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期“国泰杯”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答

2015-06-26 11:03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15年2期
关键词:宪法权力法律

2015年第二期“国泰杯”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答

1、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 )、窒息、烧伤致死。

A.中毒 B.被人践踏 C.缺氧 D.慌忙中跳楼摔死

2、二氧化碳灭火剂尤其适用于扑救( )。

A.图书 B.精密仪器 C. 贵重设备 D.火药

3、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特征?( )。

A.全方位性 B.全天候性 C.全过程性 D.全员性

4、人员密集场所应划定安全疏散逃生责任区,确定各责任区( ),提高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的能力。

A.治安管理员 B.疏散引导员 C.消防安全员 D.消防志愿者

5、以下哪一项不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 )。

A.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B.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C.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D.组织火灾原因调查能力

6、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 )。

A.当地政府 B.上级主管机关

C.消防队 D.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 )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A.醒目位置 B.出入口

C.任何位置 D.售票处

8、某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对其处( )。

A.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警告

C.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罚款

9、( )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A.人员密集 B.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C.公共娱乐 D.歌舞,娱乐,放映

10、( )应当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A.公安机关 B.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C.各级各类学校 D.消防站

互动规则:

1.请将答案于次月10日前寄往上海市兰州路119号,《法律与生活·东方消防》编辑部收,邮编:200082,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2.来信请务必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邮编,以便联系,书写时字迹务请清晰工整(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答题纸作无效处理)。

3.为提高参赛积极性,提倡人人参与的竞赛氛围,参与者均可获得抽奖机会。获奖名单将隔期公布于本刊。对获奖者,本刊将通过邮局直接汇出奖金。

4.奖金设置:一等奖1名 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各200元 三等奖3名 奖金各50元

2015年第一期“国泰杯”消防知识有奖竞答答案:1、C 2、C 3、C 4、C 5、D 6、C 7、A 8、B 9、C 10、A

千元大奖 重在参与

答题纸1 2 3 4 5 6 7 8 9姓名:职务:A A A A A A A A A身份证号码:B B B B B B B B B单位:C C C C C C C C C地址:

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4)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近代各国宪法的重要原则和核心内容之一。一切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我国《宪法》明确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统帅机关的职权范围。在纵向权力分工方面,宪法规定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权力制约方面,宪法一方面通过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批评权、建议权等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

宪法一方面是一种授权法,确立合理地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与程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合宪性,另一方面宪法又是限权法,规定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宪法的限制功能与宪法对于人权的保障功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以其特殊功能规定了国家机构的产生程序,职权与职权的具体行使等。

宪法的基本功能

1.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是宪法存在的重要价值与功能

宪法的基本理念是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使公民在宪法的调整下获得幸福生活的基本环境与条件。各国宪法在文本中普遍规定了基本权利,并确立具体的保障制度。基本权利一般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行使的最重要的权利,宪法同时赋予国家保障基本权利的义务。我国宪法的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是约束国家权力的根本规范

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是约束和保证国家权力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宪法约束国家权力的形式是: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宪法同时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程序,防止国家权力可能的滥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告诉我们,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活动的有效制度安排是通过宪法来进行的,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当受到宪法的约束。

3.宪法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通过宪法的确认,公民获得了宪法地位,并成为基本权利的主题,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公民维护其权利的重要保障。宪法具有合理性与得到实施的力量在于公民掌握宪法,运用宪法,善于通过宪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志,使宪法的发展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当公民感受宪法精神,自觉地维护宪法时,宪法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4.宪法是维护社会公共识与国家核心利益的根本保障

国家核心利益体现在宪法上,通过宪法确认,巩固和实现社会共识,形成宪法共识,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为了实现确认、保障与限制的功能,宪法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大量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合理地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为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统一思想基础。宪法能够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以此作为社会成员遵循的原则。对于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宪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职权的广泛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集中体现了宪法的利益协调功能。

5.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原则与标准建立起来的有机的整体,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状况与实际水平。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与三个层次。七个门类指宪法及宪法相关、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从宏观的角度看,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依赖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目标。

第二、宪法提供了立法的统一基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是无效的。宪法在法律体系建构中的立法基础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中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字样。除此之外,宪法对于法律体系的建构还具有效力上的最高指导作用,是法律体系的效力基础。宪法提供的统一立法基础包括:立法要体现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不能超越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与背景;立法要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立法要遵循社会发展平衡原则,确立统一协调,平衡发展的立法发展目标;立法要体现民主原则,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使民意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充分体现。

第三,建立合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宪法条文中规定通常要由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条文就有三十多处,涉及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与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依照宪法规定、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中,宪法影响着国家立法的总体格局。

第四,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不协调或冲突的现象。各种违宪现象的存在破坏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同时对整个法治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宪法对于法律体系的建构具有效力上的最高指导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效力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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