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今年再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并被形容为“异军突起”,报告同时提出,未来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颇为引人注目。行业依然保持了爆发式增长,从网络理财、P2P借贷向众筹、移动支付等更多领域扩展,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模式层出不穷,并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有力冲击;但同时,网贷平台踩雷、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恶性事件也不断发生。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才能走入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把关注的目光转向监管。
民建中央调查组对互联网金融最为发达集中的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进行了实地走访和情况研究后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急需解决六个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缺失,无监管根据,部分行为和产品游离于“罪”与“非罪”的边缘;二是存在灰色监管地带,出现了“野蛮生长”的局面;三是账户管理真实性和安全性存疑,在互联网平台开立账户甚至不需要现场核实;四是资金划转和沉淀归集的数量巨大,被挪用现象普遍;五是征信交换困难,互联网金融机构还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也没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六是存在较为突出的虚拟信用问题、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以及缺失宏观市场统计和监控的依据问题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也给予了密切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坦言,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一个新事物,过去的政策、监管、调控等各个方面不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也指出,未来将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监管规则,实施交叉性监管。
对于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并实现规范化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前副主席李克穆提出“审慎”二字,他解释说,“审慎监管”就是既要允许这个行业很好地发展起来,也要有一定的规则制约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马蔚华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实施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制定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实行监管,并要求P2P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长期观察和研究金融监管,他指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对于互联网金融,其监管也应摒弃一刀切的做法,实行分级监管,即针对规模体量较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单方面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紧,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应当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