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何时不用再“讨薪”

2015-06-30 14:08盛人云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2期
关键词:迎新年农民工诚信

盛人云

过去的700多个日日夜夜,从省到市再到区里,走了一圈又一圈,“感觉自己好像一头拉磨的驴。”“市长都管不了,我们能管得了吗?”“这事不归我们管。”“回去等消息,时间不能确定。”这是湖北省42名农民工在辽宁省本溪市讨要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时,听到最多的几句话。

按理说,时近年关,琢磨着如何“欢喜辞旧岁,快乐迎新年”才是老百姓最愿做的事。然而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有一个特殊群体,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等靠体力劳动生存的社会成员,为了能“回家过年”,为了讨要自己的劳动报酬,走上了艰辛的讨薪之路。湖北这42名农民工走遍了省、市、区8个主管部门,却屡屡遭遇一重又一重的“弹簧门”,艰难的讨薪“马拉松”一直在原地打转,看着这样的新闻,总会让人感到心酸和愤怒。

“劳动获得报酬”、“欠债需要还钱”,这些本是最基本的社会常识,但如今,应得的薪酬却要用“讨”才有可能获得,甚至需要农民工以极端行为为代价,不得不让人深思。形形色色的讨薪事件从何时开始出现,人们大都不记得了,但令人深思的是,这种现象却一直存在着,其原因大概离不开社会诚信的缺失。孔子说,民无信不立;孟子说,思诚者,人之道也。“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这些词我们至今仍挂在嘴边;“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些理念曾是商人经营之本。但随着传统文化道德的作用被逐步削弱,一些人的价值观念悄然转变,“诚实守信”的经商原则在这些人心里渐行渐远。社会诚信正面临巨大挑战。

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还缺乏必要的制度跟进。对于农民工讨薪难,我们也曾专门制定了配套的措施予以应对,帮助农民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处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与雇主对簿公堂;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究欠薪雇主的刑事责任等等。诚然,配套制度可谓严厉,而且覆盖范围较广。但是,这样的配套制度只在外表设计上徒具观赏性,而不能产生较好的效果,根本不能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因此,让配套制度适时跟进,并能够具有较好的执行效果显得尤为重要。在维权法律手段上,完全可以采用便捷、温馨的途径,在举证、诉讼、裁判、执行等环节中,向农民工适当倾斜。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更需要人性化执法,以追求最终的处理效果为目的,采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需求等等。

当前,根治农民工讨薪难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备,但最为关键的就是缺乏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所以,让制度不断跟进和完善,真正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契合,才是解决讨薪难的真正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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