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路路政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5-06-24 05:17焦景莉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年19期
关键词:公路对策

焦景莉

摘 要:公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础工程,它们的存在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当前时期,我们国家在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时候面对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干扰到管控活动的开展,干扰到公路意义的发挥。作者具体的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常用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对策

1 当前路政管控工作面对的不利现象简述

首先是主体层面的问题。管理工作的主体资质混乱。我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而在《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通过上述发现,两者的内在关联混乱,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彼此独立。管控工作者的身份不统一,导致相关人员认为工作不权威,因此就会形成抵触心理,对于工作开展来讲非常不利。

其次是体制层面的问题。当前时期我们国家的公路路权由交通行政部门负责,但是安全则由公安机构负责。很显然此类管理体系对于路政管控工作的开展来讲非常不利。在具体开展工作的时候,会导致工作重叠,管控无序的现象发生。

最后是方法层面的问题。我国路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路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强制措施手段没有明确规定。例如,《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公路管理部门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对公路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却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此外,对路政管理机构强制权的时效和范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是论述管控机构有权命令相关人员将不合要求的建筑等拆除,但是缺乏强制性,这就导致管控工作缺少权威。

2 公路路政管理问题的分析

2.1 路政管理主体问题的分析

依法行政要求对复杂多样的公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所谓的行政主体,具体的说是以本身名义履行行政权,而且对结果担负责任的一类组织。由于它们的性质等不一样,我们可将其分成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受委托者在履行职权的时候,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委托执法的方式使公路管理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此时导致执法工作面对很多困扰和难题。

2.2 路政管理体制问题的分析

在众多的问题中,体制问题是尤为突出的。尤其是路政机构和公安机构的职权存在重叠,时常导致很多问题。当前时期我们国家的路政管控单位,严格意义上不被划到行政机构中。按照我国行政法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并不享有独立名义的行政执法权。它的权利很少,这就导致管控工作无法顺畅的开展,路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2.3 路政管理手段问题的分析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其具有强制性、临时性、非处分性、实力性等法律特征。当前时期,我们国家并未颁布强制性的法规,此时就使得执法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面对很多的困难,干扰管控活动进行。

3 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对策

3.1 明确路政管理主体的对策

只有从法律层面确定行政主体,才能够避免管控者因为身份不明确而面对的困扰。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管理,这样就能够从根源解决执法难题。同时交通主管机构可结合法规条例,确定管理和处罚的主体,使路政人员明确到底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被委托单位名义,何种情况下使用委托机关名义。

3.2 完善路政管理体制的对策

现有的“一路两制、政出两门”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路政管理发展的要求,只有大胆地进行改革探索,才能改变路政相关部门互相争权或相互推诿的现状。最好的方法是建立一支统一的公路管理队伍,由中央到地方实行统一的公路路政、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实行真正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此外,我们还应积极探索创新的综合管理模式,逐步完善改革方案,降低改革成本,以最终实现统一的公路路政管理体制。

3.3 强化路政管理手段的对策

要想强化管理力度,就必须借助法律途径。通过制定《公路法》实施细则,授予路政管理机构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如没收权、扣押权、甚至必要的拘留权,加强其执法力度很有必要。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对堆积物的强制执行权,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对堆放在路面的各类物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对于那些超过时间还没有清理的,管理机构可强行处理,此举导致的损失与管理者没有任何关系。只有给予管理机构适当的强制权,才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畅进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过分依靠此类方法。

4 改进文明服务工作的对策、做法与建议

4.1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假如工作者的思想不正确的话,其言行也必然会偏离轨道,此时就会发生很多问题,比如过分的看中形式,忽略内容的现象,过分的看中部分而忽略总体,过分的看中目的而忽略方法,看中自由而忽略了法规等。一旦出现这种现象,就会导致工作者的服务出现偏差。

4.2 以实现真正文明礼仪服务为目标,创建文明窗口形象

身为执法工作者,必须要以良好的面貌示人,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条例,对待当事者要热情,但凡是他们的疑问都要认真解答。同时还要推出便面举措,积极的为外地人员解答问题,简化办事步骤,而且要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4.3 转变服务观念,提倡精细服务

首先,必须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执法工作者的作风优良,彻底的改变之前的那种懒惰的工作状态。其次,要规范自身的活动,改变过去那种随性工作的状态。再次,要完善制度,切实提升服务的能力。最后,要开展精细化活动,切实提升工作者的服务理念,要从小事着手,将所有活动开展到位,确保每次工作都能够让当事者感到舒心。

4.4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者的素养

要想真正的提升服务的能力,打造优秀的服务形象,就必须积极的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工作者的素养。要严格规定其着装以及仪表形象等。同时还要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军训,打造良好形象。

要想实现文明服务,就必须以当事者立场来分析问题。在具体开展工作的时候,执法者必须要改变过去的被动状态,要积极的为当事者提供优良的服务,要时刻以笑容待人。但凡是当事者有正当需求,我们都必须竭尽所能的确保他们的需要得以实现。对方提出的各种问题,必须要认真的解释,切实提升服务的品质,认真的为对方解决难题,以此来体现出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

5 结束语

总的来说,路政管控能力的高低,会对公路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当前时期,我们必须要明确管控的关键点,要确定主体,要强化体制建设力度,要完善管控措施。我们坚信我们国家的公路事业在广大工作者的努力之下一定可以获取显著的成就。

参考文献

[1]陈广华,崔乐萍.公路路政管理若干法律問题研究[J].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1).

[2]张维怡.公路路政管理制度的探讨[J].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9).

[3]金艳.公路路政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交通企业管理,2007(3).

[4]郝占辉,刘冬.完善公路路政管理法律制度探究[J].交通企业管理,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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