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帅
身体、丧礼与王权:爱德华二世之死
孙 帅
本文旨在考察爱德华二世的死亡与丧礼在爱德华王子继位过程中扮演的政治角色,由此揭示身体、王室礼制与中世纪王权之间的内在关联。为了化解王位转移所造成的张力,新政权不仅制造了爱德华二世的死亡假象,利用丧礼雕像为其举行一场隆重的葬礼,而且还处死营救老国王的埃德蒙,并以弑君罪判决莫蒂默。我们看到,一方面,正如西敏寺的皇家陵墓所显示的那样,中世纪王权的连续性奠基于历任国王身体间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与王权相伴随的丧葬和祭拜礼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王位能够顺利继承,并赋予新国王以仪式合法性。
爱德华二世 王权 身体 死亡 丧礼
1326年9月,王后伊莎贝拉(Isabella of France)伙同情夫罗杰·莫蒂默(Roger Mortimer)纠集一批流亡者从法国回到英格兰,试图推翻丈夫爱德华二世的王位。身陷囹圄的爱德华最终被迫接受退位,同意将王位传给王子,即后来的爱德华三世。不过,事情并未就此了结,次年9月24日,新政权突然宣布,老国王已于三日前因自然原因死在伯克利城堡(Berkeley),而国王的丧礼则直到三个月后才举行。奇怪的是,在爱德华的丧礼上,人们没有像往常那样看到王袍加身的尸体,却在灵柩上面看到一尊照着国王的样子制作的雕像,头戴王冠,身披王袍。自此,丧礼雕像(funeral effigy)①便成为英格兰王室丧葬礼制中最具政治意涵的要素之一。②
我们不禁要问,新政权为什么不根据以往的惯例在丧礼上展示国王的尸体,却要史无先例地“照着国王爱德华的样子用木头雕刻并塑造一个像(yamginem)”以代替尸体呢?③学界通常认为,由于尸体停放时间过长,以致腐烂,无法体面地在丧礼上展示,故而才制作一个雕像取而代之。但这无法解释何以此前那些耽搁很久的国王丧礼(比如,理查一世和爱德华一世)未做类似安排。况且,在尸体严重腐烂的情况下,出殡前便可以入殓盖棺,不安排展示尸体的环节。所以,问题的关键毋宁说在于为什么新政权一定要人们在丧礼上看到爱德华的形象?进言之,既然爱德华死前已经不再是英格兰人的国王,为什么还要用一场隆重的国葬为他正名,让他在丧礼上重获加冕礼上的荣耀?
莫蒂默和伊莎贝拉当时倍感棘手的难题是如何处置被俘的国王,因为在英格兰历史上,这种性质的叛乱和篡位还算是第一次,没有先例可供借鉴。一直囚禁国王吗?抑或把他杀了?
1327年1月12日晚,在伦敦民意的推动下,一部分高级教士和权贵商议决定废黜老国王,并草拟一份“控诉爱德华二世的罪状”(Articles of Accusation against Edward II)。13日清晨,不同等级的人聚到市政厅(Guildhall),宣誓效忠伊莎贝拉的儿子“爱德华王子”。当日下午,议会正式宣布废黜爱德华二世,立爱德华王子为王。赫里福德的主教奥莱顿(Orleton)在议会发言中强调,指控国王的罪状是在“所有高级教士、伯爵、男爵以及整个共同体的一致建议和同意”下拟定的。20日,奥莱顿、威廉·特拉塞尔(William Trussell)等人受议会委派前往肯尼尔沃斯,向被囚禁的国王宣读他的一系列罪状和他被废黜的结果,最后抛给他两个选择:要么接受退位,由爱德华王子继位;要么顽抗到底并被废黜,由贤者而非王子继位。爱德华二世最终不得已同意退位。与此同时,坎特伯雷和约克大主教,连同其余七位主教,再次在市政厅宣誓效忠“爱德华三世”,此时他们所效忠的对象不再是王子,而是新国王。截至24日,老国王的废黜和新国王的继位,皆已正式向外宣布,然而令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是,次日从肯尼尔沃斯归来的代表团,竟然给伦敦带回了爱德华二世同意“退位”的消息。得知此事后,莫蒂默和伊莎贝拉转而强调议会并未废黜爱德华,而是他自愿退位的。④可他们为何突然变换修辞,不说废黜,而说退位呢?
简单地说,这主要是由于不管王权的获得是否经过了教会或教宗的中介,中世纪的王权一般都被认为来自上帝:国王是上帝在尘世拣选的人,是神圣的受膏者,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政治世界里的基督或教皇。这种观念构成了国王加冕礼的神学基础,因为加冕正好象征上帝对国王的拣选。没有任何人有权否定神圣的王权,审判、废黜或杀死作为受膏者的国王。正如《撒母耳记》所表明的那样,哪怕亚玛力人杀死扫罗王不是为了夺取王冠,而是为了免除后者濒死的痛苦,他也仍然因此犯下弑君罪。⑤废黜国王,篡位或弑君,在根本上都是触犯神意的不义之举,属于违背法律、自然和上帝的重罪。⑥
在爱德华二世之前,英格兰历史上从未废黜过国王,无论是反对约翰王的男爵们,还是亨利三世的对手,都没敢废黜国王。爱德华三世以上述方式取代父亲的王位,无疑打乱了事物的自然秩序,损害了王权的神圣性,而且缺乏明确的合法性和既定程序。⑦莫蒂默和当时的议会很清楚废黜国王有违古制,而且看到有许多议员和主教始终在以各种形式反对废黜决议。⑧也正因此,他们才力图用“控诉爱德华二世的罪状”来探索和证成废黜国王的可能性。
“罪状”共包括六条,第一条最为关键:“首先,国王本人(la persone le Roi)没有能力进行统治。因为,他在位期间一直受那些出坏主意的人控制和统治,结果羞辱了自己,也损害了神圣的教会和自己的所有臣民;而且,国王不愿意通晓和认识善恶并加以补救,不愿意根据王国内那些伟大智慧的人的要求行事,不准备纠正。”其余五条罪状,都是对第一条罪状的进一步阐释:第二条说国王不愿意听取忠言,没有满足王国的需要;第三条说国王当政期间丧失了很多领土和主权;第四条说国王损害了教会和贵族的利益;第五条说国王没有正义地对待所有人,违背了加冕礼上的誓言;第六条说国王抛弃了王国和臣民,不愿意也不希望纠正自己的错误。
根据这份罪状,既然国王背叛了王国,他的臣民就有权抛弃他们的国王,因为国王首先抛弃了他们。用Ernst H. Kantorowicz所阐述的中世纪政治观念(国王的两个身体)来讲,此时控诉国王爱德华的可以说就是他自己的政治身体。⑨第一条罪状讲得很清楚,“国王‘本人’没有能力进行统治”,他的自然身体不配与政治身体结合在一起,不配坐在王位上面。从这个角度来看,控诉和废黜爱德华的正是他的王位、王国和臣民。为了显示控诉的正当性,第五条甚至诉诸上帝的权威,说国王没有正义地对待所有人,违背了加冕礼上的誓言,这表明爱德华背叛了他的拣选者——上帝,因为作为上帝的受膏者和代理人,国王本应该在尘世践行上帝的正义。
我们这里关注的核心问题,并非爱德华的死亡真相是什么?而是莫蒂默为什么和如何制造国王的“死亡”?不管爱德华最后死于何年、死于何因,有一点毋庸置疑,即1327年的死亡事件是莫蒂默故意制造出来的,是他一手导演的“死亡的戏剧”。但他为何需要国王之死,却又不杀国王?这一费尽心机的“补救”到底意味着什么?在什么意义上算是适当的?
前文的讨论表明,在爱德华父子间发生的王位转移存在篡位嫌疑,他们的身体没有在王位继承过程中勾连出应有的王权连续性。虽然儿子已经在位,但他的身体却不具有完整的合法性,不可能稳坐王位,这也损害了王位本身的连续性和不朽性以及王权共同体的长治久安。严格来说,前后两任国王的身体需要在王位继承中构成连续的自然序列,不能同时存在,更不能彼此对抗。不同的身体唯有呈现出一个自然连续的链条,才能证成或表现王权本身的连续性和不朽性。而爱德华父子的身体不仅没有在王位转移时顺利地连接在一起,反而还彼此对立起来。
莫蒂默明白,为了保住新国王的王位,废黜和囚禁老国王是不够的,他必须除掉退位后的身体。如何除掉?杀死国王吗?杀不得,因为受膏的国王受弑君禁忌保护。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既不犯弑君罪,又能使国王的身体消失呢?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凭空导演一出国王死亡的戏剧。不杀国王,只说他死于自然原因。如此可谓一举两得,既不担谋杀罪,又能除掉一个竞争王位的身体,既不触犯弑君禁忌,又能平息营救国王的叛乱。我们认为,这才是当局所采取的“适当的补救”,其用意不是牵制爱德华三世,而恰恰是让他永保王位。
麻烦在于,事实上,正如爱德华二世的退位不足以成就儿子的继位,他的死讯也不足以让儿子稳坐王位;相反,这出死亡戏剧中充斥着的谋杀嫌疑,进一步加剧了国内的混乱和危机,使经历了废黜、退位和死亡之后的王权变得更加脆弱。莫蒂默不是没有料到这一点,所以在他的补救措施中,不只有国王之死,还有一场隆重的丧礼。在丧礼上,死后的爱德华又奇迹般地获得了加冕礼上的荣耀,退位后的身体仿佛又复了位。惟有经过从丧礼到加冕礼、从退位到复位的戏剧性过程,爱德华二世才有可能真正将王位传给爱德华三世。
如果我们接受Mortimer的结论,认为爱德华二世1327年没有死,雕像的出现一下子就变得好理解了:由于国王没死,人们才照着他的样子造一个像。但这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以往的例子表明,不管国王有没有死,国王的身体都不是必须要出现在丧礼上,比如,爱德华一世的尸体当年在出殡前就已经入殓。更关键的是,既然爱德华二世是被废黜的,既然死亡和丧礼之间还隔了三个月,丧礼上不出现披戴王权标志的尸体或雕像才比较合乎情理,莫蒂默为何还要通过雕像再现加冕礼上的爱德华呢?身为阶下囚的爱德华二世可以说已变得一无所有,只剩下脱离王位的自然身体。这个不在位的身体,为什么又以象征性的方式披戴上了属于王位的全部荣耀?莫蒂默不仅为死前已不再是国王的爱德华举行一场国王的丧礼,还突发奇想造出一个雕像,用以再现二十年前加冕礼上的国王。在这场政治事件中,人们看到的与其说是悲哀的死亡,不如说是隆重的加冕。而若要弄明白退位的国王为何又在丧礼上复了位,我们必须再次回到之前的废黜问题上来。废黜事件牵涉到两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一是王权与身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二是审判与废黜国王的合法性问题。莫蒂默导演“死亡的戏剧”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
爱德华三世继位的篡位嫌疑,致使他们父子的身体不能在王位转移中很好地连接起来,构成一个自然的身体链条。而身体链条的断裂必将损害王权本身的连续性,因为王权的连续性是具体的、历史性的,需要在合法的自然继承关系中表现出来。若要获得完全的政治合法性,他需要肯定父亲作为国王的身份,并在正当的继承关系中与他的身体构成连续的链条,从而证成和延续不朽的王权。丧礼不仅再现了爱德华二世20年前的加冕礼,更修复了被废黜事件破坏的自然的继承关系。由此可见,父亲的丧礼才是爱德华三世真正的继位仪式。
总之,为了解决废黜事件遗留下来的麻烦,莫蒂默制造了爱德华二世的死亡假象,既在不弑君的前提下让国王死亡,又修复了新老国王之间的继承秩序,以便爱德华王子能正当地取代父亲坐上王位。然而,莫蒂默这一颇为高明的补救措施有一个巨大的破绽:要是人们发现爱德华二世没死,事情又将如何?
悖谬的是,埃德蒙的死其实无助于平息国王尚在人世的谣言,相反,他以生命为代价营救国王的行动恰恰证明国王还活着,因而无疑加重了人们对新政权的怀疑和非议。议会对他的判词不仅只字未提爱德华二世的死亡,几乎还默认了他尚在人世的事实。判词上讲,埃德蒙要救出前国王的身体,让他再次为王,因而损害了现任国王。若爱德华二世已死,埃德蒙的密谋和造反就成了无稽之谈。谁会救一个死去的国王,谁又会因救一个死去的国王而被砍头呢?杀死埃德蒙固然可以威慑潜在的谋逆分子,却不能让在谣言中复活的老国王再次死去。怎么才能让人们相信爱德华二世确实死了呢?
我们看到,为了摆脱弑君嫌疑,莫蒂默制造了爱德华二世死于自然原因的说法,结果出现两个谣言:一是国王没死,二是国王死于谋杀。三年前的丧礼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第一个谣言,然而当有人不仅不相信国王死了,而且还冒死相救的时候,这种回应便失去了力量。这样,爱德华三世就必须想办法重新回应第一个谣言,而他的办法则是利用第二个谣言。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国王被谋杀了,自然也就证明国王死了。如何证明国王被谋杀了呢?答案只能是找出凶手。谁是凶手呢?那就是莫蒂默和伯克利城堡的看守们。所以,爱德华三世接下来必定要除掉“弑君者”莫蒂默。颇具反讽意味的是,当初莫蒂默由于怕担弑君罪,才极力强调国王死于自然原因,不料最终也逃不过这一劫。
遗憾的是,在政治断裂中有一点似乎始终无法得到修复,即爱德华二世没有被葬在西敏寺。自亨利三世以来,西敏寺逐渐成了英格兰的皇陵,王室成员死后往往安葬于此。在亨利看来,国王身体之间的链条当始于最初筹建西敏寺、死后葬在寺中的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两百年后的亨利为忏悔者重新修了一个安放骨骸的圣坛,奉其为英格兰王室的圣人,希望安茹王朝的成员死后都能葬在忏悔者周围,通过历史性的继承链条永远传递不朽的王位。截至爱德华二世被俘,葬在西敏寺的有亨利三世、爱德华一世、王后埃莉诺(Eleanor of Castile)以及两位国王的许多子女,随后五十年间至少又有六位王室成员葬在西敏寺,分别是爱德华二世的儿子埃尔萨姆(John of Eltham,1336),爱德华三世的孩子布兰奇(Blanche of the Tower,1342)和威廉(William of Windsor,1348),王后伊莎贝拉(1358),王后菲莉帕(Philippa of Hainault,1369),和爱德华三世(1377)。可见,1327年前后的西敏寺已经明确成为英格兰王室的皇陵,莫蒂默和伊莎贝拉不会不明白这一点,而他们将爱德华二世排除在外的做法,致使亨利构想的英格兰王权的连续性发生了第一次历史性断裂。
①丧礼雕像(funeral effigy)不同于墓碑雕像(tomb effigy)。前者用于出殡仪式,材质主要是木头、蜡或石膏;后者则是置于坟墓之上的雕像,由石头或青铜制成,一般皆为后来的国王为已故国王建造。英格兰王室的墓碑雕像传统最早可追溯至亨利二世。
②1907年,Hope在Archaeologica上面发表一篇著名的长文,追溯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以降的王室丧礼,勾勒出了英格兰丧礼雕像的发展历程,还特别整理了西敏寺当时所保存的雕像。关于丧礼雕像的首次出现,Hope认为并非1327年,而是1272年,就是说,首次在丧礼上使用丧礼雕像的不是爱德华二世,而是他的祖父亨利三世。参见W. H. St. J. Hope, “On the Funeral Effigies of the Kings and Queens of England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ose in the Abbey Church of Westminster”,Archaeologia, 60: 2 (1907), pp. 517-565。Hope这一观点如今已被学界推翻,参见R. E. Giesey,TheRoyalFuneralCeremonyinRenaissanceFrance, Geneva: Droz, 1960, p. 81。
④以上史实主要参考了Claire Valente, “The Deposition and Abdication of Edward II”,TheEnglishHistoricalReview, 113 (1998), pp. 852-881。
⑤《撒母耳记下》,1:6-16。
⑥用一位学者的话说,弑君违反了“自然”和“神圣的道德秩序”。见Michael Evans,TheDeathofKings:RoyalDeathinMedievalEngland, new edition, London: Hambledon and London, 2003, p. 120。
⑨在Kantorowicz看来,国王有两个身体,即自然身体和政治身体,前者有朽,后者不朽。国王即位,意味着两个身体结合成一个人,国王死亡(demise)则意味着两个身体分离,而不只是自然身体之死。两个身体截然不同,但结合在一起的它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治身体的神秘力量能够除去自然身体的软弱和不足,从而使国王的自然身体高于常人。不难发现,国王在政治领域中相当于道成肉身的另一个“基督”:王权降到国王这个自然人之中,获得一个肉身,而国王的政治身体和自然身体则分别对应基督的神性和人性。Ernst H. Kantorowicz,TheKing’sTwoBodies:AStudyinMedievalPoliticalTheolog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7.
⑩Geoffrey le Baker and Sir Thomas Moore, Chronicles of Edward I and Edward II, II, 314, 转引自B. Wilkinson,ConstitutionalHistoryofMedievalEngland, 1216-1399, vol.2, Politics and the Constitution, 1307-1399, London, New York and Toronto: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52, p.171.
〔责任编辑:成 婧〕
孙帅,哲学博士,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助理教授,audacia@126.com。上海,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