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静观法庭,重庆400700)
司法公开视域下法院微博规范路径研究
——以重庆市法院系统微博实证
肖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静观法庭,重庆400700)
法院微博是信息化背景下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公开模式的主动选择,全国多地的法院系统包括重庆法院也尝试利用官方微博进行民意沟通。通过对重庆法院系统微博进行实证考察,分析发现重庆法院微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探索法院微博进一步完善的路径,以达到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的效果。
司法公开;法院微博;实证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把法院官方微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把法院官方微博建设成回应群众呼声、落实司法公开、展现法院形象、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的重要舆论阵地[1]。可见,法院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载体,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会对司法公开产生深刻的影响,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自2011年9月重庆荣昌、南岸率先开通法院微博以来,重庆多地法院试水微博。截至目前,重庆全市三级法院已全部开通官方微博[2]。在此背景下,研究和关注法院微博,更好回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和期许,已经成为重庆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当前亟须研究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院微博之所以能够主动走向前台,源于一条基本的宪法性原则即司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是约束和指导法院司法工作的宪法原则,承载着人权保障和民主监督的双重职能[3]。我国对该原则的落实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传统的司法公开侧重“自我形象展示”,强调被动的、选择性审判信息的公开,笔者称之为“压迫式公开”,这也是司法公开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压迫式公开”已经不能适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和期待。“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成为司法公开发展的必然选择,笔者称之为“互动式公开”,这也是司法公开的高级阶段。法院微博很好地克服了传统“压迫式公开”的不足,极大地拓展了民众参与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司法公开目标不谋而合。
公开为先、以人为本,是法院微博生命力的源泉。同时,法院微博所具有的特性又成为推动司法公开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动力。笔者认为,法院微博是以促进司法公开为目的,由人民法院为主体设立的,发布各种与法院有关的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的政务微博。这表明法院通过微博与公众分享、交流对法院工作的观点和见解,改变了以往“自说自话”的法院宣传模式。其次,法院微博畅通了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渠道,及时收集民众意见和建议,也为法院的工作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意见,实现良性的互动。再次,谣言止于公开。法院微博的官方性,有利于占据舆情的制高点,用准确、权威、透明的信息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澄清事实,消除误解,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害司法权威等不良影响,维护司法公信力。
(一)数据采集与考察对象
考虑到研究的时效性和微博活动的周期性,本文选取2014年3月1日0点至2014年3月5日24点为数据的采集时间。又由于重庆三级法院已全部在新浪网开通官方微博,因此本文选择以新浪微博为样本。同时,本文又以代表性、覆盖性、兼顾性、参照性作为选取研究对象的标准,将重庆基层法院划分为四类法院①包括:一类:主城九区;二类:其他十区;三类:渝西及梁平、垫江、武隆、丰都、忠县九县;四类:其他十县。,随机抽取二个法院。同时,将重庆中级法院划分为两类②包括:一类:市一、五中法院;二类:市二、三、四中法院。,随机抽取一个法院,加上重庆高院共同作为考察对象。此外还选择了在政务微博排行榜中排列前茅的“豫法阳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作为参照对象[4],以期在对比中发现重庆法院微博与其他优秀法院微博的异同。
(二)重庆法院微博运行现状分析
1.法院微博覆盖力分析
覆盖力,即在考察周期内,法院开通微博情况和所拥有的粉丝数。考察对象均在新浪网开通了官方微博,做到了法院微博的全覆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全国来看,在法院内设派出法庭开通微博还不多的情况下,忠县法院第四法庭(“重庆忠县法院女子法庭”)是重庆法院系统唯一一个开通官方微博的法庭,该微博突出女性法官特有的审判特色和工作方法,为法院微博建设作了有益尝试。从粉丝数来看,除市高级法院和江津法院的粉丝数超过3万外,其他法院微博均在3万以下。有些法院粉丝数仅为2000。(见表1)相较于“豫法阳光”的粉丝数404万而言,前者在覆盖面与被关注度上明显逊色于法院微博发展较好的地区。
2.法院微博传播力分析
传播力为考察期内,法院微博所发布信息被转发量、被评论量和互动率。被转发量、被评论量,是指平均每条信息被转发、评论的次数。重庆法院微博被转发量最高的是市高法院(3.9条),最低的是江津法院(0.1条),平均被转发比例为0.7条;被评论量最高者依然为市高法院(0.9条),最低的是市四中法院(0.1条),平均被评论量为0.3条,略低于被转发量。参照对象“豫法阳光”则有所不同,几乎所有的信息都得到了转发与评论,分别高达48.9条、7.1条。然而,要考察微博的传播力,仅比较被转发量、被评论量的绝对数量是不够的,还需要考察互动率,即考察期内,微博被评论和被转发的总数,占全部粉丝的比例。如表2所示,奉节法院的比值最大;江津法院的比值最小。而重庆法院微博互动率普遍低于参照对象,表明粉丝参与转发、评论的积极性不高。
表2考察法院微博平均被转发数、平均被评论数及互动率序号 法院名称 平均被转发数(条)互动率(百分比)1 市高法院 3.9 0.9 390 90 1.4161% 2 市一中法院 0.48 0.12 48 12 1.2534% 3 市四中法院 0.2 0.1 20 10 0.1095% 4 南岸法院 0.7 0.2 70 20 0.4755% 5 北碚法院 0.29 0.12 29 12 0.1582% 6 江津法院 0.1 0.2 10 20 0.0948% 7 合川法院 0.2 0.11 20 11 0.1061% 8 武隆法院 0.4 0.3 40 30 0.2503% 9 忠县法院 0.48 0.42 48 42 0.3300% 10 云阳法院 0.48 0.42 48 42 3.6630% 11 奉节法院 1.17 0.88 117 88 6.8931% 12 河南高院 7.1 48.9 710 4890 13.0220%平均被评论数(条)被转发总数(条)被评论总数(条)
3.法院微博服务力分析
服务力为考察期内,法院微博所发布的微博数以及原创微博、转发微博的比例。从微博数来看,云阳法院以1407条排列第一,最低的是江津法院,仅37条,平均微博数377条。原创微博区别于转发微博,是特指自己写的、非抄袭或转载的博文。原创微博率是指原创微博占已发布的微博总数的比例。重庆法院微博中,南岸法院原创率最高,达到了90%;市四中法院原创率最低,仅为25%。(见表3)相较而言,重庆法院微博比参照对象的原创率比例有一定差距,且微博数较少。为了验证原创率的高低是否对转发及评论次数的影响,笔者粗步统计,两者具有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原创微博的转发及评论次数皆显著高于转发微博。
4.法院微博成长力分析
成长力为法院微博开设时间,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日均发布微博的数量、日均增加的粉丝人数。从2011年9月重庆首个法院微博的诞生到2013年6月起重庆法院微博井喷式的发展,重庆法院微博经历了从自发性、分散化的摸索尝试到有组织、全覆盖的快速发展的过程。活跃程度上,相对于重庆其他法院微博而言,市高级法院微博更新频率位居第一,日均为8.6条/天。云阳法院位居第二,日均更新5.2条/天。合川法院和市一中法院分别为第三和第四,更新频率分别2.5条/天和2条/天。“粉丝”数上,江津法院日均增粉丝数393,位居第一。忠县法院日均增加粉丝数363,位居第二。武隆法院和市高法院分别位居第三和第四,日均增加粉丝数分别为353和332。(见表4)
表4考察法院微博开设时间、平均微博数、日均粉丝数序号 法院名称 开设时间 平均微博数(条/天)日均粉丝数(位/天) 1 市高法院 2013/11/21 8.6 332 2 市一中法院 2013/12/4 2 54 3 市四中法院2013/11/28 1.8 288 4 南岸法院 2011/12/6 0.8 220 5 北碚法院 2013/11/21 1.1 254 6 江津法院 2013/12/16 0.5 393 7 合川法院 2013/11/26 2.5 301 8 武隆法院 2013/12/13 1.6 353 9 忠县法院 2013/12/17 0.1 363 10 云阳法院 2013/6/4 5.2 9 11 奉节法院 2012/12/11 0.7 6 12 河南高院 2011/11/10 21 4633
(三)法院微博内容分析
为了进一步明确当前法院微博的博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是否与其司法公开的功能定位相耦合,笔者对考察对象的博文内容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每个样本微博截至2014年3月1日发布的最近的100条微博内容,共计1100条。
1.法院类微博内容
这类内容进一步体现在六个方面(见表5):(1)立案公开(占比12%)。一方面是对诉讼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占8.36%;另一方面是介绍便民服务举措如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相关情况,占3.64%。(2)庭审公开(占比8.73%)。一方面,采用“文字+配图”模式对社会关注度高或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直播或者录播,占比例为5.09%;另一方面,发布重大、典型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的通报,占比例为3.64%。(3)执行公开(占比11.91%)。其一,对重要、疑难的执行案件信息以及强化执行便民举措等,所占比例为8.36%。其二,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司法拍卖的信息及过程,所占比例为3.55%。(4)群众互动(占比8.18%)。一方面,了解群众需求,征求群众意见,占比例为4.18%。另一方面,对法官日常审判工作的展现。占比例为4.00%。(5)法制宣传(占比26.82%)。其一是对引起广泛关注的法规等进行权威发布及解读,占23.18%。其二是典型案例,通过一个较典型的完整案例来达到宣传教育及防范提醒的作用,占比例为3.64%。(6)审务公开(占比24.82%)。第一类重点审判管理类,包括审判指导意见及司法统计数据或分析报告、重要研究成果等,所占比例为3.64%。第二类是动态信息反映法院开展审执等工作进展情况和涉及法院事关稳定、发展、民生等重大工作动态、经验、问题,所占比例为21.18%。
2.非法院类微博内容
该类微博内容不直接与法院工作相关,主要包括心情感悟、社会新闻、生活常识、健康提醒、趣味信息、天气预报及其他内容,所占比例为7.55%。(见表6)
表6考察法院微博内容构成概况统计表内容构成 内容分类 各类微博内容构成 微博条数 各类微博所占比例诉讼指南 92 8.36%立案便民服务 40 3.64%庭审公开立案公开案件办理及其他 40 3.64%庭审直播 56 5.09%执行公开执行案件查处 92 8.36%司法拍卖公告 39 3.55%法院类群众互动司法便民服务 40 3.64%法庭纪实 44 4.00%互动交流 6 0.55%
重点审判工作 40 3.64%动态信息 233 21.18%非法院类 社会新闻等 83 7.55%政策发布及解读 255 23.18%典型案例 40 3.64%审务公开法制宣传
全市法院微博相继开通和运行,架起了新形势下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也为司法公开提供了一条新的便捷渠道。但是,我们在肯定法院微博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在运作实践中所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
(一)法院微博功能定位重“工具”,轻“价值”
与其他优秀法院微博相比,重庆法院微博目前整体的受关注度仍然偏低,评论、转发、回复率不高,多数微博的评论和转发数量都在10条以下。为此,笔者认为,不少法院“重发布而轻回复”,缺乏与网友间的实质交流互动。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大部分法院过分强调的“工具”性,单纯地把法院微博作为法院工作的展示平台、宣传渠道,而在与网友互动及解决具体问题方面与网友的期待之间还存在相当的距离。这种定位上的偏差使得部分法院微博司法公开的真正“价值”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以至于一些法院微博被网友认为是“作秀”的工具。
(二)法院微博内容重“数量”,轻“实质”
稍加分析不难发现,法院微博的发布内容中,涉及法院领导讲话、工作动态、本院案例等法宣内容的比重较大,数量也较多,占到了全部博文的50%左右。然而,网民的需求是众多的,既有信息获取方面的需求,也有参政、议政的需求。从信息获取来看,网民所提问题不仅涉及法院机关方面,也涉及其他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网民的需求融合了个体与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是对整个政府行政和社会改革的希冀,同时又是个人价值观与欲求宣泄的渠道[5]。这就产生了网民需求众多与法院微博供给资源缺乏方面的矛盾。
(三)法院微博运行团队有待加强,公开效果不佳
上述数据反映,转发博文所占比例较大,占56.1%。然而,就效果而言,博文的转发及评论次数远远低于原创博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院微博的整体效果。同时,部分法院微博还存在一天更新一两条的速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法院微博管理的高要求与司法资源短缺的矛盾没有理顺。笔者所在区域的中、基层法院,多由政治处或者办公室的干警兼职维护,干警并没有专门的时间、精力和能力来维护微博。另外,法院微博管理干警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反应迟缓,导致网民先入为主接纳偏颇言论,从而丧失了引导网络舆论的主动权。
(四)法院微博的管理亟待制度化和规范化
自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的召开以来,重庆法院微博在短期内大量开通,随之而来的是匆忙开通,疏于管理,机制缺失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缺失专门的管理规范。一些法院未建立相应的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职责不明晰,责任不落实,人、财、物保障乏力。其次,缺失舆情处理预案。有的法院没有制定重大网络舆情处理预案,对待舆情反映平淡,甚至逃避与群众沟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最后,缺失合作机制。如何将全市法院46家官方微博的力量整合起来,联动合作,需要制度加以规范,形成全市法院微博联动的常态化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可否认,法院微博的丰富实践已经得到了广大网民和群众的高度赞扬,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许。但如何进一步在司法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上有所突破,把法院微博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桥梁”,确实还有许多工作值得我们思考。
(一)转变观念,确定司法公开的角色归位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6]法院微博,其内核应是司法公开,目的是实现司法正义。离开了司法公开这一基本内核,法院微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丧失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抓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推进司法公开,要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7]。笔者认为“四个转变”为法院微博指明了发展方向。法院微博必须牢牢抓住“司法公开”的核心思想,明确“主动公布应该公开的信息、主动说出自己想说的想法、主动回应网民想知道的事”的基本定位和建设思路,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而展开。
(二)丰富法院微博内涵,拓宽司法公开外延
法院微博不能只追求发布数量,而是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解决好“落地”的问题。其一,增强信息的实用性。法院类微博应加强原创性“便民型”与“教育型”博文话题的比例,笔者认为所占比例拓展到70%较适中。在严格控制非法院类微博数量的同时,更关注质量的提升,实现两者的良好裨益。其二,改善信息的可读性。法院微博应少一点官方辞令,多一点亲民话语,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翻译”各类艰深晦涩的法言法语。例如,南岸法院推出了案件微博庭审直播常态化[8]。其三,提高微博的互动性。在及时地回应群众关切的同时,法院微博也可就公众更为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从法律角度予以适度阐释与回应,随时做好舆情应对准备。
(三)建立专业的团队,打造特色的法院微博
培养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专业管理人员,是实现法院微博高效运行常态化的必然要求。法院微博的管理者应具有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很好的业务素质,而且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丰富的网络传播经验,从容应对微时代的挑战。同时,还应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例如重庆高院就组织了微博培训班[9],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等形式,加强对微博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保密观念、沟通技巧、文字能力、网络运用等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微博工作团队应对实际问题与网民沟通交流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微博管理制度,发挥法院微博实效
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法院微博规范化及常态化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拿出一套管理办法。根据不同层级、地域的特殊,制定相应的“法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对微博的发布内容、回复时限、工作流程、责任追究、奖惩考核等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制定一套舆情处理预案。对于突发和负面事件,要随时做好舆论应对准备,重视沟通与协调,争取在第一时间给予情况说明和处理结果公布,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博得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赖。例如,市一中院及时回复网友反映的问题,化解了当事人的顾虑,得到充分肯定[10]。三是建立一套微博联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各地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10]。笔者认为重庆法院系统应构筑以是重庆高院微博为为核心,各中级法院微博为主干,各基层法院微博为支干的法院微博群,实现全市法院微博日常沟通、信息发布以及资源共享,以此确立法院微博的权威性。
[1]罗书臻.周强对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作出批示要求:主动适应公众参与方式新变化新发展,大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N].人民法院报,2013-06-29.
[2]陈小康.重庆民生、服务、公平的“三足鼎立”[N].人民法院报,2014-02-08.
[3]程味秋,周士敏.论审判公开[J].中国法学,1998,(3).
[4]人民网舆情监测室.2013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DB/OL]. http://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1226/c2 10118-23952286.htm l,2014-03-02.
[5]李昊天.开设法院微博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J].人民司法应用,2013,(5).
[6][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48.
[7]罗书臻.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孟建柱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使司法公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周强强调以三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N].人民法院报,2013-11-28.
[8]南岸法院.微博庭审直播将步入常态化[DB/OL].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2/id/1 160839.shtm l,2014-03-06.
[9]陈小康.重庆高院组织微博培训班[N].人民法院报,2013-11-23.
[10]陈小康.重庆法院微博:一个私信解决问题[N].人民法院报,2014-03-14.
[责任编辑: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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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66(2015)01-0130-04
2014-10-03
肖俊(1983-),男,重庆人,经济法学硕士,副庭长,主要从事司法制度和民商事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