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是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安全的前提,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其对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油、肉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供应基地,农产品生产总量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吉林省始终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民生工程的首位,注重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注重监管能力的提高,保障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的稳定,切实达到能够确保安全消费的水平。目前,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持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已成为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05
1 吉林省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现状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由于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促进了吉林省农业生产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及“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总量不断增加,提升了全省农产品的品质及知名度。截至目前,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达到269个,吉林省名牌农产品数量达到14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达到52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达到了有效监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目的,从生产源头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2015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为98%,较为稳定。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7%、100%和100%,达到了能够确保安全消费的水平。
虽然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较为稳定,但由于受大力发展经济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农业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改革初期解决了农村家庭温饱,改变了农民的生存状态,但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达不到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需要,缺乏持续性,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二是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过度施用,对水、土壤、农产品等危害极大。为了维系农业的高产出,在农业生产上过度依赖化肥,导致化肥利用率极低,仅为35%,其余的65%则随雨水渗入土壤及河流中。农药、兽药等使用随意性大,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催生剂、激素及各类添加剂等滥施、滥用,造成蔬菜、水果和肉类等农产品质量下降,适口性降低,危害人体健康;三是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亟需完善,尚不具备一整套完善的检测技术体系,检测技术水平、设备及质检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对突发事物的检测,缺乏有效 的检测手段;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生产服务功能不强。基层农业生产服务管理处于边缘化,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健全;五是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政府多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多管齐下,多头分散,齐抓共管”的局面。急需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严格管理,严防检测死角。
2 提升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仍较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确保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任务愈加艰巨。
2.1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动了吉林省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农民的收入水平,但农业生产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不容忽视。化肥、农药、农膜及工业废水等的使用和排放,使农作物赖以生长的水和土壤受到污染,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因此,亟需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循环水养殖、节水品种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实施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二是树立绿色增产的理念,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合理调整施肥结构,鼓励农民多使用绿肥和农家肥,推广科学施肥,提高用肥的精准性和利用率。扩大测土配方施肥使用范围,增施有机肥,提升耕地内在质量。鼓励并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实现科学用药和精准施药。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与应用,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在农民使用农药的用量及方法上,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其提供指导与服务。
2.2 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树立和强化农业标准化意识,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要适合国情和吉林省省情,相关标准之间必须形成配套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标准,及时更新落后的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与更新应符合农产品生产实际。制定和修订农业标准,制定标准的程度上进一步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要针对农业生产实际,加快对主要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分等分级、加工性能、安全卫生和包装保鲜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为做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据可依,应制定农产品安全限量标准、农产品安全通用基础标准与综合管理标准、农产品检验检疫与检测方法标准及农产品市场流通安全标准等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农业标准化机构,将其列入科技工作的重点,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用于人员和设备的配备,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农业标准化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成立由领导和有关农业专家组成的领导机构,督促农业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全面考核农业标准化的各个环节。
2.3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大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率,尤其要把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中的标准化技术推广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的推广。积极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须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严格生产和管理,达到农业标准化的普及和推广。统筹做好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以扩大“三品一标”品牌为引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农产品,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等示范和带动作用,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示范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做好农产品的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创建更多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品牌,从农产品的生产源头抓起,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项目实施,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证项目,从而带动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2.4 提高农产品整体检测能力及水平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属于公益性行为,因此要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政府应加大对检测部门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增加财政配套资金,或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建设项目的申请,争取资金支持,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测能力。检测机构为了提升自身检测能力,可以利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机会,为企业服务好,提高自身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等民间资金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中来,为检测机构发展增添动力;二要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监测范围和检测覆盖面。增强检验检测力度,增加检测经费额度,不断更新设备。采用分区域、分品种的检测模式,使检测对象覆盖所有农产品,提高质监系统的检验检测力度,增强检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市、县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使市、县质检体系项目通过计量认证;三是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加大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专业检测人员的培养,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确保检测质量,实施检测人员执证上岗。
2.5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理顺政府职能,明确责任,建立“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做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农产品监管工作纳入部门考核体系中,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定期地开展对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全面、系统地对监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包括对监管的各个参与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完善食用农产品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对土壤肥力、农业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等生产环境质量的有效监测,对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施全省农产品产地标签制度,禁止有害化学物质的滥用,实行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三是建立反应迅速、部门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对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举措,严厉惩治违法生产和经营者,杜绝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问题的发生,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处理,高度重视蔬菜高毒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问题,确保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安全。
作者简介:段秀萍,本科学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及农村经济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