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65)
网络社会管理的内涵、基本特征与主要方法
周兴茂
(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65)
随着网络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管理的视野面临新的拓展;在管理学领域,事实上已经诞生了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网络社会管理学。网络社会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体身份虚拟和自由平等、交流无障碍和互动、信息资源共享等。网络社会管理的主要方法是网络技术的基础监控,网络法规的他律控制,伦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加强网络问政和网络服务,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等。
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管理;基本特征;主要方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人类赖以生存的现实社会之外,客观上产生了一个既不能脱离现实社会,但又与现实社会存在根本差异的网络虚拟社会,这是迄今为止整个人类面临的两种社会形态。人类的经验、知识和智慧告诉我们:现实社会和虚拟的网络社会,都有其自身运行的客观规律,人类都必须对它们进行科学管理。现实社会是与人类共生共存的,人类对于现实社会的认识和管理已经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建立起了多种成熟的体制机制;但对虚拟的网络社会,其产生和发展不过是最近半个世纪之事,人类的认识还相当肤浅和不成熟,对它的管理也还基本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之中。面对这种情况,虚拟的网络社会要求我们迅速拓展社会管理的崭新视野,切实把网络社会管理看成整个社会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还可以说,在管理学领域,必然会诞生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网络社会管理学,应该说,这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项全新课题。本文旨在从网络社会管理的内涵、基本特征与主要方法等基本问题入手,对网络社会管理的基本范式进行粗略探讨。
大凡一门科学,无论它是自然的,还是人文社会的,都一定有自身的研究“范式”(paradigm)[1]4。根据托马斯·库恩的观点,“范式”应该是由概念、定律、方法、理论等共同构成的研究模型[1]9。我们认为,科学其实就是主体的人,用一定的范式去观察、解释自然或社会,并籍此使自身不断完善的一个认知的、文化的、发展的过程;所以,我们不管是研究社会管理,还是研究网络社会管理,都必然会首先面临一个学科范式的构建问题。客观地说,我国关于社会管理的学科范式已经基本构建起来了,但对于网络社会管理的学科范式而言,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
构建网络社会管理的学科范式,显然,其核心概念或“逻辑起点”必然是“网络社会管理”。在回答何谓“网络社会管理”之前,还必须首先回答何谓“网络社会”,然后才能谈得上“管理”,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逻辑。所谓网络社会,简言之,就是在一系列电子元件、显示器、键盘等物质条件的基础上构成网络,任何人都可以在其中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的一种以现实社会为基础的虚拟的社会形式。1982年,约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曾判断人类已进入了所谓的“信息社会”。他认为,网络的根本功能就是能够促使人们不断地交流,分享信息、思想和资源。他还认为,网络组织(networking)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而是人与人之间在虚拟网络中相互运动和沟通的过程及其组织[2]197。从总体上看,虽然网络社会表面上是虚拟的,但实际上它仍然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现实社会的组织结构、权利模式、分配方式等,都会渗透和影响到网络社会,甚至还会直接决定和左右网络社会。所以,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地位、思想、价值观等,必然会反映到网络社会之中,它们就像一个人与自己的影子一样,须臾不可分离。从网络社会的发展来看,1981年8月,全世界只有213个以军用为主的主机和几千个网络用户;到2014年,全世界的互联网用户已经达到了30多亿个。从联网的国家看,1990年只有20余个,到1998年7月,就已经达到了200多个[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达到了6.49亿,全年新增网民3 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居世界第一位。今天的世界,可以说已经进入了一个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时代。
可见,一方面,网络的确给人类带来了崭新的信息时代的福祉,迅速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使人类过上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生活;但另一方面,毫无疑问网络又是一把名符其实的“双刃剑”,它不仅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甚至还可以使人类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在今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组织、一个人,其绝大部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外交、教育等行为和生活,几乎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甚至个人的生存状态乃至私生活,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事实上,当今时代再也不可能离开网络了,今天还不会上网的人,必然会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甚至堕入社会的最底层。当然,我们从总体上看,网络产生的时间还相当短暂,现实的人类社会与网络社会之间,必然会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同时也必然会存在诸多矛盾:一是人类所处的自然地理空间与虚拟网络空间的矛盾。一般而言,现实的自然地理空间中的“人格”尽管也勉不了虚伪,但基本还是比较实在的;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人们如果换上“马甲”之后,很容易就会出现人格虚伪和分裂、道德情感冷漠等心理障碍,换言之,网络很容易就使人成为真正的“双面人”。二是网络技术决定的资源共享与网民心理企求的资源垄断的矛盾。网络技术的本性必然是资源共享,只要发布到网络中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尽情地浏览和享用。但人又总是希望垄断信息资源的,如网络上存在的大量盗取别人信息、知识侵权等行为,客观上就属于资源共享与资源垄断的矛盾。三是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的矛盾。在网络社会中,既要充分保证每一个网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个人的一切信息和隐私应该完全保密,没有征得同意和授权,任何人都不能泄露;但从社会的管理与安全而言,任何网民和网络组织都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不可能像脱缰的野马那样无拘无束,绝不允许有超越于法律和网络监管的特殊网民与特殊网络群体的存在。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通讯自由与肩负的社会责任的矛盾。在网络上,任何人都是通讯自由的,从今天的实际情况看,网络邮件几乎取代了传统的邮政通信。但如果一些人滥用网络通讯或者对社会不负责任,任意传播有害信息,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在强调网络通讯自由的同时,还必须强调网民担负的社会责任,任何网络通讯都不能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五是网络传播信息的超地域性与网民所处地域的矛盾。任何一个网民,都必然是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公民,都有自身的地域属性,没有所谓的“世界公民”。任何人一旦把信息发布出去,就是面向世界的,或者说是超地域性的。所以,我们每一个网民,都必须把“爱国”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千万不能在网络上干出卖国格或出卖人格之事。
面对复杂多变、犹如万花筒一般的网络社会,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必需要负起管理的责任来。事实上,我们今天讲的社会管理,其外延已经大大地扩展了,它不但包括现实社会管理,而且还应包括网络社会管理,二者共同构成管理的研究对象和客观内容。当然,我们也可以把网络社会管理看成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因为它有其自身独特的研究对象和客观内容。
何谓网络社会管理?我们认为,主要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为促进和协调网络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网络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网民个体与组织、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从广义上讲,是指整个国家以及各级各类部门都必须要对网络社会进行的全方位统筹管理;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经过权力部门授权的特定机构对网络社会进行的专门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应该包括加强网络社会的技术基础、制定网络社会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社会行为、协调网络社会关系、解决网络社会问题、化解网络社会矛盾、促进网络社会公正、应对网络社会风险、保持网络社会稳定等方面。
要对虚拟的网络社会进行有效管理,首先必须搞清楚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否则,任何管理都只能是无的放矢,根本不可能对症下药。从一定意义上讲,应当充分遵循的网络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就是我们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
(一)主体身份的虚拟和自由平等
事实表明,人类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就完全进入了集权和阶级划分的社会。人类社会是分层的,一些人高高在上,一些人则处于社会下层;高高在上者总是不断剥削和压榨处于社会下层的人,而下层者要么俯首听命,要么通过造反成为新的上层。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这种压制自由平等与争取自由平等的不断压迫和不断斗争的过程。但是,当20世纪下半叶虚拟的网络社会出现以后,人们惊奇地发现,在网络上不但可以用所谓的“马甲”把自己的身份完全“虚拟”起来,实际上就是掩藏起来,任何人在网络上都可以尽情地享受充分的自由平等,就像1994年《纽约客》(The New Yorker)杂志上刊登的一幅漫画一样——《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即使是一条狗在敲击键盘,网络上也没人知道)。不管你是国家元首还是平民百姓,是教授还是小学生,是富翁还是乞丐,都没人知道你的真实身份,都是自由平等的,所有的光环或污垢都将褪去,最基本的规则就是:平等交流,以理服人。正因为如此,一些人乐观地惊呼,人类梦寐以求的消灭集权和阶级划分的社会已经到来,按照中国古人的想法,“大同社会”来到了。甚至有人认为,人类传统的集权的社会结构已经死亡,摆在人类面前的网络社会分明就是一种十分自由平等的社会。著名的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曾经认为,网络为什么能成为一种重要的人类社会结构呢?首先是集权社会结构已不复存在,其次是人们负担的信息量非常大,再次是等级制度逐渐衰落。他还认为,网络是一个三度立体空间[2]202。但事实上,虽然我们在网络上完全可以获得虚拟的自由平等的短暂快感,可一回到现实之后,马上又会显现出不自由不平等来,这是现实社会与虚拟的网络社会的一种真切矛盾。
网络社会的自由平等特征,必然要求我们的政府和管理者们,从高高在上的权力神坛走下来,一定要把自己完全置身于普通的网民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任何一个网民,说到底,就是要正确处理现实社会的不自由不平等与网络社会自由平等的矛盾,要找到它们二者的最佳契合点。只有这样,管理者们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才具有权威性,才能够使人信服;同时,管理者也才有可能通过网络获得所需要的真实信息。否则,即使你是一位国家元首,如果你不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也有可能在网络上挨骂。因此,自由平等应该成为网络社会管理的首要原则。
(二)交流无障碍和互动
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网络终端发布的信息都是可以共享的,因此网民的自由交流和互动没有任何技术障碍,即使个别网络终端出了问题,也不会影响整个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这个特征,完全不同于现实的集权社会,特别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之下,一切都依靠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命令行事,下级只能服从上级,根本谈不上交流和互动;如一个企业,上级叫你生产什么就生产什么,叫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毫无自主权所言。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面前,集权社会和传统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就行不通了,交流无障碍和互动的基本特征要求我们的政府、各级各类部门以及管理者们,一定要与广大网民进行自由平等的信息交流和互动,要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错必纠、有事必查。否则,一边是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者,一边是网民,如果“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必然会不断加深所谓的“数字鸿沟”,最终一定会严重影响到现实社会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甚至会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像鱼儿离开水一样地受到孤立。比如,2011年建党90周年纪念日前夕,某地的一位干部在被审讯期间突然不明不白地死亡,很有可能与刑讯逼供有关。家属很快就利用网络把这一消息散布出去,之后迅速引起了全国甚至世界一些地方的高度关注。相反,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呢?他们不但反应相当迟钝,而且根本不在网络上公布事实真象,只是例行公事地在网络上发布了几则充满外交词令的官样文章,更谈不上与网民进行交流和互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好像除开强行删帖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能耐了。很快,这件事像导火索一样迅速燃烧起来,并最终酿成了一起数千人冲击和打砸当地党政机关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很显然,网络是这起事件的直接推手,但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在网络社会的不作为却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事实上,在当今中国,很多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背后,都有网络的影响和作用[4-5]。
(三)信息资源共享
网络运行的技术基础和组织结构模式,既决定了网络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特征,又决定了我们在管理网络社会时必须把信息资源共享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当然,这里的信息,主要是指那些健康的、具有正能量的信息,而对于那些淫秽、欺诈,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等不健康的信息,就必须要进行严格监管。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建设好自己的门户网站,要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做到“政务公开”,特别是广大网民普遍关注的官员财产公开、“三公消费”、一些重大事件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越公开透明越好。不要把网页当成装点自己、片面宣传政绩和应付网民的门面;不要只宣传几个领导;不要去删那些比较客观或实事求是的帖子,要让广大网民充分地共享这些信息资源。如果能够这样,我们的政府基本就可以称之为“阳光政府”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威信就一定能够得到极大的提高。
当然,尽管我们强调信息资源共享,但客观上仍然会存在所谓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即“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人群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问题”[6]。这恐怕不是一个短时间能够解决的问题。
我们明确了网络社会管理的内涵、基本特征与原则之后,就可以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对网络社会进行科学管理[7]。我们认为,网络社会管理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网络技术的基础监控
从20世纪60年代诞生开始,网络社会到今天已发展到了高速网络技术阶段。人们认为,未来的网络技术一定会容量更大(也许将来每一粒沙子都有一个地址)、速度更快、更安全,甚至有人还将下一代互联网与火对人类的意义相提并论[8]。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技术肯定会越来越成熟。正因为如此,人们就可以充分依靠其成熟的技术基础,来对网络社会进行全方位和有效的监控,以促使不同区域的网民严格遵循网络法规和网络伦理道德,最终构建起一个和谐的网络世界。要达到这一目的,全世界应该联合起来,采取行动,像当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联合国”那样,迅速建立“世界网络组织”,确立统一的网络技术标准和安全体系,以确保全世界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健康。特别是通过技术跟踪手段,严厉打击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等。可以认为,如果离开了网络技术的基础监控,一切网络社会的管理都将无从谈起。
(二)网络法规的他律控制
任何一种社会的管理,法律的控制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则往往是把法律的强制与伦理道德的自律结合在一起,尽量做到刚柔相济。其实,网络社会也一样,必须要坚持两条最基本的底线,一是法律底线,二是伦理道德底线。这两条底线犹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边沁认为,法律与伦理道德有一个边界向量问题,它们并不对立,二者完全可以互补。只有当某一行为严重超越了伦理道德向量的临界点,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危害时,才进入法律的范围[9]。
从今天的情况看,“联合国”从政治上管控世界,“世界贸易组织”(WTO)从国际贸易上管控世界,而“世界银行”等则从金融上管控世界,他们都制定了比较严密的管控规则。应该认为,未来的“世界网络组织”,也一定会从网络的技术、内容等方面管控网络世界,并制定相应的网络规则,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尽管我们在网络技术的原创上落后于其他国家,但在网络社会的管理方面,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等从2000年起至今,先后颁布了多种法律法规,对于打击和震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网民行为、净化网络空间,都收到了良好效果。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网络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网络的法律法规,并严格地依法依规管控网络。
(三)伦理道德的自我约束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从古至今都十分重视伦理道德的自我约束,从某种程度上讲,伦理道德的自我约束比法律的强制更重要。对于网络行为而言,网络犯罪毕竟是少数,而绝大多数都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因此,我们的网络社会管理应该把重点放到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和自我调节方面。我们认为,网络伦理道德的基本德目和规范应该是爱国、诚信、公正、慎独等,每一个网民都必须始终如一地坚守这些伦理道德规范,而最低的底线就是无害于他人和社会。
在充分运用伦理道德规范对网民进行自我约束这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成功的经验。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专门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戒》和《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等,既降低了网络风险,又有效地约束了网民的网络行为。我国于2004年6月颁布实施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收到了良好效果。2010年1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两千多位博友自发地签署了国内首个博客圈自律公约,他们提出:“博友之间团结尊重,不暴露别人的隐私,不在博客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10]虽然我国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和网民的自我约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事实上,我国的网络社会要真正得到净化,还任重道远。
(四)正确引导网络舆情
所谓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时空,通过网络传播和流行的,网民对现实社会的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与观点,它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代表着一定的政治态度、信仰和价值观等。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是民意的温度计或晴雨表,我们对网络社会的管理与网络舆情的引导,绝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下那一套“命令”的管理方式,要多引导、少禁止,多对话、少命令,多解释、少指责,尽量以公开、平等、互动等方式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充实网络管理力量,在充分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和特点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对网络舆情的高度敏感,做好引导和管控网络舆情预案,有的放矢,及时应对。要注意通过主动设置议题引导网络舆情走向,传播正能量;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反应灵敏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媒介实现政府、有关部门、不同领域的专家与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尽量做到第一时间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一定要避免“鸵鸟战术”,防止出现误判;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上,要做到“一张嘴”、一个声音,统一口径,多方协调;对关键事件关键事实的报道,必须十分慎重,不能出现丝毫纰漏;要注意循序渐进;要把网络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入侵;要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松紧有度,既充分尊重“民意”,又避免被“民意”所裹挟。
事实上,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的缩影和反映,所有的网络事件,一定都有其现实的背景。因此,要消除网络的不稳定和舆情乱象,根本还在于政府自身必须树立良好的法制和服务形象,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论在公务行为还是个人生活中,都应当始终如一地严格遵循党纪国法和伦理道德,绝不侵害人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引发社会和网络矛盾。
(五)加强网络问政和网络服务,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意见表达的主体,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的来源,在各种突发的社会和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不可能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各种小道消息甚至谣言就会到处“漫游”,这就特别需要政府及各部门加强网络问政和网络服务,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为此,政府及各部门一是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坚持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信息。从以往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过程看,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原因,习惯于“捂盖子”、封锁消息等,这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还往往造成谣言满天飞或激化矛盾的后果。所以,我们在处理网络或现实群体性事件时,一定要牢记:群众的眼睛始终是雪亮的,当你试图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时,这本身就是一个更大的错误,其严重后果甚至会超过事件本身。二是要充分尊重网络“去中心化”的特点,努力推进和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及时转变观念,打破传统工业社会下的集权、层级和技术官僚的强制管理模式,构建网络社会下分权、平等的治理体系。政府不但自身要充分认识网络的巨大作用,还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会运用网络,理性表达自身的诉求和情绪,要把网络作为政府与广大人民沟通、扩大社会参与、及时了解基层情况、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和桥梁。三是在各种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应先利用网络广泛而深入地征询群众意见。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舆情预警机制和预警方案,充分重视和发挥网络的社会监督作用,还要抛弃“见喜不见忧”的思路,一见自己不舒服的帖子立马就删,这样一时虽然痛快了,但往往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如果我们充分利用网络疏导民意,就可以将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社会动荡的因素。
(六)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文明古国,文化底蕴和伦理道德传统十分深厚。我们应该从社会伦理和个体道德两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教育,使我国的网络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净化。网民个体道德的提升,归结起来就是要努力提升自己三个方面的伦理道德素质和认知能力:一是科学认识网络社会的本质、特点、手段及其传播规律的能力,二是全面提高正确筛选网络信息的能力,三是全面提高对网络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简言之,就是文明上网、健康上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6]。从社会伦理而言,国家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并有效引导网民自觉坚守;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教育实际,从不同的学校层级出发,切实抓好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从我国的网民实际看,青少年网民占了绝大多数,因此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大学都应该开设一定课时的网络伦理道德课程,要编写好教材,培养好师资队伍。在社会上,应该大力开展相应的网络伦理道德宣传、培训、讲座等,力求全社会都养成严格遵守网络伦理道德的习惯。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坚持不同层次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就可极大地净化我国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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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tation,Basic Features and M ain M ethods of Network Social M anagement
ZHOU Xingmao
(School of Marxism,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 400065,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society,the vision of socialmanagement faces new development;in themanagement field,in fact,a new branch-the socialmanagementof the network has been born.The basic features of network socialmanagement are themain body identity virtuality and with freedom equality,communication accessibility and interaction,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etc.The main method of management of network society is a network technology based monitoring,control network and regulations of discipline,ethical and moral self-discipline,correctly guiding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and strengthening the network asks for politics and the network service,and effec-tively improves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strengthening network moral education.
network society;network socialmanagement;basic features;main methods
D630.9
A
1673-8268(2015)05-0057-06
(编辑:段明琰)
10.3969/j.issn.1673-8268.2015.05.011
2015-03-03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网络伦理教育与实践对策研究(1202063)
周兴茂(1954-),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土家族经济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