车安全责任主体的研究有待加强。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中除了政府、学校之外,还包括家长和学生。从现有研究来看,关注学生主体、家长主体的研究很少。

(六)基于幼儿园内部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研究需要关注。第一,法规制度不能将幼儿园排挤在外。从我国已出台的校车安全法规文件来看,关注的热点在于义务教育阶段,忽略了最需要呵护的幼儿,让学前教育处于一个尴尬之地。基于幼儿的年龄特点与中小学生具有极大差异性,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幼儿园的校车专业技术条件等相关文件。第二,学者的研究应该多关注幼儿阶段。北京师范大学袁桂林教授对我国近五年媒体所报道的校车事故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死亡人数中50%发生在幼儿教育阶段,49%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可见,幼儿阶段的校车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而幼儿又是最没有自身防患能力的,研究更应多关注这一年龄段的问题与对策。第三,各层级培训不要遗忘幼儿园和幼儿教师。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幼儿园)

[1]黄俊辉,徐自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政策议程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2,9(3).

[2]丁芝华.发展我国校车市场的关键路径:立法先行[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1).

注解:

①黄俊辉,徐自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政策议程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2,9(3).

②丁芝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3,(4).

③张璐晶.配校车要花4500亿吗[EB/OL].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BIG5/16423160.html,2011-11-29.

④祝小宁,陈小真.成本转嫁与校车安全管理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2:80-84.

张思雁(1975.02-),女,汉,湖南洞口人,小学高级教师,研究生学历,湖南大学幼儿园教科研主任,研究方向:学前教育、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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