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6-29 09:28米娜娃·马汗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体系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运行机制

摘 要:农产品安全事关民生,农产品从原料到产成品较长的供应链条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带来了监督过程、监督内容、监督手段上的现实困境。通过分析当下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主要问题,为提升社会监督能力寻求现实可行的破解之道是本文研究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运行机制;体系研究

随着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频曝光,社会各界掀起了呼吁政府及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热潮。然而,鉴于市场经济中农产品产业链逐步延伸,涉及到的参与主体和利益主体众多,质量监管体系就需要考虑众多方面的因素,但无论如何,都需要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法治管理原则,既要对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等众多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立法跟进,也需要引入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以形成科学、健全、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主体分散、监督权威缺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是指在政府强制性的监管之外,普通公民、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和过程的监视、督促和信息披露,以使其质量达到安全标准的活动。普通公民、新闻媒体、中介组织等都是社会监督的监督主体,由于各自在社会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监督主体呈现不同的特点。首先是公民,即社会公众,从微观来说,公民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体,主要特点是公民通常情况下主要关心自己的利益,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被触犯,形成某一种社会共同影响力时,公民的监督作用才会发挥较大群体作用。其次是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一是由于这些组织在社会市场中处于非正式地位,二是这些团体与组织本身欠缺内在健全的运行机制,在对外发生作用的同时,又缺乏对社会法律的实际操作技能,他们组织功能的发挥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或某一个行政机构,缺乏独立的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行政色彩较为浓重。第三,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的舆论监督媒介,在民主化逐渐深化的今天,在农产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监督中的失语、失实问题、迫于厂商的压力或贿赂腐败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涉及到在行业市场中影响力较大的部分企业,要遭受的外在阻碍力量更为复杂,所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各个主体较为分散,权威性较差。

2.监督内容有待于明确和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问题从监督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监督层次、监督环节、监督对象等。由于农产品从原料到产成品中间涉及的产业链较长,相同的原料因为成品种类的不同,会形成多个厂商和利益主体,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条中来看,生产者、加工者和消费者之间往往呈现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而作为农产品产成品的最终消费者,他们只能通过产品的包装、外在特征、个人喜好及个人常识来判断产品是否有问题,监督的层次大多处在表层,对于原料的各个加工阶段可能会存在的问题鞭长莫及。所以,社会中的各个监督主体对于农产品的社会监督更多的停留在事后监督这一环节,而对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众多问题无能为力,监督环节本末倒置。另一方面,关于农产品的监督范围更多的是集中在中小微型企业,而对于占据社会主要市场的大中型企业往往出现监督无力的现象。

3.监督手段机械、单一

各社会主体各自的缺陷和特点决定了目前我国农产品社会监督的手段呈现机械、单一的现状。例如,普通消费者,除了向商家追逃之外,更加法制化的渠道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因为行政机关对于消费者的直接事件受理少之又少,这也符合某一个消费者有问题难以形成监督力量的特显。但问题是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一方面由于它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实施维权力量有限,同时消费者协会没有执法权力,而且对于问题事件的曝光和处理大多采取特定时间段集中展示的方式,社会组织的力量着实薄弱,主要采取强制培训、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实现,监督力度明显不够,监督作用有限。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的对策分析

1.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运行机制

首先,建立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改变政府“一元管理”的独大性,建立全民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力量,通过宣传、引导、培训等方式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的维权意识,通过群体的整体呼吁力量引起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对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管理和整治,同时辅助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压力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让农产品安全问题无死角、全程公开。其次,优化全程监督机制。实现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质量监管全过程、无缝隙。第三,建立协作互动机制。将公众、媒体、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在不完善的政府监管和不健全的市场并存的现实社会中,寻求社会监督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契合点,建立协作互动监督机制。

2.加强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受举证困难、法律援助缺失等因素影响,普通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效果有限。因此要建立针对社会监督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援助体系,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出台相应的保护和奖励措施,疏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与投诉渠道,以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障社会监督效果。

3.提高社会监督的公信力

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系统,提升社会监督的公信力。要确定从中央到地方的信息发布主体、渠道、方式和应公开信息的范围,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赋予公众知情权;要提高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制定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的技术标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作者简介:米娜娃·马汗(1975-),女,哈萨克族,籍贯:新疆乌苏人,单位: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研究方向:农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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