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玲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13)
关于学习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心得体会
张 玲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13)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休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放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奠定了基础。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重要基础;重要工作;重要作用
2008年12月1 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三年多来的使用过程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清单计价规范》的关键问题理解不统一、对规范条文操作的差异等原因,使广大工程造价人员在实际造价管理工作中非常迷惘,伴随而来的操作失误和由此导致的纠纷,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2013年7月1日强制实施的国家最新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势而生,标志着中国工程造价改革步入深水区,新《清单计价规范》不但从宏观上规范了政府造价管理行为,更重要的是从微观上规范了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使中国工程造价进入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新时代。现就从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与08版《清单计价规范》以下八方面的对比来谈对新清单计价规范的深刻理解与学习。
13版《清单计价规范》贯彻落实了近几年各项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深化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形成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九大专业工程量计量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将原08《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
其中:1、将建筑与装饰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
2、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
3、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调整后分为以下九个专业: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
由此可见,新《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新《规范》强制条文范围扩大。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与13版《清单计价规范》
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但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增加了对风险分担(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措施项目清单编制(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6.3.1投标报价不得底于工程成本)、工程计量(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五个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加大了强制条款的作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2)新《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新旧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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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08版《清单计价规范》里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阐释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2)规定了计价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3)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出现误差时投诉与处理的方法;
(4)规定了当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等15种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
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
第二、发包人有条件承担的风险——变更类风险
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有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第三、合同约定承发包共担的风险——合同约定其它风险
(1)工程量偏差风险。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6.2条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风险。 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10.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具体原则见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10条规定)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强制了计价风险的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发、承包人各自分别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完全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
13版《清单计价规范》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9.5.2、9.5.3及9.6.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
阐述更详尽的计价条款提高了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可操作性,指导性更强。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1、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
2、明确了52条术语的概念,要求提高使用术语的精确度;
3、提高了合同各方面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要求发、承包双方明确各自的风险范围;4、细化了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和列项的规定,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复杂度;
5、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 (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 (10)不可抗(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索赔 (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将原“基础土方”拆分为“一般土方”和“沟槽土方”;
2、“成孔灌注桩”原计量单位为“.m、根”,现增加一个“m3”的单位;
3、增加拆除工程(含开洞),将爆破工程单独列项;
4、将措施项目(含可计工程量项目和不可计量项目)也进行单独列项,统一规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
当前在以新常态发展为核心的建筑大环境之下,建筑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为我们造价管理员人员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但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所以我们造价管理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提升,才能在今后的从业活动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TU43
:B
1007-6344(2015)06-0218-02
任伟,男,汉,大专,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