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娟 柴世界
摘 要:本文从农业产业化角度出发,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现状、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形式以及两者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对策进行了研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换土地整治的规划方向和重点以及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等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结合形式;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城乡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综合性社会经济命题逐步展开,同土地整治相结合、通过土地整治创建发展平台,成为这些宏观战略决策实现的现实途径之一。本文深入探讨了土地整治和农业产业化演变过程及发展现状,总结了目前信阳市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形式,并且针对两者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的对策,为今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一些理论指导。
一、土地整治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
1.土地整治发展历程。我国最早开展的土地整理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66年西周时期井田制度的提出,但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在上世纪初才出现。新中国成立后,借鉴前苏联土地整理经验,进行了土地整理试点。目前,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土地整理效益研究、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土地整理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整理对景观格局的影响研究。
2.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我国关于农业产业发展的研究仍以农业产业化为代表,目前,经过近20年农业产业化的实践和总结,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指导和推动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阶段,我国对农业产业化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即对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业化上;二是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研究,即主要从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措施和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三是农业产业评价研究,即通过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对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现状及发展水平进行系统评价。
3.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趋势。我国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从资金投入方面都逐渐倾向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在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工程。由于缺乏产业支撑或与产业发展结合度不够,造成农民难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业经济效益低下。
二、目前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的结合形式
1.依托于城镇发展,在城乡结合部发展农业产业而进行的土地整治。信阳市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位于县城西关,东与文化街居委会毗邻,距潢川县城23公里,距信阳市90公里,省道S338钟党线从村庄西南部穿过。结合土地整治实践,引导农业走专业化基地建设,建立了高效农业园区,面积约为29.4公顷,并且通过土地平整、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为产业发展提供了集中连片的发展空间;园区为信阳西亚连锁超市提供无公害蔬菜种植,在原来农地收入的基础上,每公顷产值增加4000-5000元,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2.与发展特色种植业的农业产业相结合的土地整治。信阳市罗山县潘新等乡镇依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实行“栗、茶、稻”等主要农作物的分区种植,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根据种植分区规划土地整治方向和配套设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了高效农业园区,推进了土地成片集中流转;一方面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以种植无公害茶叶为主导,提高种植作物的高科技含量,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广高产、优质、高效、高科技化农业新品种。
3.与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高效农业相结合的土地整治。信阳市农业发展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多种农业产业化集群,在2013年全省139个农业产业化集群中,信阳市占14个,数量最多。近年来,信阳市积极培育茶叶、畜禽、优质稻米、弱筋面制品、植物油、水产品、花卉苗木、中药材、果蔬、林产品十个农业产业化集群。
通过利用农村土地整治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果,在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对区域内“田、水、路、林”生产布局和农业配套设施进行一体化的改造。
三、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的对策
1.引入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长期以来土地整治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来源单一,但整治后政府不是真正的运营主体,并不能从中取得直接的收益,而真正的运营主体数量庞大,冲淡了单个所取得的增值收益,并且每个运营主体的收益都不足以对土地整治进行再投入,这造成土地整治长期依靠政府的反复投入,不能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经济活动。
因此,引入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并赋予其一定的运营主体地位,可以使这些运营主体从土地整治中得到增值收益,从而对土地整治进行长期投入和升级改造,形成一个可循环的运营机制。
2.结合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实际需求,指导土地整治的规划方向和重点。目前,农村土地整治实践主要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且“目标单一、模式雷同”,土地整治的目标被局限在了单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方面,土地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缺乏相应的产业对接和针对性的设计。
因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融入培育优势产业的规划理念,使土地整治的目标从单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升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特色种植农业的发展,收益最大化。
3.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土地整治形成的农业生产设施,没有直接的运营收益,导致其无法做好对这些资产的管护和更新工作,致使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资产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低效运行,破坏严重。
因此,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比如企业化的经济组织,其在经济活动中具有更高的敏感性、自我调节能力和更高的效率,这主要体现在其对土地整治资产的管护能力和具有使土地整治所形成的资产更加高效的运营能力。
四、结论与建议
今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一方面需要通过土地整治形成集中连片的产业区域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还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当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农村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可能带来新的发展方向,面对这种可能的转变,应该如何转变土地整治的思路与方法,使农村土地整治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今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与趋势[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5,4(2):12-13.
[2] 钟燕,王文川.土地整理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作用[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18:35-37.
作者简介:宋海娟(1983-12),女,籍贯:河南省长垣县,学历:本科,2002-2006年就读于河南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