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建中
结合我省整体布局 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苗建中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高度重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公办养老机构提供供养保障、社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工作格局。
一、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10年9月,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合作协议》,将优先发展老龄事业、建设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等内容纳入协议;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办〔2010〕160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及保障措施。201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2〕15号),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16条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2014年5月省人大审议通过《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32号),对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撑。
二、机构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的数量及床位数大幅度增加,机构养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2011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省、市、县中心养老院14个,投入资金5亿多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床位2588张。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投入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2.35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全省农村敬老院达到161所。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土地、税收、信贷、财政、就业、用水用电用气等1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近年来,全省共建设民办养老机构36家,海口恭和苑、琼海天来泉等一批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陆续落户海南。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13家、养老床位数3358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77家、床位数17074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6家、床位数16512张。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2010年增加 28949张床位,增长624.3%。全省平均每千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7张。三是提高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水平。对养老机构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察,着力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特别是今年7月河南养老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后,民政厅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全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制定了《海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向18个市县政府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下拨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900万元。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电路老化失修等问题已基本解决。
海南省托老院是我省第一家大规模公办公营模式的综合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
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过5年来坚持不懈地努力,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成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2013年我省立项建设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列入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平台从紧急救援生活帮助和主动关怀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信息服务。2013年9月,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开通“12349”呼叫热线,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形成了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截至今年8月,全省已有海口、三亚、琼海等15个市县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15个,占全省社区总数77.1%,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1.2万人。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了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努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加大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为社区老年人服务保障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5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768家。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针对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特点,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形成了当地特困人员供养细则,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截至今年9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464元和380元。二是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制度。200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制度,优待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目前全省共有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1936人,省级财政年发放长寿补助金697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02万人享受高龄补贴,2014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金2.4亿元。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进一步鼓励老年人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1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目前,全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全省城镇社区总数的55.9%。2014年共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239.28万元。
五、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根据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一是注重政策引领。《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对我省医养融合发展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老年病专科医院,200张床位以下的要就近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站,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诊疗。各市县中心养老院、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机构,或内设医疗诊室,或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对在院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开设值班诊室,开展远程诊疗等服务,利用公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2014年全省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46.6万人,健康管理率67.3%,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目标。二是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海口、三亚等市县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为老年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文体活动创造了条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海口对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8个综合医院、3个康复中心、31个养老机构、5个老年人服务机构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三是推动“住、养”一体化建设。结合房地产转型升级,探索发展养老地产,实现房地产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机融合,使入住的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四是大力宣扬孝亲文化。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创建评比活动,大力宣扬孝亲文化,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更加浓厚。把“孝亲”文化与长寿文化结合起来,文昌、万宁、澄迈等市县先后被评为“中国长寿之乡”和“世界长寿之乡”。2014年8月,我省荣获“世界长寿岛”匾牌,国内外数百家主流媒体、报刊、网站刊发消息和评论,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国际旅游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明确了我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1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大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在资金支持方面。2011年至今,我省用于资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额达54085万元,占可支配福利彩票公益金59.4%。2015年中央下达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3635万元,其中用于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金2032万元,占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5.9%。省级及海口、三亚等经济条件好的市县,落实了床位补贴和营运补贴。在金融支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通过召开信贷形势分析会,对全省银行业落实养老金融政策进行指导,要求银行业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目前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正积极策划一批贴息贷款养老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在全省率先将辖区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业贷款纳入涉农贷款范畴,同等享受涉农贷款贴息标准。在规划布局方面。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7号),明确要求各市县规划、建设等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规划,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三同步”配件无障碍设施。在税费优惠方面。落实好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在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方面。全省普遍落实了减免培训费的规定。在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方面。省民政厅利用省托老院床位和医疗器械资源,建成我省首个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专业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师资和考评员资格认证考试。2013年以来,全省举办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17期,培养初级养老护理员1210名,组建养老服务队伍50支,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举办家政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所属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家庭服务培训。2013—2014年度,全省共有4700多人通过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
一、重视顶层设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2010年开始,我省逐步建立了一系列为老年人服务的法规政策。截至目前,我省出台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20个,为各地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农村敬老院运行经费入法,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现在的硬条件。过去,我省农村敬老院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农村敬老院长期存在运行经费不落实、管理人员缺位、五保供养对象不愿入住、床位空置率高等方面的问题。2014年《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明确,农村敬老院运行经费由市县财政足额安排。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依法印发《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规定县级财政应当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安排管理经费,并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递增;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这些措施,确保了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突出工作重点,社区居家养老顺利推进。社区担负着90%以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功能,抓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就抓住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将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列入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13年9月,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为全省77.1%的城市社区、31%的农村社区近50万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和互助服务。
四、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结合老年人容易因意外原因受伤害的实际,2014年以来,我省探索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明确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社区签约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为城乡低保、五保、独居等困难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意外伤害的支付能力。今年,我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试点的市县,已为2.6万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加快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整体布局,以及现代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牵引,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别是重点抓好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和出台更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十三五”末期基本实现全省居家养老全覆盖。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的规定,按照工作人员与护理对象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按不低于1: 3、1:6的比例配备。建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力争到2018年,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全部达到持证上岗。
三、开展养老机构督导检查。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精神,督促各市县落实养老机构各项政策,配齐管理服务人员、足额安排供养经费、落实管理服务经费、完善各项制度,着力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四、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尤其是落实好国务院及我省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实际,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细化,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优惠标准等,确保各项政策易于落实、便于操作。
(作者系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