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餐饮业融资新玩法
——众筹

2015-06-26 12:33张清平
餐饮世界 2015年11期
关键词:支持者集资餐饮业

文/张清平

互联网时代餐饮业融资新玩法
——众筹

文/张清平

“众筹”是一个英文翻译过来的词汇,Crowdfunding,中文解释就是大众集资。大众集资这件事情我们不陌生,但是它有别于现实社会中进行的线下集资。现代众筹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和募集资金。

为什么通过互联网?

第一,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模式,通过互联网把融资项目公开化,使得诈骗的可能性变小。作为金融业务,首先就是要做风险控制。传销以及会议营销,就是把投资人圈在一个封闭场所,不断洗脑,最后把别人钱拿走。但是放到互联网的好处是,智慧在民间,融资者在互联网上讲自己这个项目有多好,自己是多么牛的成功人士,投资30万元,一年分红就50万元,诱人的商业模式,结果马上就有人会揭露:他连房租都还欠着2个月呢。所以融资项目发布在互联网上,首先是公开性。

第二,如果这个项目确实经得起大家的审查,投资人觉得项目很好,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很快完成投资流程。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效率要素。所以众筹是特指是通过互联网方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定中的《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五条 【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这代表着,在中国,只有在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众筹融资项目,才是合法的众筹。

众筹现状

众筹对餐饮业来说,是一个有可能取代加盟连锁的新的业务拓展方式;甚至,众筹还会影响到之前餐饮业大力发展会员储值的方式。

2015年是众筹元年,这不仅仅体现在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两会报告中,也在随后四个下发的相关国务院文件中得到确认。众筹现在主要的还是债权类的众筹,也就是P2P模式。在美国,债权众筹占70%;奖励产品众筹占20%;股权众筹占7%;混合众筹、其他众筹占5%。

据统计,2014年国内众筹的金额不含P2P大概4.5亿元,今年上半年P2P累计的交易金额达到了3230亿元,代表了市场对这个新兴产品的需求。

众筹的四种模式

众筹相当于水果,它是一个统称名词,在现实应用中,众筹分为四大类别,即:公益众筹、奖励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这个顺序和投资的回报设置有关:

公益众筹=我给你钱,基本上不要回报(精神回报为主);

奖励众筹=我给你钱,你给我产品或者服务;

债权众筹=我给你钱,你要把钱还我,同时给我比较高的利息;

股权众筹=我给你钱,你要给我股份,分享你的长期收益。

简单的理解,公益众筹和奖励众筹都叫购买模式,即支持者花钱投入之后,需要获得一种产品或者服务,这种回报不能是钱。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则是属于投资模式,支持者花钱投入之后,需要回报更多的钱。所以后两者众筹模式里,必须要有投资者最终退出的机制。

哪些餐饮类型适合众筹?

1.创业型餐饮企业。

2.想扩大经营的餐饮业老字号。

3.有独特菜品,并有一定推广价值的餐饮企业。

4.计划扩大经营规模的著名品牌餐饮企业。

众筹成功的关键

1.筹集天数恰到好处:众筹的筹集天应该长到足以形成声势,又短到给未来的投资者带来信心。在国内外众筹网站上,筹资天数为30天的项目最容易成功。

2.目标金额合乎情理:目标金额的设置需要将选址、装修、购置、劳务、包装和物流运输成本考虑在内,然后结合本身的项目设置一个合乎情理的目标。

3.支持者回报设置合理:对支持者的回报要尽可能的价值最大化,并与项目成品或者衍生品相配,而且应该有3-5项不同的回报形式供支持者选择。

4.项目包装:据统计,有视频的项目比没有视频的项目多筹得114%的资金。国内餐饮企业的项目发起人,大多不具有包装项目能力,因而需要专业人士配合。

5.增加众筹资金使用透明度,定期更新资金使用信息:以让支持者进一步参与项目,并鼓励他们向其他潜在支持者提及你的项目。

6.鸣谢支持者:给支持者发送电子邮件表示感谢或在您的个人页面中公开答谢他们,会让支持者有被重视的感觉,增加参与的乐趣,这点也常常被国内发起人所忽视。

众筹容易引发的问题

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违约成本小,有的众筹企业公开承诺投资回报。众筹平台忙于跑马圈地,有意或无意地无视这种行为。

众筹的大众参与集资的特点极容易与非法集资关联起来,因此,涉及资金类众筹与非法集资犯罪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犹如处于楚河汉界两边一样,稍有不慎出现越界,就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

众筹除了可能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违法法律风险之外,由于众筹天然存在的大众参与集资模式必然涉及人数众多,这必将导致大家利益安排不一致,关切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容易引发如下民事法律风险发生。

合同违约纠纷。众筹最可能存在的合同违约,主要表现在经营不理想,不能如期分红造成的经济纠纷等。

股权争议。股权类众筹还可能引发股权纠纷及公司治理有关的纠纷。此外,对于采取股权代持方式的股权类众筹,还可能存在股权代持纠纷等。

退出纠纷。有的众筹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股权也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流动性差。投资者投资后,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退出渠道很少。如果没有事先设计好退出机制或者对退出方式设计不当,极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玩众筹,我们不仅要考虑不能触碰刑事法律红线、行政违法法律红线,而且在模式设计上需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完善有关法律文件,设定好众筹规则,将每一个操作流程进行细化,转化为一个个法律问题,然后用一个个法律文件固化下来,保证众筹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对众筹成败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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