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2015-06-29 13:56史皓男贾佳
科技资讯 2015年14期
关键词:小型农田农田水利

史皓男 贾佳

摘 要:随着地球气候的变化,极端恶劣气候日益增加,中国农业生产出现了农业生产用水在丰水区供应过量、在缺水区供应严重不足的水供给不均衡现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规模不大且结构不合理,也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引发了西南地区重大干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甚至威胁到了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对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而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意义重要而深远。该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小型农田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田水利 小型农田 水利设施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b)-0104-01

2009年中央安排了30多亿资金进行第一批400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据统计,各级政府共安排了64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平均每个重点县安排2035万元,这些资金可以带动农民筹资筹劳17亿元,这种资金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比2009年提高了73%。2010年全国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共新增了450个,第二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同时启动,这有利于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全面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紧紧抓住了农村农业发展最关键的环节,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两年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小农水重点县初步实现了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取得的明显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节本增效提高了项目区农民的收入水平;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状况有了积极改善;探索建立了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模式;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稳定提高。

1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发展小型农田水利的事权财权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要求中央和省级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资金要加大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加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中低产田改造的力度。小型农田水利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要在对原有事权不做大的调整的前提下,建立“财政为主,主体多元”的多元化、多层次投资机制,即投入责任主体应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民投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因此,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通过财政贴息、优惠贷款以及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实现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二是积极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以及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稳步增长的机制;三是在原有分散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资金投入力度,采取集中连片配套方式,以县为单位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从而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向集中投入的转变;四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事权财权,实现资金投入多层次化。

2 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

农民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对象,只有农民的认可和参与才能更好、更快地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在小农水项目建设上,应改变过去政府一手包办、农户参与决策少的状况,要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受益村民了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义,广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積极性。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以政府资金为主,通过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兴修水利,让农民从工程前期,到工程建设,到工程建后管护,积极主动参与。主要体现在:在工程前期工作阶段,为确保工程技术方案合理和工程顺利实施,地方政府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在工程建设内容的选择、工程布局、工程技术方案、筹资投工方案和工程管护等方面,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意愿;在开展村组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和筹资参加工程建设。

3 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内容广泛,建立工程良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因此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是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支农绩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兼有激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同时也兼有社会、经济、环保效益和长期效益等多重效益因素,要分类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模式,完善系统、动态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外,还要努力做到推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力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以及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评价结果,确立支农资金绩效考评的权威性。

4 强化规划和法律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保障作用

一是要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体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的进展,不同地区的工程项目要统筹安排,兼顾平原、山丘区和草原牧区的发展需求,采取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大中小微工程并举的方式,多元化、多层次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稳步协调发展。通过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来搭建平台,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水利项目资金,使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真正成为各部门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整合平台,从而实现统一规划、集中使用,着实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加快制定出台《农田水利法》。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农田水利法》,从而促进农田水利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使之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法律要对对农田水利的地位、作用、性质、投资机制、建设和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要加快法律前期准备工作进度,尽快列入立法程序。

参考文献

[1] 柳敏.三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模式的调查与启示[J].中国水利,2007(13):27-29.

[2] 陆昂,李郁芳.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看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广东省农田水利投入现状分析及思考[J].农村经济,2007(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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