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尚钰杭 余茂辉
(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推进城乡一体化不能片面的理解为把农村建成城市或是让农民进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的是消除城乡二元化体制的鸿沟,让农民就地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福利和待遇,使城乡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农民的实际收入得到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并使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实现现代化。因此,城乡一体化是提升农村农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而这一途径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实践。
农村土地是宝贵的稀缺资源,面对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状况,如何用占世界土地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总人口20%的中国居民,只有充分利用好土地才能有效解决该问题。在现阶段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农业生产不积极的现象,农产品的利润不高造成了很多传统农民放弃务农,进城务工或自主创业另谋生计,农村的土地撂荒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民角色的转变不利于农村社会与农业生产的长远发展,放弃了土地权利的农民等于失去了固有的宝贵财产,而保障这一财产,就是要稳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及相应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在此基础上农民可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将土地交给专业大户或农业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既保障了自身的利益,又使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才不违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初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2005年1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农民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为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保护农民的利益,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走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及农民增收等。这对于规范、引导农地的健康有序流转,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截至2013年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4亿亩,占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6%,目前这个数字仍在持续增加,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地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使我国农业产值及农民收入得到了提升。
从我国传统文化角度来说,农村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的一生都围绕着土地生活,虽然在我国宪法当中“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是全民所有的,但是世代耕作的农民早已将土地看作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因此,农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个体是极为敏感的,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问题时一定要照顾好农民的各方面需求,不仅仅是物质方面的,也要顾及到农民的心理感受,使农民群体在精神和物质上得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在以下几方面对农村社会产生影响:
(一)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有着“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多重身份,城镇化的发展又迫切需要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通过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促进农村的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聚集。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的问题,也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收益权等,农民在融入城镇就业的同时还享有对土地流转之后的额外收益,同时也使我国部分地区二三产业用工荒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二)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和务工,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拓宽其增收渠道。农民务农的收入主要是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生产农产品所得的收入,面对土地生产效率低,农产品收益不高的情况,农民迫切需要改变现状,既要处理好土地又要通过务工来增加收入。农村土地流转使原本捆绑在土地上的农民有了新的选择,通过将土地流转给专业经营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农民就业结构的优化,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可获得额外的租金或分红等收入,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三)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农村社会保障得到提升。农村土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通过流转可以实现增值,提高其边际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不足的保障补充;另一方面虽然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是与国家的政治环境、人口结构、社会传统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但最终还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因为经济增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能力和政府的支付能力,政府把对农民转让土地和征用土地的补偿直接转换为社会保障基金,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机制,更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均等化的目标。因此,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再造土地保障功能性来提升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业生产到一定阶段就会受到旧有的生产方式的制约,归根到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落后的生产力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因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也需顺应时代潮流,不断的提高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使生产方式符合农业生产的需求。我国现阶段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方式就是大力发展农业现代化,使农业生产与科学技术的革新相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农业现代化的催化剂。
(一)农村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得到优化。我国传统的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存在地块零碎、分散的特点,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方式不利于现代农业科技及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深入推广,农业抗风险能力弱,农产品生产成本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生产效率低,农业收益提升的潜力受到压制。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1/8和1/4左右。因此,迫切需要改变农业生产的现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对农业改革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为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就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将农村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和农业企业,可解决由于农村土地碎片化导致的农业生产效率低,土地资源浪费的状况。同时,也可有效解决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致使农村土地粗放经营、荒弃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具有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方式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综合生产效率高、可持续发展等特点。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条件就是要解决好土地及农村劳动力合理配置的问题。科学的配置和利用农村土地,将零星的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起来,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的资源优势整合,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及企业化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即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又可以将农村劳动力高效地利用起来,在这两个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农业发展才有可能向农业企业化和专业化发展,才有可能使市场的优质资本、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的管理方式进入农业生产当中,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土地流转都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对于我国农业发展都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利益与责任捆绑到相应的土地上承包给农户,农户对土地具有自主性和可控性,大大增加农户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复苏。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在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分流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日渐乏力。因此,迫切需要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对承包机制和流转机制的完善,以稳定家庭承包的各项权益,从而保障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的利益,提高农村土地的产权效率,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发展城乡一体化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把改善和保障农村的民生放在首位,增加农民的收入是改善我国城乡贫富差距的关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迈向新的台阶,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在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契机,打破旧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不仅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大力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同时也要兼顾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把提高农村基本社会保障放在首位,使农村与城市享受同等的福利,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及农业发展,为实现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王志利,曹军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J].农业经济,2007.1.
[2]董峻,郭奔胜.明天我们靠什么种田?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之路综述[J].江苏农村经济,2009.11.
[3]徐兆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流转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8.11.
[4]王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30年:回眸与瞻望[J].现代经济探讨,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